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街民政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阜市民政局
2020年4月8日
2020年曲阜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0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全省、济宁市民政会议部署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党建统领,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切,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全力构建“1236”工作体系(“1”即“一条主线”:强化党建统领,提高政治站位。“2”即“两项重中之重”: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基层基础,提升服务质量。“3”即“三项探索创新”:全省城市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全省社会救助制度创新试点;“儒乡圣地·孝养曲阜”文化养老体系品牌打造。“6”即“六个工作专班推动”:社会救助体系优化与兜底保障工作专班;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专班;行政村建制优化推行工作专班;城市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推进工作专班;社会组织党建提升工作专班;绿色殡葬改革推进工作专班。),强化担当,力求创新,狠抓落实,努力建设衔接配套、保障有力的基本民生安全网,构建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打造优质高效、暖心便民的民政社会服务,为我市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贡献力量。
一、严格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1.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抓好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带动民政系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深化“民政为民、民政爱民”专题教育,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学习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全力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2.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继续开展过硬支部创建活动,深化巩固“大爱民政、圣城先锋”机关党建服务品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抓好“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和“灯塔大课堂”学习平台利用,提升基层党支部的组织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扎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各项任务。
3.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扛牢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强化整风肃纪。认真排查防范廉政风险,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围绕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大力提升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政治素质及治理能力。加强对局属单位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牵头领导:孔德民、孔令爱。责任科室:党建科、人事科、局办公室)
二、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4. 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专项行动,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全面排查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等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根据上级文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稳定动态高于省定扶贫标准。完善申请救助家庭收入评估指导标准,抓好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和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应用,提高精准救助水平。聚焦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体,加强对残疾人、留守和空巢老人、孤儿、留守儿童的关怀帮扶,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等社会力量助力脱贫攻坚。
5. 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回头看”活动,确保应保尽保,应纳尽纳。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以上,照料护理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全面落实监护人对分散供养人员的照料护理责任,加强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推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卡制度。
6. 提升临时救助工作效能。规范临时救助标准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挂钩机制,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完善急难对象主动发现、快速响应、部门协调及“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提高救助时效。
7. 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适当扩大低保救助覆盖范围。研究制定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指导镇街开展救助工作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切实加强镇(街道)审核审批工作监管。
(牵头领导:孔维健。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8. 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县级层面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失智老年人防走失定位项目。
9. 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启动实施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工程,加强护理型养老机构、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改造提升乡镇敬老院4处,新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处、民办养老机构2家,新增养老床位200张。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落实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打造“儒乡圣地·孝养曲阜”文化养老服务品牌。探索开展农村“幸福院+周转房”集中居住养老试点工作,重点改造22处农村幸福院。
10.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完成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养老机构等级管理,启动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认真落实激励支持政策,确保年底前所有养老机构全部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要求,95%的农村幸福院规范运行。加强县级养老服务呼叫平台建设。强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开展“齐鲁敬老使者”推荐申报和“孔孟之乡敬老使者”评选活动。
(牵头领导:孔维健。责任科室:养老服务科)
四、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11. 加强儿童关爱保护。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行动,深化“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探索创新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模式。推动我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政府购买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全覆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12. 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强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继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建立健全孤儿健康档案。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能力培训。
(牵头领导:孔维健。责任科室: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公室)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13.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村建制优化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村建制优化工作,原则上对500人以下的村、“空心化”突出的村以及到2021年村集体收入难以达到10万元的村进行优化,符合“村改居”条件的,首先实行“村改居”,全市行政村数量减少三分之一。
14. 深入推进村(居)自治。会同组织部门做好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准备工作。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落实完善村级议事协商、“四议两公开”制度。规范党务、村务公开栏设置,积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日活动,坚持村务公开暗访通报制度,市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时开展村务公开检查和暗访,市级暗访全年不少于两次。
