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曲阜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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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4-26 11:17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 对象 | 抽查 内容 | 事项类别 | 检查 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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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行政检查 | 旅行社 | 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县市文化和旅游部门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四条:“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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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拟从事导游服务的个人的行政检查 | 个人 | 拟从事导游服务人员从业情况、从业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旅游法》、《旅游社条例》、《旅游社条例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禁止性规定。 | 一般检查事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县市文化和旅游部门 | 《旅游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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