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水务局主要职责

日期:2020-07-07 10:45 浏览: 来源:曲阜市水务局

 

曲阜市水务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济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机构改革方案 >的通知》(济室字〔2019〕4号)和《中共曲阜市委、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阜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 见》(曲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曲阜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市政府工作 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水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 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利用;负责全市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 市水利政策,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跨镇 街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 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 理制度,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 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开展全市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指导全市农村供水和村镇节水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 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市级水 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行业行政事 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 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 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 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 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 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 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以及 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 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 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 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 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 跨镇街、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调南水北调 工程安全运行工作,督促指导镇街配套工程建设;承担市重点水 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水土 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 治,配合做好监测、预报和定期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 持方案实施工作的监督;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 开发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 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 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 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 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 善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 移民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 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和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 持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涉水违法违规事件,调处跨镇街 的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调处县(市、区)际间的水事纠纷, 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并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 作;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 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二)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质量 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拟订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负责行业技术标准 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 新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 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等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 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 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 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 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 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 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水文工作。

(十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 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 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 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 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 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 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 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 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拟订节约用 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 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 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街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 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 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 文件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 性文件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 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 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建设节约用水工作,落实城市 建设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 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 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根据节约用水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 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 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的优 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扇护规 划,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 发布水环境信息,做好水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协调工作;负 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 环境质量。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 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 施监测。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协调 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 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市生态环境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水务局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 下水监测信息。

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市水务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编 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 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水务局按照职责 分工负责河道采砂许可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 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并根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放的《采砂许 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 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

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 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 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 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 决定;承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 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 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 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 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 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

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 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 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 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第四条市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 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马上就办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 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调研、信息化、综合性文稿起草 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 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工作;参与拟定全市水利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 水利科技创新工作,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 广和创新服务。组织、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国(境) 外智力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 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各科室未包含的工作。编制市级水利部 门预决算。组织提出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 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市级水利资金以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事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二)党建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 指导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负责审核水利建 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核上报。提出市水 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利基本建设 投资计划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调查数据的填报工 作。负责牵头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 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 范的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 导市骨干河道堤防、重要病险水库和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建设。 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街、跨流域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 全监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落实制度,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稽察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 设。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参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相关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及三峡工程库区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监督科。负责组织起草水利有关规范性文 件,组织拟订有关政策。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 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 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调处跨镇街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调处县(市、区)内水事纠 纷,组织查处涉水违法违规事件。指导全市水利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牵头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督导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以及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水资源与节约用水科。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制定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工作。协调配合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以及地籍管理。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统筹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跨镇街、跨流域骨干水网工程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配合做好监测、预报和定期公告。承担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有关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排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六)工程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负责水库、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鉴定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河道、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生态建设。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河道釆砂规划和计划。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指导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协调水文工作。

第五条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 长2名。

第六条 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 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曲阜市委办公室、曲阜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曲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曲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方式

0537-4412340 ; 0537-6657501

办公地址

曲阜市神道路4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  8:30-12:00  14:00-18:00 (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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