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39829L/2020-1802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曲阜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0-04-2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曲应急字〔2020〕10号关于加强工矿商贸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曲阜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20-04-27 09:20

关于加强工矿商贸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各镇街安监办,开发区安环部

汛期即将来临,暴雨、高温、雷电等自然灾害增多,为扎实做好全市工矿商贸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省厅《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鲁应急发〔20207号)和济宁市局《关于加强工矿商贸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济应急字〔2019128号)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各工矿商贸企业要结合本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防汛工作组织,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汛应急预案,强化汛期安全措施,在汛期来临前要开展一次防汛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汛期事故防范能力。煤矿、非煤矿山企业5月份要组织开展一次预案的实战性演练。

二、各工矿商贸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仓库,储备充足的防汛应急物资,设立醒目的标识;认真清点核查防汛物资器材情况,归类整齐存放,并建立完整详实的应急物资台账;对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的物资器材要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汛物资器材充足、有效。

三、各镇街、开发区要立即组织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和执法检查活动,指导、督促企业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和应急值守、应急物资储备等防汛度汛工作,对防汛安全责任不落实、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戒力度。

联系人:孔维洲;联系电话:4495787

邮箱:qfkwz123@163.com

 

附件:工矿商贸行业汛期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2020426 

 

 

附件

工矿商贸行业汛期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七十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八十八号)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64号令)

4.《煤矿安全规程》(原安监总局87号令)

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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