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校(托幼机构)针对食堂、餐厅、食堂食品加工用具及周边环境要全面进行清洗消毒、维护检查,做好加工用具消毒记录、维护检查记录,切实保证食品加工用具的清洁卫生,保证加工场所及学生用餐环境的干净、卫生。
二、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做好库存食品原料的清理检查,确保无过期、失效情况,做好新购进食品原料的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记录。
三、及时组织学校食堂相关工作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健康查体,持证上岗,并将健康查体证张贴在明显位置。
四、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加工经营凉菜的;
(三)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土豆、黄花菜、芸豆类等其他品种的;
(四)对学生加餐供应流质液体产品(含奶、乳饮料等)的;
(五)购买非预包装成品或半成品食品的;
(六)使用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的;
(七)使用、加工回收后的食品的;
(八)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
(九)购进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
(十)购进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