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39642M/2020-18296 组配分类: 年度重点工作执行
发布机构: 曲阜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0-07-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曲阜市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曲阜市公安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20-07-15 11:58

为深入推进全市养犬管理集中规范治理工作,促进文明城市创建,提升文明城市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决定即日起至2020年底开展为期一年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依法文明养犬,共创文明城市”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对市民养犬行为合理引导、依法规范,严厉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有效解决“遛犬不拴绳”“犬粪不清理”“养犬不免疫、不登记”“饲养禁养犬、大型犬”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犬只扰民纠纷和伤人案(事)件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和部位:重点管理区内的居民小区、绿地、公园、广场、主次干道两侧等公共场所区域,体育公园、沂河广场、儿童乐园、火车站汽车站广场等重点部位。

(二)重点问题:1、携犬户外活动不束犬链(绳)问题;2、携犬外出不即时清除犬粪、违规进入公共场所等不文明遛犬行为;3、居民小区“遛犬不拴绳”“犬粪不清理”行为;4、“养犬不免疫、不登记”行为;5、饲养禁养犬、大型犬问题;6、无主犬只、流浪犬只收容管理问题。

三、整治措施

1、以公安派出所为基本单元,每个派出所与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联合,组建不少于10人的联合巡查队伍,划定责任区域、路段,坚持路巡与车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集中巡查和定点值守,确保每个路段、部位都有人管、有人抓;各居民小区物业公司明确2人负责对本小区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劝阻,接受联合巡查队伍的安排部署。

2、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组建不少于12人的巡查队伍,分成两组,一组加强对重点区域、部位的巡查,另一组加强对镇街整治工作的督导。

3、各镇街组织重点管理区村街、社区工作人员统计本辖区居民养犬情况、摸清底数,督促养犬居民文明养犬,及时对犬只免疫、登记挂牌,并将辖区居民养犬统计表报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市住建局配合居民养犬情况统计工作,指导物业公司通过业主服务微信群推送文明养犬要求和宣传口号。

4、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宠物医院、诊疗机构做好犬只免疫登记。各宠物医院通过客户微信群宣传文明养犬行为,协助做好养犬登记工作。

5、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单位抽调2人,混合编组,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集中督导。

6、公安机关高峰岗、路长制、猎鹰行动队、警保联控所有路面执勤力量,按照责任路段划分,加强路巡路查,对“遛犬不拴绳”行为进行劝阻、处罚。

7、养犬重点管理区广场、绿地、公园等重点部位,由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联合队伍,定点巡逻值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是依法规范养犬管理、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回应社会关切的非常手段。各镇街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工作专班,统一指挥协调本辖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公安机关要会同综合行政执法、住建、农业农村部门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组织本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抓好督导检查。

(二)严格执法,文明服务。各单位要团结协作、相互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同时要注意人身安全,讲究方式方法,严防各类安全事件、舆情炒作事件发生。对于发现的违法养犬行为要严格依照《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发挥典型引领、震慑的作用;对于需要收容的无主犬、流浪犬,由公安机关负责收容,妥善处置;对不听劝阻、对抗拒阻挠依法执行职务、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带头起哄闹事的违法分子,公安机关要采取果断措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巩固成果,长效治理。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整治一批不文明养犬行为,处罚一批违法行为,以点带面推进规范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在此基础上,不断固化成功做法,形成长效治理机制,推动养犬管理常态化、动态化、规范化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明确人员,压实责任。各镇街及成员单位要发挥组织牵头作用,整合力量资源,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完善整治措施,责任到人到岗,压实管理责任,确保整治措施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联系人:孔旭东,联系电话:4430057,手机18615923955,邮箱:2048618396@qq.com


分享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