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39829L/2020-18652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曲阜市应急管理局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0-05-2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曲阜市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曲阜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 日期:2020-05-28 17:58

曲阜市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曲阜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防范工贸行业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实现防范系统有效、决策科学合理、应急指挥顺畅、应急保障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曲阜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济宁市工贸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曲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超出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企业处置能力或者跨镇(街)行政区域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穷尽一切手段、力量和方法,遵循科学原理、制定施救方案,确保不发生任何次生灾害和人员损失。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应急救援与事前预防相结合,加强重点风险的管控,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基础建设,做到演练常态化、实战化,常备不懈。采用先进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强化监测预警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应对,第一时间向上级党委、政府如实报告、争取支持,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第一时间疏散无关聚集人群。

(4)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有机配置,快速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全面防控、保持稳定。全面排查评估风险,避免事故升级或次生、衍生灾害;妥善安置伤亡人员,抚慰伤亡者家属,必要时做好相关心理疏导;确保水、电、食品、帐篷等应急物资供应,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2 事故风险描述

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事故类型涵盖中毒和窒息、其他爆炸、灼烫、坍塌、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具有事故类别多、涉及范围广、次生灾害多等特点。

曲阜市工贸行业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遍布全市12个镇(街)。

综合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五种类型:

2.1 煤气等可燃气体导致的中毒、爆炸、火灾

工贸行业涉及的煤气等可燃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煤气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使用等过程中,存在泄漏、爆炸风险,易引发中毒、爆炸、火灾等事故,可能造成较大及以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 高温熔融金属导致的灼烫、其他爆炸、火灾

金属冶炼行业中钢水、铁水及其他高温液态金属,具有极高的温度,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炉内进水、炉缸烧穿、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等风险,易引发灼烫、其他爆炸、火灾等事故,特别是液态高温熔融金属遇水混合极易引发喷爆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3 粉尘爆炸

金属、合成材料、粮食、农副产品、木质、煤尘、饲料、纺织等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粉尘达到一定的浓度、与空气(氧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到明火或表面温度超过引燃温度的高温物体等可能发生粉尘爆炸,且易产生二次爆炸,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2.4 液氨泄漏导致的中毒、火灾和爆炸

工贸行业涉及制冷的多数采用的是涉氨制冷,液氨易挥发、具有腐蚀性,爆炸极限15.7-27.4%,液氨泄漏时迅速气化膨胀,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2.5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如在缺氧或者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氰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作业,极易引发中毒窒息事故。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主要发生在造纸、印染、酿造等行业浆池、反应釜、废水池、污水管道以及建材清窖、清库等作业活动过程中,若未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注意事项(如履行审批手续;作业前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必须采取通风措施;必须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进行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现场必须配备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作业现场必须配置监护人员;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等)极易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市委、市政府成立曲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9个工作组。根据需要,可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3.1  指挥部及职责

指    挥:市长

副指挥: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曲阜办事处、事发地镇(街)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

(2)研究制定应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发生事故时,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向各工作组、应急救援部门发出救援指令,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4)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检查督促各救援工作组及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适时调整应急救援人员组成,保证救援机构正常工作。

(5)负责内外信息的接收和发布,向上级汇报事故救援情况。

(6)负责向上级部门提交事故及救援报告。

3.2  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上级政府应急办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工贸事故预防宣传报道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事故调查统计评估;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工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承担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负责救援物资的调配、调用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救援物资以及破坏救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事故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确保到达事故现场的车辆畅通。

(5)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现场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等工作,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6)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应急监测工作,测定事故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导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发生地公共通信保障,抢护毁损设施,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负责调用转运车辆。

(9)市气象局:做好事故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为应急指挥提供气象资料。

(10)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主调主战全市工贸事故的应急处理;调度指挥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转移群众等应急救援工作。

(11)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救援现场的电力供应。

(12)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铁塔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安全;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特殊时期,根据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通过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13)事发地镇(街):协助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3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技术专家组、医疗救护组、应急监测组、舆情控制组、保卫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各组具体成员组成及其职责参见下表:

 

 

序号

工作组名称

组成

职责

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相关处室以及事故镇(街)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1、起草工作专报、领导讲话等文稿以及指挥部工作专报,整理指挥部大事记,按程序报送相关领导;

2、向上级急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3、整理应急指挥部会议录音,形成会议记录和领导同志讲话整理稿;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协调其他相关工作

