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881MB26444592/2020-18898 组配分类: 政策汇编
发布机构: 曲阜市扶贫办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0-09-17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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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扶贫“吃穿不愁”相关政策

来源:曲阜市扶贫办 浏览: 发布日期:2020-09-17 00:00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1.资助范围。持有曲阜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5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曲阜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2.办理流程及发放形式。个人向镇街或村居提出救助申请及授权声明书等相关材料,由镇街受理、审核和审批。补助资金通过“一本通”直接发放到户。

民政局低保救助中心   咨询电话:0537-4461230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补助政策

1.资助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2.补贴标准。自2019年7月起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590元。

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

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 560 元;

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 280 元;

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 170 元。

3.办理流程及发放形式。个人向镇街或村居提出救助申请及授权声明书等相关材料,由镇街受理、审核和审批。补助资金通过“一本通”直接发放到户。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4461630

(三)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1.补贴对象。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2.补贴标准。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5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3.申办程序。(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附件)。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自理能力进行信息比对核实,无需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后,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进行信息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需要能力评估的老年人,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民〔2016〕40号),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通过复核评估、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批准当月起发放补贴,并将享受补贴情况单独列出,纳入低保长期公示内容。

4.补贴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与低保金分别标注,通过金融机构同步社会化发放。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4461630

(四)老年人高龄补贴

1.补贴范围。具有曲阜市常住户口、年满80-90周岁、90周岁以上、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享受老年人高龄补贴金。

2.补贴标准。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240元,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6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4800元。

3.发放方式及申请流程。村(居)单位提供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信息资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张榜公示等方式,对老年人的户籍、年龄和是否享受高龄补贴金等情况进行核实。机关、企事业、镇街负责人签字,报市老龄办。对空挂户及无管理单位的居民,由本人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市老龄办自行办理。市老龄办会同财政局于每季度末通过存折或银行卡将高龄补贴金发放给老年人。存折或银行卡必须是老人本人的在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存折和银行卡。凡属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需每年12月份到市老龄办进行复核。

市老年事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37-4498678

(五)孤儿生活保障政策

1.保障范围。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2.保障标准。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72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3.申请审批程序。(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同时提供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3)审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发给社会散居孤儿《儿童福利证》。监护人凭《儿童福利证》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民政部门应同时与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签定孤儿养育协议,对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孤儿养育状况提出相应要求,明确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签订孤儿养育协议应征求和尊重孤儿本人意愿。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4461630

(六)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1.保障范围。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包括:1.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4.身体重残、经诊断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儿童。

2.保障标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发放标准。对于已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困境儿童,可采取补差的方法,落实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

3.申请审批程序。(1)申请。由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或村(居)民委员会帮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申请人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②父母属身体重度残疾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军)人证件复印件;③父母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复印件;④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及复印件;⑤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应提供贫困家庭证明;⑥重残、患大病或罕见病的儿童,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复印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复印件。其中,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2)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困境儿童申请后,审核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无任何异议的,可直接审核;对需要入户调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到申请困境儿童所在村(居)和家庭走访,核实有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3)审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在认真审查乡镇(街道)初核情况和困境儿童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基本生活费待遇作出审批。对拟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其所在村(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自批准后的下个月起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乡镇(街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困境儿童监护人发生变化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4.资金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及时发放到监护人。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费。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成年困境儿童,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后,自下月起停止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4461630

(七)临时救助政策

1.救助范围。曲阜市2018年度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个人,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居住房屋存在跑风漏雨裂缝等不安全因素且自行无能力改造的或无子女、无劳动能力、年老体弱、无其他收入来源生活较为困难的贫困家庭或其他特殊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2.救助标准。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视困难程度和救助需求给予最低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临时救助金;申请人以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3.申报审批程序。(1)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暂住地)村委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有特殊原因,无法通过村委申请的,可直接向辖区镇街职能站所提出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包括:①申请书;②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③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④经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凭证、保险理赔清单和民政部门救助后的救助结算清单等;⑤灾害、重大事故、房屋损害程度的证明及图片资料;⑥扶贫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2)受理。村(居)委、镇街在接到申请审批表后,应先予以登记,镇街扶贫办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调查。(3)审核。镇街、村居两级对调查情况应分别签署意见,经办人、负责人要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市扶贫开发办审批。市扶贫开发办应对镇街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备案。

4.审批公示。市扶贫开发办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及时进行集体评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补助发放。对批准享受临时救助待遇的家庭,镇街(村居)应当将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标准进行公示,房屋损害救助需经镇街验收,无异议后,由一卡通账户直接打到建档立卡贫困户账户。

市扶贫开发办   咨询电话:0537-4498696

曲阜市关于对扶贫“吃穿不愁”相关政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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