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的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防山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森林火灾事故:
1、国有、集体山林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死亡和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4、其它需要救援的森林火灾。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副镇长刘秀广担任,副总指挥由镇林业局局长、人武部副部长及事故发生地的行政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镇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文物局、卫生局、农业局、气象局、安监局、广播电视台、网通公司等单位组成(见附件)。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镇林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林业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6个组。
1、调度综合组。由镇林业站牵头,负责掌握火情动态,赴火场工作组的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各种扑火专业队动态、火场天气预报,与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起有线、无线或卫星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火灾情况报告,及时传达国家、省、镇有关领导的指示,根据扑火需要和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意见联系调动扑火兵力,起草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森林火灾重大事故总结报告。
2、警戒保卫组。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维护现场及周边林区的治安秩序。
3、赴火场工作组。由镇林业站牵头,协助扑火救灾,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灾情。
4、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牵头,根据事故的类别,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受害、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5、物资供应组。由镇林业站牵头,财政所和火灾发生地政府配合,负责组织供应扑火物质,协调扑火人员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
6、善后工作组。以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牵头,镇民政办以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家属的安抚、抚恤和损失补偿以及火灾案件的处理等善后事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根据我镇森林资源分布现状、主要树种及其燃烧性,气候变化情况和周围火源对林火的影响等因素,同时考虑到综合自然区划分的情况,全镇林区划分为一、二、三个等级的火险区,本预案重点针对我镇一、二级火险区。
1、一级火险区。梁公林古迹林。
2、二级火险区,主要是防山镇集体山林。
3、三级火险区,主要是林网、间作林、四旁林木和经济林。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应急救援体系。以森林消防专业队、公安消防大队和驻曲部队及群众性联防扑火队几支队伍,作为扑救火灾的主要力量。
1、森林消防专业队。结合我镇森林防火实际,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设在林业局,人员50人。每个镇街、国有林场,都应组建一支30人以上的森林扑火专业队伍,配备3号工具100把以上,背负式风力灭火机30部,油锯6把,防火服50套,运输车1辆,灭火弹500枚,头戴照明工具40套及相应的通讯设备,并进行必要的训练,这些队伍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一梯队。
2、公安消防大队和驻曲部队为第二梯队。
3、群众性联防扑火队。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三梯队,以应付突发性森林火灾。
(二)训练和演习。各森林扑火专业队,每年防火期期间,必须进行2-3次实战演习;熟悉掌握扑救森林火灾的一般常识。
五、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一)各指挥部办公室都要配备一定数量的3号工具、风力灭火机,以应付突发性森林火灾。
(二)地处一级火险区的镇街和单位,根据本单位的防火任务和扑火力量,配备一定数量的2、3号扑火工具、风力灭火机、水枪和运输车辆。
(三)驻曲部队、公安消防大队紧急出动人员扑火时,所需工具器具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解决。
六、事故报告
(一)上报范围
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送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4412615)。镇林业局接报后立即报告镇政府值班室(电话:4498526)。
1、国家森林火灾监控中心监测发现的森林火灾。
2、行政交界地发生的火灾。
3、过火面积10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
4、起火6小时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7、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等重要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8、在国家和省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节日期间等敏感时期发生的森林火灾。
9、当地已通过各类媒体公开报道的森林火灾。
10、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上报时间
1、接到卫星热点检测报告后,应在60分钟内反馈核查信息。
2、对于上报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应在上报后每隔一个小时报告一次扑救进展情况。
3、对火灾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威胁居民区或威胁重点保护设施,镇级主要领导批示等有关情况),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4、对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报告的情况,应立即组织报送。
七、事故应急救援
(一)镇林业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有关领导及上级防火指挥部报告。
(二)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维持治安秩序和做好交通管制。
(三)根据扑火需要,按照森林扑火专业队、公安消防大队和驻曲部队、群众性联防扑火专业队依次调动扑火力量。
八、其它事项
(一)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行政区区域及事后关系,由属地政府和单位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扑救。
(二)气象部门应加强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在防火期内,如有强火险天气时,及时通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局)。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如下:一级,不燃烧,没有危险;二级,难燃烧,可能出现火情,不易出现危险;三级,可燃烧,能发生林火,但能控制;四级,易燃烧,发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灾;五级,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有可能引发狂燃急进大火。
预报火险等级为四、五级时,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护林点、了望台要昼夜值班,按要求及时上报情况;各类防扑火队伍要处于战备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