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进一步提高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以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和处理能力。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济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曲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曲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出台目的
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强化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扎实构建全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兖州,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重要举措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和处理能力。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分局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工负责,各相关科室、单位各司其职。
3、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和风险源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同时将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纳入全区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响应和处置,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
4、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应急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准备工作,加强培训,定期演练,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附件: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解读链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文件解读
/art/2020/4/22/art_27526_2706907.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