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供水价格有关工作,11月13日,曲阜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实施《关于明确城区管网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曲发改〔2020〕98号),现将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起草情况
因原文件即将到期,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701号)、济宁市物价局、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水利局《关于实施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济价格字〔2018〕47号)、济宁市物价局、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特种行业用水范围的通知》(济价格字〔2013〕81号)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38号令)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严格按照程序,出台了此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基本水价标准
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为:2.4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基本水价为:5.50元/立方米。
(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为基本水价加价。
1、分档水量。按用水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水量基数为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保障用水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第二档水量为不超过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2倍;第三档水量为超第二档水量部分。
2、加价标准。
(1)第一档水量执行现行基本水价;第二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1倍;第三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2倍。
(2)“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用水:第一档水量执行现行基本水价;第二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1.5倍;第三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2.5倍。
(三)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加价收入管理
实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纳入同级财政,“取之于水,用之于水”,可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支出;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四)特种行业用水的具体范围
汽车美容、洗浴、桑拿、足浴、美容美发、游泳场所(包括经营服务单位内设场所的上述用水)、建筑业、洗车等用水,属于特种行业用水范围。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2日。
曲发改〔2020〕98 号关于明确城区管网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