索引号: 123708814941724771/2021-04075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曲阜市农机事业发展中心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1-12-17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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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部分解读

来源:曲阜市农机事业发展中心 浏览: 日期:2021-09-13 16:09

  近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印发了《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现就部分新变化进行解读。

  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往年相比,有几处新的变化。一是扩大了补贴机具范围,将更多的用于耕地质量和种子处理能力提升、丘陵山区等所需机具纳入了补贴范围;二是明确了补贴重点。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突出高端智能绿色导向,突出监督服务效能提升;三是调整了机具补贴额度,加大对小麦、玉米等粮食稳产保供机具、丘陵山区和特色经济作物机具补贴力度,对轮式拖拉机等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产品下调补贴比例;四是优化了补贴工作程序,严格要求申请审核和资金兑付时限,从申请到资金兑付不高于35个工作日;五是加大了补贴试点力度,继续实施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新增了成套设备补贴试点、农机专项鉴定补贴试点,扩大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化整体推进试点;六是明确了补贴操作要求,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110%时,停止受理补贴申请,超录的申请按照购机者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2021—2023年曲阜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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