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554394945D/2020-20021 组配分类: “六稳”“六保”
发布机构: 曲阜市发展和改革局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0-11-2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曲阜市发改局解读《关于明确城区管网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曲阜市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 日期:2020-11-27 16:05

    进一步做好我市供水价格有关工作1113日,曲阜市发展改革会同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实施《关于明确城区管网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曲发改〔2020〕98),现将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和起草情况

因原文件即将到期,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701号)、济宁市物价局、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水利局《关于实施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济价格201847号)、济宁市物价局、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特种行业用水范围的通知》(济价格字〔201381号)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38号令)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严格按照程序,出台了此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基本水价标准

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为:2.40/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基本水价为5.50/立方米。

(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为基本水价加价。

1、分档水量。按用水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水量基数为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保障用水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第二档水量为不超过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2倍;第三档水量为超第二档水量部分。

2、加价标准。

1)第一档水量执行现行基本水价;第二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1倍;第三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2倍。

2“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用水:第一档水量执行现行基本水价;第二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1.5倍;第三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2.5倍。

(三)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加价收入管理

实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纳入同级财政,“取之于水,用之于水”,可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支出;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四)特种行业用水的具体范围

汽车美容、洗浴、桑拿、足浴、美容美发、游泳场所包括经营服务单位内设场所的上述用水)、建筑业、洗车等用水属于特种行业用水范围。

本通知自2020111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1112

曲发改〔2020〕98 号关于明确城区管网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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