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398535/2020-1348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0-05-1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曲放改指〔2020〕2号关于推动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十五条措施

来源: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20-06-16 16:33

为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推动全市政务服务部门单位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效,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精神和省市要求,现就推动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一、用好系统平台。加快推进各有关部门单位办事服务系统与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对接互联,通过调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功能接口提供评价服务,实现“好差评”内容同标准提供、评价结果同源发布、差评整改在线反馈、评价数据自动生成和全量上报。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数据信息真实、安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

二、厘清事项清单。根据法定职责和权责清单,梳理编制市级权限内完整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逐项编制、完善办事指南,明确受理单位、办理渠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评价渠道等要素,全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完善,并全部接入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

三、实现全面覆盖。一是服务事项全覆盖,全市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好差评”评价范围。二是评价对象全覆盖,提供政务服务的部门单位(窗口)以及镇街为民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站及其工作人员全部作为“好差评”评价对象。三是服务渠道全覆盖,包括实体窗口、网上服务事项、热线电话、自助终端等各类政务服务渠道等全部纳入“好差评”评价系统。(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

四、规范服务要求。一是完善大厅现场管理规范,对大厅进驻事项、窗口设置、服务标识、卫生保洁、运行秩序等进行明确细化和动态调整,不断提升“一站式”服务功能和规范化服务水平。二是完善网上服务规范,加快政务信息系统资源整合共享,落实“一网通办”要求,健全线上预约、申报、审批服务等流程,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持续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掌上”延伸,确保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流程清晰、操作便捷、沟通顺畅。三是完善业务办理规范,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告知承诺、容缺受理、联合审批等工作制度,健全“五个窗口”服务体系,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改进办事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完善人员管理规范,严格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提升服务形象、服务态度、服务行为,做到业务熟练、服务周到、文明礼貌、仪容整洁。(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

五、设置评价指标。参照上级“好差评”评价标准,结合我市“一窗受理”改革目标,围绕办事流程、服务规范、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设置评价指标,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对应的分值分别为10分、8分、6分、3分、0分。没有在当日作出评价的企业群众,可于5个工作日内补充评价,逾期未评价的默认为“非常满意”等级。(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

六、畅通评价渠道。一是通过评价器进行评价,企业群众通过服务窗口安装的评价器进行评价。二是通过自助服务机进行评价,升级改造自助服务机功能,通过扫描身份证自动调用业务信息进行评价。三是通过二维码进行评价,在取号单上自动生成动态评价二维码,企业群众在办完业务后即可通过“曲阜网上办事”APP扫描后进行评价。四是通过政务服务网进行评价,利用“好差评”评价页面,对接入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办理事项实现在线评价。五是通过短信进行评价,以短信形式邀请办事企业群众作出评价。服务站点、窗口暂不具备以上评价条件的,应提供书面评价表格,并按照要求进行数据归集。评价结果具体到每个办理事项,并实时汇总到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

七、主动征询意见。通过意见箱、意见簿、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主动征询社会各界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政策知悉度、办事便利度、服务满意度等情况,作为改进政务服务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社会发展测评中心、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

八、做好归集分析。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平台植入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时统计和动态呈现收集到的群众评价总体情况,分类、分单位呈现评价数量和结果,自动生成各事项、各部门单位等“好差评”排名,及时归纳发现政务服务的堵点难点,分析研判企业群众的诉求和期盼,找准服务企业群众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

九、解决“差评”问题。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事项转办、整改、反馈、监督、回访等工作机制。对“好差评”反映的问题,各承办部门单位应立即与评价人进行联系,了解详细原因,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一般问题要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复杂问题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反馈;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复杂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督促整改。对恶意差评,责任部门单位可提起申诉,经调查复核后确认是恶意差评的,对恶意差评人进行劝诫,并在统计中将恶意差评剔除。办理期过后,通过4412345热线对评价人进行回访(实名差评100%进行回访),核验整改成果,形成评价、归集、分析、核实、整改、再评价的闭环链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社会发展测评中心、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

十、强化分析整改。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分析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情况,作为优化办事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动态调整服务指南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差评”集中的问题,要及时调查,采取措施,督促限期整改,推动问题解决。对不按要求整改,弄虚作假,故意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企业和群众,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并定期通报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经济社会发展测评中心、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

十一、公开评价结果。根据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自动记录和统计结果,结合其它途径所征集的有关问题,每月对各部门单位进行综合评分,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和综合排名情况在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开。(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融媒体中心)

十二、实施正向激励。对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部门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探索将此项内容作为对部门单位和人员考核、评先树优或选拔任用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进而有效激发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创新工作、改进服务的内生动力。(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

十三、严格信息保护。建立健全评价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信息查询权限和程序,鼓励办事企业和群众实名评价,对泄露评价人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

十四、加强组织保障。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牵头负责我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抓好统筹组织、协调推进、跟踪调度等日常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给予必要的人力和经费保障,确保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

十五、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载体,有针对性、多渠道地开展宣传,提升企业和群众对“好差评”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引导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评价,推动形成愿评、敢评的社会共识。同时,要协调处理好涉及政务服务“好差评”网络突发事件和舆论引导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舆情信息研判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


                                                                202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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