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一起对家庭暴力说“不”!

日期:2020-03-03 10:32 浏览: 来源:曲阜市司法局

家暴是人的本性之恶、家中之痛、社会发展之患、文明行为之殇。在一个文明和法治社会,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秩序的破坏,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威胁,更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底线的突破。据中国妇联抽样调查,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生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实施,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优秀核心理念,集中体现了国家重视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我们将以16个问答形式对反家庭暴力法做个简要的介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何时起施行?

答: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3、什么是家庭暴力?

答: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4、反对家庭暴力具体由哪些政府机关与部门负责?

答: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5、如何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答: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各部门各司其职,开展好相应的工作。

6、遭遇家庭暴力后谁能替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答: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反家暴法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此,没有报案能力的家暴受害人,应由上述机构与组织代为报案。

7、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什么部门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答:公安机关。

8、告诫书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答: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9、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哪些人和部门?

答:告诫书应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在出具和收到告诫书后应当如何作为?

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11、什么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答:法律援助机构。

12、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答: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

13、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由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4、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多少小时内作出?

答:二十四小时。

15、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哪些措施?

答:(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16、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多长时间?

答: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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