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0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确保我镇居民参保全覆盖,续保不间断,真正把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使城乡居民参保全覆盖,续保不间断,养老有保障。以“广覆盖、促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坚持保障水平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属地参保管理。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本镇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参保居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续保。
三、基金筹集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标准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五类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二)集体或其他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所属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助,具体事宜由村民委员会按照“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确定。集体补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资助额与参保人缴费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三)政府补贴
1、缴费补贴。市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对参保人员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补贴,选择500元、6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的补贴,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补缴其他年度的,政府不再给于缴费补贴。
2、困难群体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低保、五保、城镇“三无”人员、优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按照缴费最低标准(100元)每年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四、建立个人账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每个参保居民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资助、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中政府补贴部分在个人账户中单独记录。个人账户存储额按目前每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领取
(一)基础养老金。市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重度残疾人及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规定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后年满55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按照2018年市政府基础养老金统一规定,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8元。根据国家规定和地方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计发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二)缴费年限补贴。对连续缴费年限满16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分别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30元、40元。
(三)对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的基础养老金给与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5元、10元。
(四)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缴费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给予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600元。逾期或不上报的,不予发放。
六、基金管理和监督
(一)基金管理。各村协理员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得隐匿、转移、侵占、截留和挪用保险费。对未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由税务部门和人社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基金监督。各村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对保险基金的筹集和支付信息要定期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经办工作要求
(一)征缴方式。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村居代办、税务征缴”的工作机制。做好日常巡查、核实,重点做好集中征缴和补缴工作。大力推行现金缴费、银行卡缴费、微信缴费、支付宝缴费等多样化缴费方式,方便参保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二)缴费时限。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为集中缴费期。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宣传方式,把实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讲细、程序方法讲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营造浓厚参保氛围,力争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四)明确责任,强化督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已纳入年度村居“千分制考核”范围,镇督考办将在集中征缴期内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跟踪督办。对能按期完成征缴任务目标的村予以表彰,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村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致使征缴工作不能顺利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姚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姚村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附件:
姚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士灿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韶华 副科级领导干部
成 员:史文元 书院地税分局副局长
孔 杰 财政所所长
李 虎 安监办副主任、孔村管区总支书记
何玉龙 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薛村管区书记
唐加荣 网格化服务中心主任、姚村管区书记
孔 杰 为民服务中心主任、席厂管区书记
孔 霞 纪村管区书记
张学民 民政办主任
孔英杰 人社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所,负责相关联络及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