15. 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制定《曲阜市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完善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协调机制,适时召开城乡社区治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现场会议,深入推进城市社区治理实验区工作。提升社区服务效能,力争80%以上的城市社区实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深化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贯彻落实省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健全社区工作者招录、备案制度。落实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确保城市社区全部按标准落实“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积极推荐优秀社区工作者按程序进入社区“两委”班子。
16. 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集中在村民自治、社会组织、殡葬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领域进行深层次、无缝隙排查。进一步畅通民政领域涉黑涉恶问题信访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核查、移交涉黑涉恶线索。
(牵头领导:赵树志。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六、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17. 规范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分类指导社会组织及时建立党组织或明确党建工作指导员,促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率明显提升。完成社会组织党组织示范点创建活动,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8. 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完善法人治理,做好与审批部门工作对接。严格执行登记审核政策,做到热情服务与依法办事有机结合。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19.深化社会组织改革管理。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和活动的管理,压实业务主管单位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机制,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任务。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范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查处乱收费、乱摊派加重企业负担行为。
20.严格社会组织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严厉查处社会组织违规行为,做好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管理和公开,集中清理一批“僵尸”“休眠”社会组织。
(牵头领导:邢洪彬。责任科室: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公室、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
七、积极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
21.加强区划地名管理。推进部分行政区划调整优化设置。加强地名管理,稳妥实施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更名。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完成《山东省标准地名诠释》《山东省自然村名录》曲阜章节组稿,推进《曲阜市地名志》丛书编纂,条件允许印刷出版《曲阜市地图》、《曲阜市地名志》。
22. 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做好地名界线数据库和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维护和数据更新。完成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
(牵头领导:邢洪彬。责任科室:区划地名科)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23. 推进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编制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完成曲阜孝德园公墓建设并投入使用,每个镇街至少建成2-3处镇级或村级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以上。开展公路铁路主干道两侧及景区等重点区域散葬坟墓摸排整治行动,深化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基本殡葬惠民政策,规范殡仪馆管理服务。深入推进移风易俗,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24. 加强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建设。开展婚姻登记领域乱收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探索开展婚姻登记、婚前检查和婚姻辅导一站式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婚介服务机构监管。
25.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分级分类保障政策,加强服务对象信息核查,做到精准发放、动态管理。加大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
(牵头领导:赵树志。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
九、加强社会福利机构能力建设
26.提高福利机构老人和未成年人服务照料能力。以完善基础设施为支撑,将市社会福利院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打造成为爱心公益设施建设新高地。加强社会福利院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和维护好院内老人和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鼓励职工立足本职岗位,争当业务行家。以强化服务理念为核心,全面开展亲情化服务。从护理养育精细化、医疗康复科学化、学习教育多样化、成人管理亲情化、生活照料人性化、对外联络常态化等方面来提高业务水平。
27. 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市救助管理站建设,年底前完工投入使用。组织召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和“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救助行动。探索引进社工服务和建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和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力度。加强加快救助管理机构设施改造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牵头领导:任志民。责任科室:市社会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
十、加快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28.促进慈善事业发展。配合省厅、济宁市民政局做好第七届“山东慈善奖”推荐申报工作。开展“中华慈善日”、“国际志愿者日”宣传活动。加强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监管,做好全市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监管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慈善发展新业态,提升慈善组织项目运作和筹款能力。
29. 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实施办法。开展“齐鲁和谐使者”、第三届“孔孟之乡和谐使者”推荐申报和第二届“东方圣城和谐使者”评选活动。开展国际社工日宣传活动。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规范志愿服务组织项目发布、志愿者招募、记录服务时长等工作。
(牵头领导:邢洪彬。责任科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财务科)
十一、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30. 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推进“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综合规划和业务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31. 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民政服务事项“一证通办”。拓展“互联网+民政服务”,推动更多民政业务实行“网上办”“掌上办”。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时效。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加强保密工作教育。做好信访稳定、舆情管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加强民政统计、财务和资产管理。
32. 推进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民政政策创制,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民政综合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
33. 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民政干部综合能力水平。优化干部培养使用,促进干部健康成长。认真落实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指导“第一书记”工作组、乡村振兴服务队做好帮扶工作。统筹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机关工会、计划生育等工作。
(牵头领导:赵树志。责任科室:人事科、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科、党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