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40176F/2019-10834 组配分类: 政策汇编
发布机构: 曲阜市陵城镇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9-12-1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曲阜市扶贫政策汇编

来源:曲阜市陵城镇 浏览: 发布日期:2020-09-27 09:05

一、扶贫保险类相关政策

(一)扶贫特惠保险

1.参保对象。2018年底全市动态调整后享受脱贫攻坚政策的人口(户)。

2.保险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保险内容。

(1)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统筹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保费补贴。保障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等补偿后,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再给予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的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赔付封顶线不低于30万元,保障对象应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经过各项保障后,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低于政策范围内医疗总费用的10%。

(2)意外伤害保险:按每人10元的标准,统筹省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补贴。主要保障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和意外伤害医疗等。按每人10元保费,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3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标准不低于5000元。

(3)家庭财产保险:按每户10元的标准,统筹省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家庭财产保险保费补贴。主要保障因暴风雨雪、洪水、冰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包括房屋、室内外财产和生产生活财产等,附带因盗抢造成的财产损失。按每户10元保费,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保障标准不低于5万元,盗抢损失保障标准不低于5000元。

(4)残疾人贫困户加强救助保险: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统筹省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残疾人贫困户加强救助保险保费补贴。针对建档立卡残疾人群体进行意外身故、伤残、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意外身故、伤残保障金额15万,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金额3万,疾病住院内发生的目录内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意外住院补贴50元/天,最长35天,最高给付限额1750元。

(5)定点医疗机构:曲阜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精神病防治院、第二人民医院、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王庄卫生院、石门山中心卫生院、吴村卫生院、姚村中心卫生院、时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陵城卫生院、小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息陬卫生院、尼山中心卫生院、防山卫生院、曲阜红十字医院。

市扶贫开发办   咨询电话:0537-4498696

曲阜市人寿保险公司   咨询电话:0537-4495519

曲阜市人民保险公司   咨询电话:0537-4413530

(二)防贫保险

1.投保对象。全市2018年动态调整后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保险期限。2019年3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

3.保险内容。“防贫保险”是扶贫特惠保险的补充类产品,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与商业保险机构多次磋商确定并经领导小组同意实施的保险产品,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防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贫问题,不断巩固提升我市脱贫攻坚成效。

4.因病防贫保险金发放办法。防贫对象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当地大病保险及当地民政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给予医疗费用及扶贫特惠保险补偿后,对医保目录之外的合理的自费医疗费用进行补偿,以该费用0.5 万元为预警线,超出预警线且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全额按照阶梯式比例发放,其中0.5万元以内部分(含0.5万元)以2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5万元-1.5万元(含)部分以3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1.5万元-3.5万元(含)部分以4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3.5万元以上部分以9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对于医保目录之外的合理的自费医疗费用低于0.5万元或防贫救助后仍无力承担剩余医疗费用(或自己承担有可能影响其家庭生活)的,可由本人申请,村镇审核后由市扶贫办转交于“太平洋财险曲阜支公司”查勘,属实后可适当提高防贫救助比例,直至全部救助。

5.因学防贫保险金发放办法。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上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包括义务教育之外、高等教育以下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0.8万元为监测线,对经核实可能致贫或返贫的,相应费用超出监测线0.3万元以内(含0.3万元)部分以5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3万以上部分以3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

6.因灾防贫保险金发放办法。⑴自然灾害类。以1万元为预警线,家庭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扣除1万元起付线,超出部分在1万元以下的,由保险公司按2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1万元(含)至3万元的,按4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3万元及以上的,按5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⑵交通事故类。经司法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的,可能导致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家庭,分以下两种情况发放防贫保险金: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灾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

7.承保机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公司。

市扶贫开发办   咨询电话:0537-4498696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咨询电话:0537-4495500

(三)扶贫重大疾病保险

1.投保对象。脱贫享受政策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保险期限。“扶贫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周期为三个年度,以保单生效日期为准。

3.保险内容。确诊患有:(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脑动脉瘤开颅手术 (27)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28)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29)严重重症肌无力 (30)终末期肺病,患有以上三十种病种的,在确诊后赔付10000元。

4.承保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公司。

市扶贫开发办   咨询电话:0537-4498696

人寿保险公司   咨询电话:0537-4495519


二、“吃穿不愁”相关政策

(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1.资助范围。持有曲阜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5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曲阜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2.办理流程及发放形式。个人向镇街或村居提出救助申请及授权声明书等相关材料,由镇街受理、审核和审批。补助资金通过“一本通”直接发放到户。

民政局低保救助中心   咨询电话:0537-4461230

(五)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补助政策

1.资助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2.补贴标准。自2019年7月起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590元。

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

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 560 元;

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 280 元;

