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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纲要》及《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济宁市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曲阜市人民政府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清理依据
《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
《济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
三、具体措施
1.对2021年10月31日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重点梳理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内容、民法典内容、优化营商环境及上位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注明的有效期为准,有效期届满的,自动失效,
3.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需要继续执行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重新登记、编制登记号、公布。
四、清理结果
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共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共 22 件,决定废止及宣布失效3件,继续有效18件,拟修订完善1件。此次清理结果中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执行;完善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实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起草制定或修改实施。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即《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未纳入保留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解读联系人:陈海建,电话:0537-3190118。
政策文件:曲政发〔2021〕12号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