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20日印发了《曲阜市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曲政发〔2020〕4号),该文件的起草和制定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6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19〕5号)精神,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强化主体责任,依法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守耕地红线,使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而制定的。现就具体内容的相关解释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总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二)需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对耕地保护要严保严管。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补充耕地质量不到位的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坚决打击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也就是说在耕地保护中管理者与耕地使用者都要树立耕地保护的意识,防止耕地“非粮化”,划分规划用途,该种粮食的一定要种粮食,同时要深入挖潜本辖区内的耕地潜力,争取通过系列的整治工程使耕地面积有所增加;同时,对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占用耕地的,要对所占用的耕地进行同等数量、质量的补划,挖潜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以便于保障全市的良好发展。
二是坚持土地利用的节约。在实际工作中要统筹利用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能使用存量的尽量不要增加新增用地。对项目的招引和落地,要首先考虑存量,盘活现有的存量建设用地,以激发存量的效益潜力。严格控制增量,经济社会的发展首先要考虑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在充分盘活存量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增量,这样才可以体现到节约用地、优化结构,以更少的土地投放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的发展。
三是坚持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统筹协调。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和科学发展的协调意识,提高群众的思想意识,只有资源配置合理了,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才可以有序开展,不能有盲目的扩张思想,要用统筹方法来加强耕地保护的管束
四是坚持耕地保护管控的改革创新。随着全市经济的发展,占用耕地的面积也在逐渐扩大,如何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只有加强对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方式的改革,创新新的管控体系,改进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在政府财政有限的情况下拓宽补充耕地途径和资金渠道,有效地发挥社会资本投资的效力,以便于提高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双增长,切实把握好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
(三)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的制发,主要的目的就是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下,强化耕地保护,最终达到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并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耕地占补平衡目标任务。
二、加强耕地保护方面
(一)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加强规划管控
如何加强耕地保护,只有在土地规划做好管控,土地用途管制工作方面着手。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在核定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从严核定各镇街、各主体功能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把粮食安全问题放在首位的同时,合理做好发展工作。
(二)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
习近平总书记讲“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是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的大事,必须保护好”。在按照上级下达划定任务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并做好上图入库和落地到户工作。永久基本农田是保障粮食的重要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同时,要在推进多规合一过程中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衔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是国家或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但必须是在确实难以避让的情况下才可占用,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
(三)以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建设占用耕地的压力
在项目扩张过程中要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落实“十三五”时期建设用地总量和生产总值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不降的目标任务。对新建项目要注重项目用地和各项指标的考核,尤其是工业项目要按照标准地的规定纳入考核,对达不到考核目标的要坚决将所在土地予以退出。同时要加大对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推进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用地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只有一系列优化重组的基础上才可以有效控制新增,避免耕地的被占用,从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耕地保护的数量。
(四)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粮食安全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通过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多种方式,提高现有农田的效力,在改善和增强地力的同时,促进粮食的进一步高产。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发挥社会资本的投入,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使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资者实现共赢。同时,要加强高标准农田的后期管护,防止被占用,实行严格的管控机制,落实高标准农田的保护责任,各镇街、各村居是高标准农田保护的直接责任主体。
(五)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
耕地质量保护是对耕地产能的一个重要保障,耕地质量的高与低直接影响到环境和粮食生产的安全。如何做好提升更是一个提高耕地保护的创新。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全市项目建设占用耕地的要做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使这部分耕作层可以直接利用到新挖潜的耕地中,以便予通过这种直接的手段来直接的提升耕地质量,减少了新增耕地的养护期。同时,对于新增耕地中无法得到老的耕作层保护的,可以通过后期培肥改良,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加速土壤熟化提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高耕地产能的目的。
(六)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
只有建立起完善的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体系才可以抓住耕地质量的管控,才可以实现耕地质量的提升,目前这项制度我市正在开展过程中,在以后的年度中我市将继续抓好此项工作,定期对全市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三、改进和推动耕地占补平衡方面
改进和推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关耕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在推进占补平衡工作中,可以拓展补充耕地途径,根据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整治规划,统筹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开展新增耕地项目。新增耕地经核定后可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科学划定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范围,禁止开垦严重沙化土地,禁止25度以上陡坡开垦耕地,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在资金保障方面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或社会资本单独投资的模式、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根据土地整治规划投资或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在推动占补平衡工作的同时,要落实好补充耕地检查验收工作。市政府要加强对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规范项目规划设计,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和施工监理。做好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新增耕地数量认定,依据相关技术规程评定新增耕地质量。经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要在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进行地类变更。
另外,要在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新增耕地项目建设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制度,强化管护责任主体,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确保新增耕地质量,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双平衡,真正达到补充耕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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