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 170 元。

3.办理流程及发放形式。个人向镇街或村居提出救助申请及授权声明书等相关材料,由镇街受理、审核和审批。补助资金通过“一本通”直接发放到户。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4461630

(六)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1.补贴对象。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2.补贴标准。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5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3.申办程序。(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附件)。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自理能力进行信息比对核实,无需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后,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进行信息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需要能力评估的老年人,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民〔2016〕40号),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通过复核评估、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批准当月起发放补贴,并将享受补贴情况单独列出,纳入低保长期公示内容。

4.补贴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与低保金分别标注,通过金融机构同步社会化发放。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4461630

(七)老年人高龄补贴

1.补贴范围。具有曲阜市常住户口、年满80-90周岁、90周岁以上、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享受老年人高龄补贴金。

2.补贴标准。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240元,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6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4800元。

3.发放方式及申请流程。村(居)单位提供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信息资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张榜公示等方式,对老年人的户籍、年龄和是否享受高龄补贴金等情况进行核实。机关、企事业、镇街负责人签字,报市老龄办。对空挂户及无管理单位的居民,由本人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市老龄办自行办理。市老龄办会同财政局于每季度末通过存折或银行卡将高龄补贴金发放给老年人。存折或银行卡必须是老人本人的在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存折和银行卡。凡属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需每年12月份到市老龄办进行复核。

市老年事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37-4498678

(八)孤儿生活保障政策

1.保障范围。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2.保障标准。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72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3.申请审批程序。(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同时提供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3)审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发给社会散居孤儿《儿童福利证》。监护人凭《儿童福利证》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民政部门应同时与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签定孤儿养育协议,对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孤儿养育状况提出相应要求,明确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签订孤儿养育协议应征求和尊重孤儿本人意愿。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4461630

(九)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1.保障范围。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包括:1.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4.身体重残、经诊断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儿童。

2.保障标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发放标准。对于已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困境儿童,可采取补差的方法,落实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

3.申请审批程序。(1)申请。由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或村(居)民委员会帮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申请人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②父母属身体重度残疾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军)人证件复印件;③父母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复印件;④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及复印件;⑤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应提供贫困家庭证明;⑥重残、患大病或罕见病的儿童,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复印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复印件。其中,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2)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困境儿童申请后,审核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无任何异议的,可直接审核;对需要入户调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到申请困境儿童所在村(居)和家庭走访,核实有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3)审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在认真审查乡镇(街道)初核情况和困境儿童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基本生活费待遇作出审批。对拟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其所在村(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自批准后的下个月起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乡镇(街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困境儿童监护人发生变化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4.资金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及时发放到监护人。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费。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成年困境儿童,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后,自下月起停止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4461630

(十)临时救助政策

1.救助范围。曲阜市2018年度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个人,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居住房屋存在跑风漏雨裂缝等不安全因素且自行无能力改造的或无子女、无劳动能力、年老体弱、无其他收入来源生活较为困难的贫困家庭或其他特殊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2.救助标准。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视困难程度和救助需求给予最低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临时救助金;申请人以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3.申报审批程序。(1)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暂住地)村委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有特殊原因,无法通过村委申请的,可直接向辖区镇街职能站所提出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包括:①申请书;②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③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④经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凭证、保险理赔清单和民政部门救助后的救助结算清单等;⑤灾害、重大事故、房屋损害程度的证明及图片资料;⑥扶贫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2)受理。村(居)委、镇街在接到申请审批表后,应先予以登记,镇街扶贫办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调查。(3)审核。镇街、村居两级对调查情况应分别签署意见,经办人、负责人要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市扶贫开发办审批。市扶贫开发办应对镇街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备案。

4.审批公示。市扶贫开发办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及时进行集体评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补助发放。对批准享受临时救助待遇的家庭,镇街(村居)应当将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标准进行公示,房屋损害救助需经镇街验收,无异议后,由一卡通账户直接打到建档立卡贫困户账户。

市扶贫开发办   咨询电话:0537-4498696


三、助残保障扶贫相关政策

(十一)残疾人证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残疾人类别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六类残疾,各分为四级,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办理程序:1.申请人(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病历等资料于每月集中时间到曲阜市第二人民医院有朋路分院门诊大厅处提出残疾人证办理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当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山东省残疾人基础信息表》。2.表格填写完毕后,申请人携带《残疾人证申请表》《残疾评定表》到指定科室由评残医师评定残疾类别和等级并签字。3.申请人携带《残疾人证申请表》《残疾评定表》到门诊大厅处照相,并上交申请表和评定表。4.经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和村、居委公示且无异议后(未成年残疾儿童除外),20日后到镇、街道残联领取残疾人证。