2

现场救援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

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主管部门负责人,事故企业所属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应急管理局、主管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消防救援大队等专业救援队伍,事故企业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调度指挥中心主任,消防等专业救援队等

对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判;

负责研究制定落实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制度,实施指挥部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

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和现场救援组的指令,组织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协调各救援人员科学合理安排救援工作;

组织召开现场救援调度工作会议,根据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优化完善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将现场救援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反馈。

3

技术专家组

组    长:由指挥部指定市级或上级部门派出的知名专家出任

成    员:市级或上级部门派出的专家、工贸行业相关领域专业的技术专家、事故企业技术总工等组成。

由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常备专家库,如有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

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事故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决策建议;

为事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必要时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

医疗救护组

组    长:市卫健局负责人

成    员:市卫健局120急救指挥中心和定点医院主要负责人、事发镇(街)相关部门负责人

综合协调指导医疗救治工作,确定定点医院;

组织现场救治和救护工作,负责救护车辆的调派和伤患者的转运工作;

协调全市专家救治团队工作,对危重伤者进行会诊;

负责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指导事发企业做好职业健康防护。

5

应急监测组

组   长: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分局负责人

成员: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事发镇(街)负责人

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做好事故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为应急指挥提供气象资料。

6

舆情控制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市委宣传部新闻处、网信办、应急处负责人、事故企业(集团公司)有关人员

科学做好权威信息发布;

严密监看网上舆情动态,稳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负面敏感信息管控处置,及时清理有害信息。

7

保卫工作组

组    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市公安局治安、特警、交警、信通、刑科所等部门负责同志

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调配警力,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实施巡逻管控;

管控伤员救治定点医院内部秩序;做好遇难人员与直系家属的 DNA 认定工作;

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

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8

后勤保障组

组长:事发镇(街)负责人

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市工信局等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

保障救援物资、物品、电力供应;

应急救援队伍协调;

做好救援办公、会议、食宿、车辆等保障工作。

9

善后处理组

组长:事发镇镇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

成员:市应急、人社、卫健、民政、工会以及涉事企业等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

按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负责收集事故现场有关事故物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并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成立“一对一”工作专班,每个专班由 1 名市级领导干部、1 名镇街基层干部、1 名企业人员组成,实施一对一安抚、沟通,视情开展心理疏导,及时收集家属诉求信息;

按照政策做好协议签订、赔偿支付、遗体火化等工作,确保不聚集、不发生意外事件。

 

4  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

4.1  预防

(1)监督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建立和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2)加大对高级别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管控措施的检查落实。

(3)加强源头治理,抓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落实,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采取安全本质化措施。

(4)定期分析工贸行业风险管控现状,研判突发事故应对的总体形势,制定防范措施。

(5)监督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6)监督工贸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4.2  预警

4.2.1 信息监测预警

工贸行业企业根据现场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建设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分析预测。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监管部门和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管控等制度,对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2 预警信息分析

市应急管理局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工贸行业较大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

4.2.3 预警级别

根据工贸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工贸行业事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

(2)黄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导致事故已经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

(3)橙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

(4)红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以上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起次生、衍生事故,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4.2.4 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相关措施。

4.3 信息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报和续报。

4.3.1 初报

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在发现或接到事件报告后,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在2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电话报告基本情况,50分钟内报书面情况;属于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当在15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电话报告基本情况,30分钟内报书面情况。

初报的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可能的后果。

4.3.2 续报

属于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在2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济宁市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报济宁市应急局,事发后50分钟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情况。

续报的主要内容:单位、时间、事件规模、伤亡人数、其他后果、救援情况、预后发展等。

4.3.3市应急管理局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接到事故报告后:

(1)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接到安全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2)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济宁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3)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立即上报至省应急厅。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和程序

本预案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被困人数、已出现人员伤亡数量以及事故现场救援处置难度等信息,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按严重程度由大到小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及时调整响应级别;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的,依次上级政府增援。

(1)Ⅳ级响应:事故现场无人员被困,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不大,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决定启动。

(2)Ⅲ级响应:事故现场1人被困,未出现人员伤亡,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较大,预期被困人员可全部或大部分安全撤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

(3)Ⅱ级响应:事故现场2 人被困,已出现人员伤亡,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大,伤亡人数存在继续扩大可能,由市政府决定启动。

(4)Ⅰ级响应:事故现场3人以上被困,已出现较大人员伤亡,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很大,伤亡人数存在继续扩大可能,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

