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推进移风易俗,推动我市殡葬改革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制定了《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曲阜市委宣传部 曲阜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7日
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
指 导 意 见
为加快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移风易俗,推动我市殡葬改革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需求,根据《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市印发<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济室字﹝2019﹞72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为出发点,以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为基本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约土地、公益惠民的原则,积极有序推进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民生导向、节地生态、公益便民、因地制宜,加快推进以树葬公墓林为主的公益性公墓建设,增加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为群众提供绿色文明殡葬服务。2020年,我市建成1处市级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每个镇街至少建成2—3处镇级或村级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群众文明祭扫成为主流;到2022年,以树葬公墓林为主的绿色公益性公墓基本满足群众殡葬需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普遍落实,散埋乱葬得到有效治理,便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三、工作原则
以深化提升殡葬改革为主线,开展文明殡葬工作,坚持“三为主”“三不准”“三严禁”原则。“三为主”即:正面工作为主、宣传引导为主、优质服务为主。“三不准”即:不准一刀切、不准强制、不准搞平坟运动。“三严禁”即: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向外租售土地用作墓地,严禁私自修建坟墓,严禁制作、销售和使用棺材。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免除遗体接运费(20公里以内,含消毒费)、遗体存放费(1天)、遗体火化费(环保炉)、骨灰寄存费(1年)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殡仪馆统一骨灰盒标准,骨灰盒最低单价100元,最高不超过2700元;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骨灰盒免费(限最低单价)。进入孝德园公墓安葬的烈士、因公牺牲的、省级以上劳模、特困供养人员,免收墓穴费;经有关单位认定的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济宁市级以下劳模墓穴费按90%收取。
(二)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坚持公益性原则。以政府投资为主体,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建成运行后,发改部门负责核定收费项目,实行保本微利经营,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严禁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承包经营和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收费。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镇级由镇级政府管理;村级由村委会负责管理。每处公益性公墓按照规模大小,至少配备1名公墓管理员。健全公墓设施管理维护、卫生保洁、祭祀服务等工作制度。
(三)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公益性公墓建设按照“整体美观、配套齐全、交通便利”标准建设,规模应根据骨灰安置总量确定,并与服务人口数量、年死亡率、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相协调。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测算,并考虑散葬墓地搬迁、预留一定发展空间及便民和管理运行情况等,综合确定公墓建设面积。市级公益性公墓服务于市城区人口;镇级公益性公墓服务于本镇街所有人员,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自建或使用市级公益性公墓;村级骨灰堂服务于本村或联建村居民。
墓穴建设标准:地表不留坟头,双穴不超过0.8平方米,单穴不超过0.5平方米,墓穴间距不大于60厘米。墓碑采用卧碑式,碑长不超过60厘米、宽不超过50厘米、厚不超过15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墓基不超过35厘米。墓穴安葬区域内,每亩安葬应不少于200个墓位(400个穴位)。骨灰安放格位的单位建筑面积不得大于0.25平方米/格。
公墓配套建设公共祭祀区、悼念厅、管理房、卫生间、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墓区绿化覆盖率75%以上。配套建设部分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区。
(四)执行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制。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须提报以下材料:
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建立公益性墓地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书;《公益性公墓审批表》;公益性公墓建设可行性报告;经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的《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的意见;被占用土地权属证书;公墓平面规划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公益性墓地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书;《公益性公墓审批表》;公益性公墓建设可行性报告;公墓所在地村(居)民委员同意在本地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意见;《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被占用土地权属证书;市国土资源(涉及林地的由林业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公墓平面规划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市殡仪馆改造升级,完善悼念厅、守灵室、告别厅等设施,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公开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收费标准、惠民政策、服务监督。低价殡葬商品应满足丧属自愿选择需要,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
(六)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深化丧葬习俗改革,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之中。倡导绿色殡葬理念,创新符合时代特点和群众需求的殡葬礼仪,推动葬式葬法改革,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居民去世后,逝者所在单位、所属镇和社区(村)按程序为逝主提供丧葬服务,逝者亲属应积极支持配合,确保丧葬礼仪节俭、文明,共同推进文明礼葬工作。办理丧事期间,逝者亲属和参加悼念活动的人员佩戴黑纱、白花,倡导不披麻戴孝,不焚烧纸扎,不举办带有封建迷信性质的丧葬活动。
倡导文明、节俭、健康祭祀,提倡群众采取献花祭祀、植树纪念、上网祭奠等方式表达对逝者的哀思,自觉摒弃陈规陋习。传统祭祀节日期间,各镇(街道)要加强公益性公墓值守和车辆疏导,确保群众祭扫安全顺畅。创造文明祭扫便利条件,开通网上祭扫通道,提供免费网上祭扫服务,倡导群众实行网络祭扫。
(七)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健全市镇村三级红白理事会组织,市级成立红白理事会联合会,镇(街道)成立镇级红白理事会,社区(村)成立村级红白理事会。市红白理事会联合会指导镇级、村级红白理事会开展移风易俗、文明殡葬工作,定期对红白理事会成员开展业务培训。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
村级红白理事会负责向群众宣传文明殡葬政策,及时上门做好逝者丧葬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倡导举办追思会,村级红白理事会及成员不得为逝者举办追思会之外的丧葬活动,不得从事带有迷信性质的丧葬行为,不得向逝者亲属索要或收受财物,不得向逝者亲属兜售丧葬用品。
(八)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宣传厚养薄葬,破除陈规陋习,大力倡导推广树葬等生态环保和节约土地的丧葬方式。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深入挖掘阐释清明节等传统节日蕴含的教育资源,充分依托殡葬服务纪念设施,建设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打造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天人合一等思想文化,崇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增强党员干部从严律己意识,强化党纪法规的刚性约束。要做文明风尚的引领者,带头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并加强对其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办理丧葬事宜的教育和约束,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
(九)加强督导考核。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火化率、散埋乱葬治理等工作纳入乡村振兴重要工作内容和考核体系,建立科学评估标准体系。对推进不力、不符合节地生态绿色殡葬要求、如期完不成任务的镇、街,在乡村振兴考核中取消优秀等次,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