市残联组联部   咨询电话:0537-4480499

(十二)残疾人教育扶持救助

1.救助范围。低保残疾人家庭学生;重度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家庭子女学生;残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享受以下扶持补助。

2.办理流程。

(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每年400元生活补助。办理流程:学生或者家长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在校证明等相关资料到镇街残联办理,填写《曲阜市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学费补助审批表》、《曲阜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学费补助审批表》,经镇街残联初审报市残联审核确定后予以发放。

(2)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中专的予以一次性学费补助。办理流程:学生或者家长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录取学校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去镇街残联申请办理,填写《曲阜市残疾学生考取大中专院校学费补助审批表》、《曲阜市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考取大中专院校学费补助审批表》,经镇街残联初审报市残联审核确定后予以发放。根据文件政策规定,对残疾学生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中专的,分别给予6000元、4000元、2000元学费补助;对低保户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中专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学费补助(与民政局学费补助不能重复)。

市残联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7-4480599

(十三)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惠

1.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市残联出具的证明,工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免缴工商注册登记费、证照费等。税务部门对残疾人个人劳动所得,实行按比例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2016年1月起,残疾人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免费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有劳动能力、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市残联免费组织进行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办理流程: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毕业证等有关资料到镇街残联进行培训意向登记;镇街残联审核上报;市残联根据济宁市统一安排或者残疾人培训需求、人数,组织进行培训。

3.残疾人求职登记和职业介绍。有劳动能力、就业意向的残疾人,可前往镇、街道残联进行求职登记,统一上报;市残联根据掌握的企业招工信息,帮助推荐残疾人就业。

市残联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7-4480599

(十四)残疾人精准康复救助

1.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康复训练。办理流程:(1)市级康复机构(市人民医院康复中心、市第二人民医院有朋分院康复中心),专家诊断后,出具有康复价值的证明,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评估意见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安置协议书》;申请人(或监护人)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或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残疾人证、医保证,低保户和精准扶贫户提供低保证或精准扶贫卡,到所在镇、街道残联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由村、社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出具《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入户信息登记表》,上述所有材料一式三份。(3)市残联审批后到市定点康复机构康复训练。(4)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2.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可享受一年免费服药救助或三个月免费住院救助。

办理流程:(1)曲阜市精神病医院(时庄卫生院)专家诊断后,出具有康复价值的证明,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评估意见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安置协议书》。(2)申请人(或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残疾人证、医保证,低保户和精准扶贫户提供低保证或精准扶贫卡,到所在镇、街道残联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由村、社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出具《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入户信息登记表》,上述所有材料一式三份。(3)市残联审批后到市定点康复机构康复训练。(4)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3.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办理流程:曲阜市残联与济宁市同仁眼科医院合作,每年3月、8月两次到镇街进行免费筛查白内障患者并实施手术。其他时间可随时咨询镇街残联办理。

4.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训练。残疾儿童(0—9岁脑瘫、孤独症、智力残疾儿童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原则上不超过4年,0—9岁听力、言语儿童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原则上不超过2年)免费康复训练,康复训练救助时间每年不少于10个月。对已满机构最长康复训练年限,经评估仍需康复的采用“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模式,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

办理流程:(1)监护人到残联或定点康复机构领取《济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核表》;定点康复机构或评估机构专家诊断后出具有康复价值的证明,填写评估意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安置协议书》。(2)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残疾人证、医保证,低保户和精准扶贫户提供低保证或精准扶贫卡,上述所有材料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3)市残联审批后到定点康复机构康复训练。(4)在训残疾儿童申请生活补助的,按照实际康复训练月数,每月给予200-300元生活补贴,其中属于低保户或精准扶贫户的,提供低保证或精准扶贫卡复印件。(5)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市残联康复部和教就部   咨询电话:0537-4480589

(十五)残疾人社会保障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曲阜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自2019年起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低保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三级四级低保残疾人每人每月85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曲阜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自2019年起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5元。

上述两项补贴申请办理流程。(1)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填写《山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填写《山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2)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及资料进行后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市残联,市残联对申请人残疾等级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市民政局,由民政局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市民政局会同市残联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3)发放。市财政局根据市民政局和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3.养老保险补助。农村和城镇居民中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及享受低保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按照曲阜当年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代缴。其中的重度残疾人年满55周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4.医疗保险补助。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按照规定为其全部代缴。

市残联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7-4480599


四、健康扶贫相关政策

(十六)“特扶”政策

对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三级及以上)的家庭,分别按照夫妻每人每月63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帮扶,直至亡故。

各镇街计生办   办理时间:每年4月15日前。

(十七)“两免两减半”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实行减半收取专家门诊诊查费及大型设备检查费。

