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39829L/2021-0417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曲阜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1-12-2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曲阜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曲阜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21-12-22 11:12

修改稿

为全面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济宁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济办发电〔20216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全面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1.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存在的系统性安全风险,组织开展精准化排查和评估分级,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有关部门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市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市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下同。本条及以下均需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不再列出。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2.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企业自查自报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危险化学品试剂、气体经营搬离主城区或人员相对密集区域。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全省下步建成的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强化隐患即事故的理念。落实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和排查整改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追溯制度。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法定情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市应急局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推进企业分级分类整治。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应急〔201819号)要求,结合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和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情况,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实行动态评估分级和监管。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和夯实巩固蓝色、规范提升黄色、帮扶管控橙色、整治淘汰红色的原则,对色等级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色等级企业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执法检查,并派员进行指导帮扶或驻点监督,对黄、蓝色等级企业实行两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抽查检查。市应急局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加强重点工艺监管。2021年年底前,现有涉及放热反应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完成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市应急局牵头,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三、严格安全准入

7.强化源头把控。对新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一律不再受理审批;除市委市政府特别规划部署关系民生项目的经营点外,不再受理新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因安全需要变更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的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严格审核标准、程序、条件和时限,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市应急局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逐步压缩规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严禁新上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逐步引导现有危化品生产企业取消危化品生产或迁入化工园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完成

四、紧盯重点环节安全管控

10.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推广化工过程单元操作机械化、自动化和生产厂区人员自动定位技术,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技术改造,最大限度减少危险作业场所人数。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完成时限:20226月底前完成改造

11.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实行设备完整性管理,开展设备预防性维修,落实岗位检查、专业排查和企业负责人监督责任。加强对化工设备管道安全管理,健全设备管道安全管理台账,建立完善设备管道定期检验检测和运行维护制度,特种设备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管理,办理使用登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进行定期检验(安装监检),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设备管道,一律予以淘汰更新。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严格关键环节安全管理。严格开停车、检维修作业、特殊作业和承包商、供应商等关键环节安全管理。严格开停车安全条件确认,制定周密开停车方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承包商资质审查和作业人员入厂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强化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全程实施作业安全监督。市应急局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强化中介机构监管。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作用,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00%覆盖。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14.加强油气输送管道监管。严格油气输送管道周边规划用地控制,严禁规划建设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高后果区管控,提升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加强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风险管控。建成并运行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严密管控运输车辆和人员在装卸作业、道路行驶、临时停放、罐体清洗、交通安全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明确禁行范围,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路线,严格饮用水源地等重点路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市公安局牵头,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16.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治理,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防治化工企业进行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严格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依托省固废系统和市危险废物监管系统,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建立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强化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推动企业对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利用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按分职责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信息数据库,督促相关企业、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市科技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18.加强对涉恐、涉易制爆、涉剧毒、涉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落实具有涉恐、涉易制爆、涉剧毒、涉易制毒重大风险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建立安全管控工作机制,加强重点监督。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五、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9.严格监管执法和事故隐患举报核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严厉查处非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在按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必须直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落实安全生产举报隐患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和企业一线职工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20.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我市涉及的1家一级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企业有效运行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将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条件。市应急局牵头,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21.落实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制度和承诺公告制度。贯彻安全生产分级分类制度,对存在谎报、瞒报、匿报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实施指南》(鲁应急函〔20213号),每日至少进行1次安全风险研判,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作出安全承诺,在工厂主门外公告,并录入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接受社会监督。市应急局牵头,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22.强化安全技能提升。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采取理论知识更新线上学习、实操技能线下训练的方式,普及线上线下高度融合的安全培训空间,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化工安全等紧缺性专业在职教育。2022年年底前,化工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市应急局牵头,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23.严格安全资格准入。严格重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2022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均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将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条件达标情况纳入安全许可审核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24.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设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将警示教育作为新上岗员工安全培训的必修内容,养成自觉遵章守纪的行为和习惯。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覆盖所有岗位、班组、车间和管理部门的警示教育,强化风险意识,警醒全体员工。市应急局牵头,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25.严格机构人员设置。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总监,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书面告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市应急局牵头,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26.强化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及时修订并归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市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六、提高科技与信息化水平

27.强化预警系统应用。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综合利用预警系统提供的统计数据和分析评估报告,加强分析研判,定期组织分析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动态、变化趋势及存在的问题,并根据研判结果,对风险较高的区域和企业加强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频次,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降低安全生产风险,确保安全生产风险处于可控状态。加快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与应用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市应急局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8.建设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平台。汇聚整合企业、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各渠道视频监控、监测数据资源,补充企业级物联网风险监控监测设备,应用视频会商设备实现对企业的音视频调度,加强对重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信息化、智能化监管。市应急局牵头,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29.鼓励创新开发应用。推广化工企业人员作业行为智能识别与管控技术、高风险特殊作业移动监测监控系统等先进安全技术装备。鼓励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积极实施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开发引进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市科技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30.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在相关安全监管职责未明确责任部门前,应急管理部门通过牵头协调、约谈督办、汇总通报等方式,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市应急局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加大驻点监管工作力度,围绕重点监督任务,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非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工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采取蹲守驻点或流动驻点方式,开展不间断、常态化专项督导。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1.严肃责任追究和考核通报。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落实《济宁市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济宁市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等相关规定。对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上级检查督查巡查时存在未发现或未整改的事故隐患,按照《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对相关部门(单位)和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办,强化对市直部门和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2.健全执法体系。推动安全许可、监管和执法业务围绕风险防控一体化运行,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按程序审批,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33.提升监管效能。明确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质标准要求,加大对化学、化工、制药、安全工程、消防等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招录(聘)力度,加强专业能力考察。对专业性强、替代性低的职位,可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选聘,具有管理工作经验的可聘任为领导职务。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2022年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75%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落实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监管执法人员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的复训,并到化工危化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市委组织部、市应急局、市国资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市应急局要统筹年度执法计划,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早预警防范。市应急局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各镇街(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本措施,坚决扛起抓好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主动靠前、担当作为,整合一切条件、尽最大努力,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关于《曲阜市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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