5.2 处置措施

5.2.1  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自救互救,以先救人为首要,并通知就近的救援队伍支援;同时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封闭现场等措施。

(2)事发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临时指挥部,先行组织应急救力量,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对可能危及救援人员安全的不得盲目施救。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等待上级指挥部派遣救援力量抵达;在上级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先期处置终止。

(3)先期处理的注意事项

1)煤气等可燃气体泄漏、着火事故: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迅速切断可燃气体来源,现场救援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现场禁止火源;可燃气体管道爆炸着火,充氮气或蒸汽保压、逐渐关闭燃气阀门。

2)高温熔融金属事故:转炉、电炉进水立即急停停电,关闭进水阀,转炉关闭底吹氩、关闭氧气及氮气气源,严禁动炉,组织现场人员警戒和撤离。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跑钢、跑铝、跑铜等,对周边影响范围内的煤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装置及管道进行停气和防护;区域禁止有水;高温液态影响区域的下水道、地沟、低洼处等保持围堰等防护措施良好,防止高温液体进入;严防高温液体与水混合。

3)粉尘爆炸事故:立即停机,及时切断动力电源;立即组织撤离现场人员;组织应急力量扑救火灾,铝粉、镁粉不能使用水、泡沫灭火剂等灭火。

4)液氨泄漏事故:立即停止作业,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先停机切断设备电源,开启喷淋系统与事故风机;事故处置人员穿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重型防化服,携带抢险堵漏工具进入现场,查找泄漏点,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如无法靠近发生氨泄漏设备,立即关闭与之相连串通其他设备最近的氨阀,开启紧急泄氨器。

5)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首先对事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切勿盲目施救;救援前切断危险源,如切断电源,关闭阀门,消除可能存在的危险状态;应急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实施救援时安排专人监护,防止事故扩大;对救出伤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护,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

5.2.2 应急处置

(1)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各工作组到达现场,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力量、医疗人员与设备等,了解事故情况和当前状态,统筹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

(2)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随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3)专家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现场科学应急处置、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4)各工作小组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开展行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应急相关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3 应急结束

5.3.1 应急结束宣布与撤离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3.2 应急结束通知与发布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故单位、事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机构)在市指挥部的指导下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2 调查与评估

6.2.1 工作总结

事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

6.2.2 调查评估

一般事故由市政府负责调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事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市纪委 以及工会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7.1.1 企业应急队伍保障

工贸行业企业的救援力量是事故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企业应加强由专职人员组成的救援组织的建设,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还可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救援人员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救援人员每年缴纳人身保险金,保障救援人员的切身利益。

7.1.2 政府应急队伍保障

政府专业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市政府应加强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并与相邻县(市、区)建立协同应急队伍保障的机制。

7.2 经费保障

工贸行业企业应按规定足额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7.3 物资保障

7.3.1 应急物资储备

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市应急救援中心和企业设备物资库、部分生产厂家为主储备。市应急局和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信息资料库,形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网络。

7.3.2 应急物资紧急征用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当地人民政府需要紧急征用救援物资装备时,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救灾物资装备及时到位。

7.4 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医疗救援主要由企业医院和当地医疗机构的医疗队伍承担。必要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其他地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药品、器械参与救援。

7.5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及以上工贸行业事故后,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7.6 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事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7.7 人员防护

7.7.1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企业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

(2)各应急救援工作地点均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因素,满足救援安全条件;

(3)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检测仪器,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4)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对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异常状态,立即撤出现场,研究确定可靠的防护措施时方可恢复应急救援工作。

7.7.2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群众。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传染病控制,并加强治安管理。

7.7.3 极端情况的安全防护

在工贸行业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指挥部决定。

7.8 通信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导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发生地公共通信保障,抢护毁损设施,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7.9 技术支持与保障

建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重大课题,开发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

7.10 气象信息服务

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8 应急预案管理

8.1 应急预案培训

8.1.1 宣传教育、增强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工贸行业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1.2 学习培训、提升能力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及相关应急程序和知识,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企业负责组织并加强本单位职工科学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8.2 应急演练

8.2.1 部门演练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8.2.2 企业演练

工贸行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至少每年组织1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

8.2.3 总结评估

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市应急管理局。

8.3 应急预案的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4 应急预案的实施

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则

9.1 其他要求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

9.2 奖惩

9.2.1 表彰奖励

在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9.2.2 惩处追责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曲阜市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分享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