市卫健局医政科   联系电话:0537—4893418

(十八)“一站式”结算服务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民政医疗救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流程结算,医疗机构给予政策范围外自费部分给予10%减免,为患者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

市卫健局医政科   联系电话:0537—4893418


五、教育扶贫相关政策

(十九)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政府助学金

(1)资助范围: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

(2)资助对象: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3)资助标准: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

(4)办理流程: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特困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无需申请,实行主动资助。

市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   咨询电话:0537-6509087

(二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资助范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2)资助比例:城乡寄宿生的30%。

(3)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每年每生1250元。

(4)办理流程: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由学生出具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市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   咨询电话:0537-6509087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

(1)补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范围不少于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5%。

(2)资助标准:在校孤儿按每年365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3元。

(3)工作流程和发放形式:①困难学生认定:营养餐补助学生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每学期认定一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家庭学生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认定,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所在村(居)委会审查盖章(负责人签字)、乡镇民政部门分别盖章(签字)、所在学校审查确认盖章(班主任、学校校长签字),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的营养餐改善计划(15%部分),在校内公示,确保信息公开、公平、公正。②发放形式:学校有就餐条件的,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就餐卡或以饭票形式发放学生手中;学校暂时没有就餐条件的,采取个人或家庭托餐形式,为学生统一办理营养餐银行卡,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卡中,用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待学校具备供餐条件后,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就餐卡或以饭票形式发放学生手中。

市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   咨询电话:0537-6509087

(二十一)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

(1)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2)资助对象: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3)资助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4)办理流程: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由学生出具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市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   咨询电话:0537-6509087

2.国家助学金。

(1)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2)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

(3)资助比例: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

(4)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5)办理流程: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由学生出具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市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   咨询电话:0537-6509087

(二十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费。

(1)资助范围: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2)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3)补助标准:按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确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同专业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4)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2.国家助学金。

(1)资助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对象: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生全部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非涉农专业在校生10%确定。

(3)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4)办理流程: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由学生出具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市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   咨询电话:0537-6509087

(二十三)高等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费。

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曲阜籍建档立卡本专科学生,按实际缴纳学费给予免学费补助,免学费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

2.生源地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年每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市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   咨询电话:0537-6509087

(二十四)雨露计划

1.补助对象。2018年底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返贫、新致贫的贫困家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

2.补助标准。根据《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和《山东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雨露计划项目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补助程序。(1)摸底调查。(2)学籍比对。名单在册学生由各镇街扶贫部门通知其本人填写申请表;摸底调查中发现的符合政策但未纳入参考名单的学生,各镇街扶贫部门通知其本人提出申请,并必须提供学籍证明材料。(3)资质审核。市扶贫办依据镇街汇总上报材料对学生资质再次审核,确定拟补助学生名单。(4)公示公告。(5)资金拨付。公告无异议后,市扶贫办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

市扶贫开发办   咨询电话:0537-4498696


六、住房安全相关政策

(二十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2.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农户补助标准按照当年省市下发的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标准进行补助。

3.操作程序。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

市住建局村建科   咨询电话:0537-6593988


七、创业就业扶贫相关政策

(二十六)五类人员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1.人员范围。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培训流程。五类人员去所在镇(街)人社所办理失业登记,报名参加培训。

鲁城人社所  4497345,尼山人社所  4684396,

防山人社所  4611059,陵城人社所  4659205,

息陬人社所  4659389,小雪人社所  4659118,

书院人社所  4914100,时庄人社所  4536479,

吴村人社所  7355829,姚村人社所  3260729,

王庄人社所  4551636,石门山人社所4593275。


八、医疗保障扶贫相关政策

(二十七)大病保险

曲阜市医保扶贫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5000元,取消封顶线,提高分段补偿标准。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达到5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补偿。5000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曲阜市医保扶贫对象大病保险特药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科   咨询电话:0537-4869089

(二十八)医疗救助

1.“一站式救助”。精准扶贫户可在全市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救助”。

2.书面救助。因其他原因未经“一站式”系统救助的,需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医疗救助窗口”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市医疗保障局审批。

3.救助标准。(1)住院救助标准。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救助对象,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医疗保险规定的目录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医疗机构减免和社会捐助后,对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按比例给予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为70%,最高限额11000元。(2)门诊救助标准。救助对象按照以下标准享受门诊救助待遇。①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重点救助对象,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定的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范围,给予门诊救助。在落实医疗保险机构门诊补偿的基础上,重点救助对象一个自然年度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门诊费用200元以上的,按照5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3000元。②恶性肿瘤和白血病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血腹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特殊病种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门诊费用比照住院医疗救助的标准执行。

市医疗保障局救助科   咨询电话:0537-4869016

曲阜市精准扶贫政策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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