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和《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重要指示精神,加快乡村经济发展,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特制定本项目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陵城镇金兰路(西外环路)路西,项目收益将归陵城镇乡村振兴服务队下派帮扶的10个村(5个服务村:北驻村、兰庄村、鲍庄村、小果庄村、南庄西村,3个济宁派第一书记村:东郭村、小厂村、杨庄村,2个曲阜派第一书记村:李杭村、新兴庄村)集体,预留5个大棚用于其他部分村增收,形成成熟稳定的“抱团”发展路径。
二、项目规划设计概况
项目位于曲阜市陵城镇,东临金兰路,地理位置优越,整体用地较为规整,场地平整,交通便利。景观环境好,办公区安宁,工作环境优美、便利、舒适、和谐;因地制宜,远近结合,重视周边环境的影响,设计充分考虑建设可行性以及实施和管理的经济效益问题。
三、项目实施基础和可行性分析
项目建设所在地基础设施齐全,社会治安良好,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项目实施区域内的主导产业以瓜果蔬菜、苗木种植为主,近年来瓜果蔬菜产业发展迅速,效益良好。
(一)项目实施有利条件
1. 产业发展现状:依托交通、资源、区位优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蔬菜大棚示范园,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初步形成了有当地特色的优势产业。
2. 项目区自然条件:项目区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年温差与月温差较大,温度适宜,光照充足,太阳辐射能较丰富,历年平均无霜期为209天,累计平均地温为16.1度,历年最大冻土层深度为38cm,年平均降雨量701mm,能满足种各类瓜果蔬菜种植的需要。
3. 项目建设主体情况:该项目集中流转土地由陵城镇陵北、陵南2个村组成,位于陵城镇金兰路(西外环路)路西,土壤经权威机构检测,适合种植瓜果蔬菜。附近已建成多处反季节蔬菜、草莓、无花果、葡萄、苗木种植基地,有较成熟的技术和专业化管理人员,为果蔬大棚基地建设能够提供切实可靠的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通过引进具有管理能力、运营能力的托管团队,促进果蔬大棚基地的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农产品基地建设产业政策,也符合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工作的要求,有利于指导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引导农业标准化、绿色化、优质化、品牌化,培育农业“新六产”;有利于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振兴,建设美丽乡村。
2. 项目建设能够推动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除种植西葫芦、芹菜、辣椒、草莓等常规果蔬外,还可向葡萄、精品瓜果蔬菜等延伸,促进当地农业产业结构向“高产、优质和高效”方向优化、调整。
3. 项目建设带来较好生态效益。通过项目的建设能促进有机果蔬基础的规模化、产业化推广种植,有效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4. 项目实施前景。项目的生产运营能够充分调动周边地区的农民劳动就业,增加农民家庭经济收入,保障下派帮扶村有稳定持续的集体经济收入,丰富驻地工矿企业、高等院校和周边城市居民的“菜篮子”。
四、组织保障及管护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项目建设领导,陵城镇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建设实施工作。
(二)强化经营管理
1. 项目管理。成立专门基建班子,邀请专家对项目进行精心设计,坚持“科学、合理、经济、实用”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工程建设质量聘请城建技术人员进行监督,确保项目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快速度。
2. 加强资金管理。对项目资金采取专设帐户、专人负责管理的办法,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使资金得到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
3. 农产品质量问题。
按照现代企业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管理办法和企业生产计划。实行统一托管,由有实力、有信誉、有成熟业绩和经验的托管团队统一提供管理技术,统一供应生产原料,统一生产标准,生产过程中减少和使用农药、化肥使用,加大有机质使用量,按绿色、有机农产品要求生产,确保项目产品高品质、高标准,培塑农产品品牌。
(三)加强设施管护
1. 项目方要切实加大项目区管护力度。成立专门管护组织,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 要定期搞好项目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管护措施不到位造成设施毁坏的或不良影响的,由项目方全面负责,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 镇政府组织相应专人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建设内容的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以后继续合作的依据。
4. 项目达不到预期收益,收回项目资金或项目所有权,由镇另行研究经营管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