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卫老龄字〔2020〕1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市、县(市、区)和医疗机构的通知》(鲁卫医养字〔2020〕3号)及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济宁市建设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市工作实施方案》(济卫老龄字〔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曲阜市建设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市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曲阜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30日
曲阜市建设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地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和老年人患者在临终前提供身体、心理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按照省、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推进我市建设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市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安宁疗护是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以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宁、有尊严离世。安宁疗护服务有助于提高生命质量,维护人的基本尊严,也有助于减少无意义的过度治疗,减少资源浪费,促进社会文明。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探索研究符合我市特点的安宁疗护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逐步积累,不断完善,形成有价值、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市推广,有序推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更好促进全社会客观理性面对生命终结,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二、主要任务
1、开展基线调查。2020年年底前,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地安宁疗护服务现状开展基线调查,重点摸清机构和居家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情况、相关政策措施、安宁疗护服务提供者的认知和服务情况、患者及家属的需求、社会舆论情况等。
2、搭建服务网络。2020年年底前,将安宁疗护工作纳入全市卫生规划,在市、镇(街道)分层次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并支持开展居家上门安宁疗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安宁疗护服务机构。
3、健全完善工作机制。2021年年底前,建立以“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以为生命终末期或老年患者提供切实有效的减轻身体、心理方面痛苦的诊疗、护理服务为内容, 主体多元、服务形式多样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机构与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机构与机构间、机构与居家之间要形成畅通合理的转介制度。
4、探索制度保障。2021年年底前,一是构建价格体系。探索制定安宁疗护治疗和护理收费项目及标准,推动将居家和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费用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范畴。二是保障药物配备。对安宁疗护服务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给予政策支持,并加强监管。三是资金扶持政策。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建设安宁疗护机构、设置安宁疗护床位等。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所需患者提供支持。四是社会力量参与。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政策支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安宁疗护服务机构,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5、加强队伍建设。2020年年底前,成立安宁疗护专家库,加强与济宁市级以上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的交流与合作。定期举办安宁疗护相关知识培训班,增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安宁疗护服务意识,提高安宁疗护机构的医疗照护质量。
6、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医护人员和社会大众开展安宁疗护相关理念和知识等宣传普及和教育,逐渐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深入推进我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成立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明确试点程序
启动阶段(2020年10月)。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安宁疗护工作,并选取部分市直及镇街医疗机构先行先试,加快推进实施。
实践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6月)。结合本院实际,对于本辖区内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等安宁疗护对象做好基线调查。适时召开全市安宁疗护试点市建设推进会,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成立市级安宁疗护专家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落实好方案提出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总结阶段(2021年6月底)。先行先试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情况,形成高质量总结报告,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局。同时通过实践经验的积累,根据先行先试工作成效,推动和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提升我市整体安宁疗护服务水平。
(三)加强考核评估
市卫生健康局将安宁疗护工作纳入重要事项督查范围,做好日常工作的协调,定期分析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对安宁疗护试点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完善。
附件:曲阜市建设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曲阜市建设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对我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确定成立曲阜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孔卫东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 宾 局党委委员、市疾控中心主任
兰玉杰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增力 主任科员
王海芳 副主任科员
成 员:孔 超 办公室主任
彭 程 人事科科长
宋 磊 规划财务科科长
王彦青 综合监督科科长
郭 超 医政医管科科长
朱明磊 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王 霞 中医科科长
席 营 老龄健康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老龄健康科,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张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席营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