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用科学专业的方法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充分发挥红色档案资料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发展史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展现我党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让红色基因融入社会,曲阜市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征集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与曲阜相关的红色档案资料及能够反映曲阜历史发展面貌的地方档案资料。现将有关征集要求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红色档案资料
1、新中国成立前曲阜各级党组织形成的文件、电报、照片、印章、报纸、刊物、图书等。
2、各级领导和知名人士在曲阜进行革命活动时形成著作、笔记、书信、日记、讲话稿、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后来撰写的有关本地区的传记、回忆录等。
3、与党史人物相关的讲话记录、日记、书信、照片、印章、奖状、奖章、证书、立功证明、音视频、回忆录、纪念文集、纪念册以及其它实物等。
4、反映重大党史活动的电报、布告、报纸、杂志、画报、照片、音视频、宣传品及其它实物等。
5、不同历史时期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
6、不同历史时期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带领广大党员群众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在各个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档案资料。
7、反映不同历史时期的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牌匾及旗帜、会标等实物资料及各级农民协会、工会组织的各种入会资料。
8、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党组织或党员作出重大贡献的相关档案资料。
9、社会各界围绕建党一百周年举行的在全省范围内有影响力的重大活动所形成的档案资料。
10、其它与党史相关的具有纪念意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曲阜地方档案资料
散存在民间的具有档案文献文化价值的原始资料。
1、反映曲阜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圣旨、诏书、敕令、手谕、奏折、电报、嘉奖令、委任状、公报、告示、往来文书、印章、各种族谱、家谱、契约、证照、货币、证券、票据、报纸、传单、照片、奖章、旗帜和牌匾等。
2、历代编修的曲阜地方志、专业志、村镇史、典章制度等。
3、曲阜籍或曾经在曲阜工作过的享有较高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及担任省部(军)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
4、文艺工作者、书画家创作的反映曲阜历史文化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以及各种书画作品等。
5、各行业、各单位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先进模范或标兵等奖杯、牌匾及文字材料、声像资料等。
6、反映曲阜重大历史事件、历史变迁、地质地形、水文气象、物产资源、自然灾害和风土民情、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奇闻异事等各种文物、地图、照片、报刊、书籍等。
7、反映曲阜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农村发展历程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8、反映曲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9、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1、捐赠单位、团体、个人须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内容的客观、真实。
2、捐赠的档案资料应为原件,原则上不接受数字化件和复印件、复制件。
3、照片须为原图并附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重要人物请注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
4、音视频应主题突出,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5、实物请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以及承载的内容等。
三、征集方法
此次活动采取自愿捐赠为主,代存、有偿征购为辅的方式。对于捐赠的档案资料,曲阜市档案馆与捐赠者办理捐赠交接手续并向其发放捐赠荣誉证书。对代存的档案资料,由曲阜市档案馆代为保管(所有权不变)。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曲阜市档案馆
联系电话:4498342
联 系 人:孔伟军(13583798341) 孔 莹 (18678769196)
地 址:曲阜市春秋路1号市档案馆
邮 编:27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