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应急管理类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为加强应急管理类事业单位考核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类事业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全面客观评价应急管理类事业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工作实绩,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和《曲阜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曲事考发〔2013〕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考核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考核原则: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坚持分类组织、社会参与、客观公正、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全市应急管理类事业单位:曲阜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曲阜市应急救援保障服务中心、曲阜市地震检测服务中心。
三、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实行百分制绩效考核,由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和评价指标三部分构成。
1、共性指标(30分)
主要包括党的建设、综合监管、法人监管等(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
2、个性指标(50分)
主要包括重点工作和基本业务两部分。重点工作围绕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中心)工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本部门(单位)制定的年度重点(中心)工作进行考核;基本业务考核体现单位常规业务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
3、评价指标(20分)
评价指标为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两部分。民主评议由各专门绩效考核委员会组织被考核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对于人员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确定投票范围),对本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3,民主评议表样式见附件4);民意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等方式进行。
具体考核指标参照附件。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应急管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可按照自查自评、实地考核、社会评价、专业评审、确定等次的程序进行:
1、自查自评。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形成自评报告,填写《曲阜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登记表》(附件5)按规定时间报送应急管理绩效考核委员会。
2、实地考核。各专门绩效考核委员会成立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1)查阅资料。重点检查、收集、汇总反映共性指标的相关资料。同时,核实反映个性指标的相关资料。
(2)现场核查。对承担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被考核单位,应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3、社会评价。社会评价主要是对被考核单位的社会满意度进行测评,包括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两部分。民主评议由各专门绩效考核委员会组织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或职工代表进行。民意调查主要综合运用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等方式进行。
4、专业评审。召开综合评审会议,对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进行百分制量化评价,写出考核评语,确定考核得分。
5、确定等次。各专门绩效考核委员会根据被考核单位综合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连同量化赋分表及《曲阜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登记表》(附件5)报市事考委审定。市事考委召开会议,研究审定事业单位考核等次。
五、考核等次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为A、B、C三个等次,其中:A级的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事业单位总数的15%,综合得分60分以下(含60分)的确定为C级。
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次依据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成绩确定,获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优秀的定为A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A级:
(一)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不合格的;
(二)单位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司法部门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的;
(三)干部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具备法人条件但未按规定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
(五)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C级:
(一)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
(二)被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
(三)被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
(四)无故不参加绩效考核的;
(五)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六)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事业单位设立未满一年的,只参加绩效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财政支持力度和单位工资总量的依据,并与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的聘用、奖惩与收入分配挂钩。
事业单位考核被确定为A级的,适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和工资总量;被确定为C级的,予以告诫,由主管部门负责限期进行整改,并减少财政支持力度;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C级的,给予单位通报,按干部管理权限调整其领导班子。
七、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
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考核过程和结果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曲阜市应急管理类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个性指标》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
曲阜市应急管理类绩效考核个性指标
(共50分)
曲阜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类别 | 考核内容 | 评 分 标 准 | 最高 分值 |
重 点 工 作 | 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年度重点(中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本部门(单位)制定的年度重点(中心)工作。 | 年度执法计划完成情况(10分):未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的,该项不得分;未按照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每次扣0.5分。此项扣完为止。 | 25分 |
参加济宁市执法岗位练兵、行政处罚案卷评比情况(10分):执法岗位练兵位列前三名得6分,位列四—六名得4分,七名以后得2分。案卷评比获得先进单位称号的,得4分;参与案卷评比但未获得先进单位称号的,得2分。此项扣完为止。 | |||
重点时期关键时段检查执法情况(5分):重点时期关键时段未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的,每次扣1分。此项扣完为止。 | |||
基 本 业 务 | 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和行业优势,提供优质公益服务等的情况或依法规范开展执法活动,全面履行监管责任,实现执法监管全覆盖等的情况或主要经营指标、资产保值增值、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的情况。 | 依法规范开展执法活动情况(10分):行政执法活动未落实依法行政三项制度的,每次扣1分。此项扣完为止。 | 25分 |
执法文书制作情况(5分):未按要求制作执法文书的,每处扣1分,此项扣完为止。 | |||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5分):未按要求参加应急处置或调查处理的,每次扣2分。此项扣完为止 | |||
投诉举报核查工作(5分):未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每次扣1分。此项扣完为止。 |
曲阜市应急管理类绩效考核个性指标
(共50分)
曲阜市应急救援保障服务中心
类别 | 考核内容 | 评 分 标 准 | 最高 分值 |
重 点 工 作 | 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年度重点(中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本部门(单位)制定的年度重点(中心)工作。 | 应急预案编制情况(10分):未制定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的,此项不得分;未按要求编制或修订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此项扣完为止。 | 25分 |
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县级层面应急预案演练(10分):未开展的,此项不得分;演练要有演练方案、脚本、记录、照片、新闻信息等内容。每少一项,扣2分。 | |||
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工作(5分):未开展,此项不得分。 | |||
基 本 业 务 | 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和行业优势,提供优质公益服务等的情况或依法规范开展执法活动,全面履行监管责任,实现执法监管全覆盖等的情况或主要经营指标、资产保值增值、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的情况。 | 应急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情况(10分):未及时接收应急突发事件信息,每发现一次扣2分;收到信息未及时处理,每发现一次扣2分。此项扣完为止 | 25分 |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情况(5分):未开展宣传活动、未发放宣传资料的,此项不得分。 | |||
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情况(10分):未按要求参与应急救援,每发现一次扣3分,此项扣完为止。 |
曲阜市应急管理类绩效考核个性指标
(共50分)
曲阜市地震检测服务中心
类别 | 考核内容 | 评 分 标 准 | 最高 分值 |
重 点 工 作 | 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年度重点(中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本部门(单位)制定的年度重点(中心)工作。 | 业务开展情况(10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考核事业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的合理性、饱满性和完成情况) | 25分 |
地市级以上奖励(3分) | |||
市委市政府奖励(2分) | |||
基 本 业 务 | 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和行业优势,提供优质公益服务等的情况或依法规范开展执法活动,全面履行监管责任,实现执法监管全覆盖等的情况或主要经营指标、资产保值增值、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的情况。 | 工作流程(15分)主要考核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的工作流程是否科学合理、执行是否到位、服务质量是否达标。 | 25分 |
贡献情况(10分)主要考核事业单位承担重要公益服务项目、助推民生事业发展,对社会经济的贡献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