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中心中学,各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山东省民办学校分类审批登记实 施办法》(鲁教民发(2019 ) 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 ) 49 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 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8 ) 24号)等文件精神, 现就做好民办学校管理,开展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检査范围
1、 2020年1月1日以前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校外 培训机构须报送年度报告材料并参加本次年检。
2、 2020年1月1日以后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校外 培训机构须报送年度报告材料并接受实地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 依法办学情况。本年度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范办学行为及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等情况。
(二) 学校建设情况。本年度校园校舍环境的改善,办学设 施设备的投入,领导班子、党建组织、师资队伍建设等情况。
(三) 学校管理情况。本年度在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生 管理、招生管理、安全管理、财务后勤管理、特色创建等方面所 采取的措施及办学效益等情况。
三、 检査形式
采用学校自查、实地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 照“属地管理”原则,镇街中心中学负责本辖区民办学校、校外培 训机构的年检初审工作,各学校、机构先进行自查,再由镇街中 心中学组织实地检查,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得出年检结论。市教体 局负责对镇街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结果的抽查及年检结 论的运用。
四、 检查时间
从2020年12月下旬至2021年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 行。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阶段(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 月31日)
各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对照年检细则内容,对本年度办 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学校 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自查结束后,学校准备好年检所需报送的材料。
第二阶段:报送材料阶段(2021年1月1日至1月7日)
各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办学类型向镇街中心中学报 送年度报告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1 ) 2020年度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2) 民办学校年检承诺书;
(3) 年度检查报告书;
(4) 学校章程、收退费制度、培训合同(要求使用示范文本格式,复印已签订正式文本1份);
(5) 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税 务登记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最高限价审核表或营利性民办学校 向社会公示的最高收费标准、食品经营许可证(设餐的学校提供) 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6)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 2020年度所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及印刷品等(未发 布的,请写出说明);
(8) 校舍相关材料:①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②校舍消防安全证书、消防(派出所)部门出具的“消防监督检 查记录”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评估合格报 告;③校舍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或房屋抗震安全鉴定报告(可 提交最近出具的报告书。实地检查时,将视学校建筑物状况,要 求是否重新进行抗震安全鉴定);④实现校园监控全覆盖,安装 一键报警设备(可打印照片)。
年度报告材料要求:1、按照上述材料顺序胶装成册1式2 份(镇街中心中学、教体局各存档1份),封皮用银灰色,每类 材料之间可用彩色隔页纸隔开。
2、 符合检查范围第1项的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须报 送年度报告材料内容中的所有项目材料;符合检查范围第2项的 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报送年度报告材料内容中除第6项以 外的其他材料。
3、 2021年1月7日前,各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应将年 度报告材料(胶装成册)2份和《办学许可证》(副本)报至镇 街中心中学。逾期未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年检。
第三阶段:实地检查阶段(2021年1月8日至1月15日)
镇街中心中学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 实地检查。审核学校的年度报告材料,并按照年检评估细则对学 校自查情况逐一进行实地核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检查现场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时,学校校长、会计必须在现场, 配合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给予指正, 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实地检查情况并结合日常管理,各镇街综合评定出学校 年度年检等次,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年检结 果统计表、民办学校年度报告材料(盖章并签署意见)各1份、 《办学许可证》(副本)报市教体局职成教科。同时,将相关资 料电子版发至邮箱(dds402@163.com)。
第四阶段:抽查核验阶段(2020年1月16日至2月底)
市教体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及科室人员成立年检工作小组, 对民办学校的年检结果进行抽查核验,抽查比例占总数50%以 上,并对抽查的情况予以通报。
五、评估总结
检查结束后,根据年度报告材料审核情况、实地检查及抽查 核验情况,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得出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三个等次,在曲阜 教研网上进行公示,同时上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平台,接受 社会监督。
对年检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取 消其办学资格。
(1)不主动接受或不配合教育部门管理的。
(2) 学校管理混乱,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学条件差,教育 教学质量低下,群众来信和投诉较多的。
(3)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 英语等文化课)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预科班、 强化班、冲刺班、幼小衔接)等不良行为的。
(4) 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擅自改变 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和举办者的。
(5)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如:保过班、提分班、名校 名师等虚假宣传),采用违规违法手段招揽生源的。
(6) 未按规定签订培训合同,收、退费不规范,对应退学 费拖退或不退费的。
(7) 违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任教,未按规定聘用外籍人 员的。
(8) 财务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财务问题,抽逃办学资金或 者挪用办学经费。未提交学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指使会计中 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
(9) 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经 许可擅自配备使用校车的。
(10) 不参加年检或一年内不能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11)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 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12) 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的。
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在《办学许可证》 (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戳印。对确定为“限期整改”的民办学 校、校外培训机构,将本着“以评促改”的精神,下发整改通知书, 限期1个月整改,整改期内暂停招生。整改后经复查合格的,在 其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签属加盖“整改合格”戳印,予以 恢复招生;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等次进行处理, 责令停止招生。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将依法取消办学资格。
六、有关要求
年检工作是对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工作的综合评 估,也是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总结交流、提高办学水平的有 效途径,更是家长和学生选择合法办学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各 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务必高度重视,董(理)事长和校长要 负责抓好自查和迎检等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好工作总结,年检材 料中所涉及内容及数据务必真实准确,严格归档,以扎实的工作 迎接济宁市对我市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结果的抽查。同 时要统筹安排好教育教学,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正常的教育 教学秩序。各镇街中心中学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好职责, 加大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和指导力度,促进 全市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曲阜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