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不是病,报销政策有规定

日期:2021-08-20 17:35 浏览: 来源:曲阜市医疗保障局

一、意外伤害的定义:

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突发的、外因造成的、非疾病的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

二、意外伤害除外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5.因本人违法犯罪、戒毒戒瘾、打架斗殴、自杀自残(有明确精神病诊断的除外)等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

6.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7.其他不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三、意外伤害的支付标准:

1、居民医疗意外伤害的住院报销: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照同级医院疾病报销比例60%报销,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

医 院 级 别

住院起付标准(元)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

最高支付额

成年人

未成年人和学生

一级医院

200

48%

51%

3万元

二级医院

500

42%

45%

三级医院

1000

33%

36%

2、职工医疗意外伤害的住院报销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同级医院疾病比例报销。

医院级别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元)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

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统筹支付额10万元(含)以下

在职

退休

10-45万元

一级医院

400

90%

95%

90%

二级医院

500

85%

90%

三级医院

600

85%

90%

3、意外伤害门诊费用报销: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的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四、意外伤害审核流程:

在济宁市范围内的意外伤害由住院医院上传信息数据,医保工作人员根据信息情况进行审核,无疑问的意外伤害即时办结;疑难事项1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必要时可适当延长。

参保居民在济宁市范围外的意外伤害要提供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材料,经审核后到参保镇街医保所进行报销

参保职工在济宁市范围外的意外伤害要提供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材料,经审核后医保局业务窗口进行报销。

  1. 意外伤害人员的异地诊疗

    意外伤害不同于疾病,哪些伤害可以纳入报销范围,哪些伤害不可以纳入报销范围需要有专项工作人员进行甄别;另外,意外伤害人员在联网结算时没有相对应的报销比例,所以,意外伤害人员暂时不能进行异地联网结算,只能在就诊后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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