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
(一)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贫困人口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的前提和基础。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贫困人口中除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部都要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果没有参保,就没法享受门诊看病、住院报销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年参保1次,一般每年的9-12月份缴纳下一年医保费,政府对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定额补贴我市是对低保、重残、扶贫对象等特殊群体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每人250元补助。
单 位: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居民科
办公电话:0537-4869068
(二)“两减两免半”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实行减半收取专家门诊诊费及大型设备检查费。
单 位:市卫健局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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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点医疗机构
贫困人口只有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才能享受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大病再救助等医疗扶贫政策,有的地方还可以享受到医疗机构减免等政策,如果不去这些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即使参加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扶贫特惠保险,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都无法报销(急诊抢救除外)。
为确保医保扶贫政策科学可行,在精心测算、认真研判基础上,统筹考虑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和扶贫对象的期盼需求,从门诊到住院、从基本医保到大病保险,推出了“三降低、四提高”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政策。所谓“三降低”,即降低慢性病门诊、住院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经鉴定为慢性病的扶贫对象,门诊就医报销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为200元;扶贫对象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500元、1000元分别降为100元、300元、500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在省规定降低50%的基础上,我们全面取消了扶贫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所谓“四提高”,即提高慢性病、住院、大病保险医疗费报销比例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慢性病甲类病种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乙类病种由原在一、二、三级医院65%、55%、45%提高到75%、65%、55%;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70%、55%分别提高到90%、80%、65%;曲阜市医保扶贫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5000元,取消封顶线,提高分段补偿标准。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达到5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补偿。5000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
曲阜市医保扶贫对象大病保险特药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如果贫困人口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5000元的,已经办理了书面救助材料的,无需再提供其他材料;在医院进行一站式救助的,可凭一站式救助结算单、病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前往各镇街“医疗救助窗口”办理再救助(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4楼419室,孔令红,4869016)申请大病再救助,年度内累计救助不超过2万元。
曲阜市内的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曲阜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精神病防治院、第二人民医院、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王庄卫生院、石门山中心卫生院、吴村卫生院、姚村中心卫生院、时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陵城卫生院、小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息陬卫生院、尼山中心卫生院、防山卫生院、曲阜红十字医院有限公司、曲阜盛德安康医院、曲阜城东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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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慢性病
患有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可以办理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可享受的政策是:
1、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2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尿毒症、血友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
2、支付比例:甲类病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乙类病种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5%。
3、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甲类病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乙类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患两种以上(含两种)甲类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患两种以上(含两种)乙类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同时患甲类和乙类慢性病的,按甲类病种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为7.5万元。
通过门诊慢性病鉴定的贫困人口所发生的疾病相关并合规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联网直接报销,慢性病甲类病种报销比例为80%、乙类病种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5%。
门诊慢性病病种分为甲乙两类,共55种。
(1)甲类病种9种,包括: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血友病(A、B血管性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0-17周岁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庞贝病、戈谢病、严重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2)乙类病种46种,包括:高血压病(3级)、冠心病、心肌病、脑出血(脑梗塞)、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肺间质纤维化、肺心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痛风、肝豆状核变性、慢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溃疡性结肠炎、消化性溃疡、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精神疾病、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综合症、股骨头坏死、颈腰椎病、周围血管疾病、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恶性贫血、特发性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结核病、银屑病、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前列腺增生、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青光眼、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症、斯蒂尔病、视神经脊髓炎。
符合以上病种的贫困人口,可以在医院(曲阜市人民医院、曲阜市中医院、曲阜市妇幼保健院、曲阜市精神病防治院、曲阜第二人民医院、书院街道卫生院、王庄镇卫生院、石门山镇中心卫生院、吴村镇卫生院、姚村镇中心卫生院、时庄街道卫生院、陵城镇卫生院、小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息陬镇卫生院、尼山镇中心卫生院、防山镇卫生院、曲阜红十字医院有限公司、曲阜盛德安康医院、曲阜城东医院)或者医保经办大厅(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1楼A区医保综合业务窗口、联系人林静、联系电话4893118)申请,申请时提供相关病历、检查化验报告等。原则上凡是提供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近3个月的病例、检查、化验结果的,不再重复诊断、检查、化验。其中,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精神病等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随时申报、即时办结、次日享受待遇;其他病种随时申报、每季度至少审核办理一次,办结后次日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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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重精神障碍、唇腭裂、艾滋病、肺结核患者诊治
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免费救治政策。提升精神疾病防治人员专业能力,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治疗管理培训,组织市级社区管理包保专家组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和帮扶,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有一名合格的精神科兼职医师或兼职医务人员;合理设置免费取药点,认真做好信息审核、登记、药品发放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居家患者实行随访制度,每季度至少随访一次,对病情不稳定患者要及时转诊并按程序收治住院治疗。(市医保局,联系人:张洪欣,联系电话:0537-4869089)
2.唇腭裂患者:对贫困唇腭裂患者实行定点免费救治,患者可以到省千佛山医院整形外科就诊。(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766号,联系人:高玲,联系电话:0531-89268459)
3.艾滋病感染者、患者: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贫困艾滋病病人第一时间给予免费抗病毒治疗,每年免费提供规定项目的检测和健康体检;对贫困艾滋病感染者,提供规范化的抗病毒治疗随访管理,患者可以到当地疾控机构寻求帮助。(地址:曲阜市人民医院,联系人:刘士荣,联系电话:0537-6657171)
4.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可到当地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防治机构免费提供规定项目的结核病诊断检查,对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统一标准的治疗方案所需的抗结核药品和相应的随访检查。(地址:曲阜市人民医院,联系人:刘士荣,联系电话:0537-6657171)
单 位:市卫健局疾控科
办公电话:0537-4893415
五、家庭签约医生服务
我省为所有贫困人口安排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签约医生会根据贫困人口的身体状况和约定的服务内容,对患者提供疾病救治、随访和健康指导等服务。一般来说,家庭医生对贫困人口每年至少面对面随访一次;对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4类慢性病患者,进行重点管理,通过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形式每季度随访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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