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40176F/2020-1844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曲阜市陵城镇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0-11-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关于做好陵城镇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曲阜市陵城镇 浏览: 发布日期:2020-11-14 09:13

陵政发〔2020〕26号

陵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陵城镇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管区、各村,各部门:

为做好我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望认真学习传达,抓好贯彻落实。

一、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二、缴费时限

2020年11月13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

各村负责统计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和免缴费人员信息,11月27日上报镇医保统计缴费人员信息和免缴费人员信息并将免缴费人员信息录入医保系统,12月5日前完成征缴扫尾工作,之后发生的缴费可到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税务局46号—49号窗口办理。

三、缴费渠道及查询公示

1、邮储银行二维码;

2、“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

(1)登录:扫码登录或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进入小程序,实名成功后进行注册。微信号必须开通微信支付且实名认证,否则注册和支付都会失败。

(2)缴费:点击首页“居民医疗”,选择人员进行缴费,首次使用小程序缴费需先增加人员。

3、“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

4、支付宝“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服务

5、邮储银行柜面缴费(需携带缴费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

6、为民服务中心大厅缴费(46号、47号、48号、49号)

7、缴费查询及证明开具:缴费三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证明开具”模块获取凭证。通过“缴费证明开具”模块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携带身份证到税务大厅开具。

注意:

1、缴费过程中无法缴费问题:未进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请联系镇街医保所;参保状态正常的联系税务部门。

2、集中征缴期内个人主观不缴费的需要提供书面承诺书放村居备查。

四、考核标准

根据年度千分制考核制度规定,要求各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9%以上,11月30日前完成参保任务的计得10分,12月5日前完成参保任务的计得8分,12月10前未完成参保任务的不得分。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曲税发〔2020〕24号)

2、陵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陵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任务

分配表

陵城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曲阜市税务局

曲阜市医疗保障局

曲阜市财政局

曲税发〔2020〕24号

国家税务总局曲阜市税务局  曲阜市医疗保障局

曲阜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曲阜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扎实做好全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济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中心支行转发山东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政府资助人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济税发【2020】47号)和《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60号文件切实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济医保发【2020】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省、市规定的要求,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

二、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且未在外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

四、征缴方式

(一)村居正常参保缴费人

在规定的集中征缴期内,由参保缴费人户籍地或常驻地镇街政府安排各村居负责组织代收,保费收缴以二维码扫码缴费方式为主,现金收取兜底,逐步减少现金缴费。在集中征缴期过后,镇街、村居不再集中征缴,村居正常参保缴费人可通过银行柜面、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办税服务厅等方式和渠道进行自主缴费。

(二)非村居正常参保缴费人

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可采取集中代收或其他征收方式,持续推行使用银行柜面、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

(三)政府资助参保人员

政府资助参保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由相关部门(扶贫、民政等)将其负责确认的人员名单及信息提供医保部门做好汇总、审核工作,医保部门按照济税发【2020】47号文件规定程序,将审核后的政府资助参保人员名单发送税务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政府资助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将资助参保对象缴纳的保费收入足额划至“待报解社会保险费(政府资助人员)”专户,由税务部门征缴入库。

五、集中征缴时间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时间原则上定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召开会议,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11月11日至12月15日,集中征缴,信息录入。

第三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征缴扫尾,统计汇总。

第四阶段:1月1日至1月10日,集中公示,总结验收。

六、部门职责分工

(一)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和特殊缴费群体的确认工作,做好征收清册核实、数据传递和政策解释工作,以及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工作。

(二)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征收、对账、入库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业务的宣传辅导、政策咨询和人员培训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民生福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税务、医保、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监督考核办法,为集中征缴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从村居(学校)属地代收和部门分工联办两个层面落地。

(二)加强部门配合。集中征缴期间,税务、医保、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征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全力以赴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共同解决集中征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合理引导预期,做好风险应对,妥善解决新生儿等群体的应急参保记账和待遇享受问题,避免重复参保、漏保现象发生,确保完成省、市规定的目标要求,力争实现应保尽保。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依托乡镇街道、村居、社区,采取标语宣传、上门宣传、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辖区内的居民普及居民医保政策、本地采用的主要申报和缴费方式、操作流程、征缴期起止、基层税务分局(所)和委托代收(代办)机构地址与联系方式,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缴费,做好应保尽保。

(四)强化督导考核。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已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为确保完成年度征缴任务,市税务局和医保局将对各镇(街)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不定期督查,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完成目标任务不理想的镇(街)予以通报批评,督促限期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曲阜市税务局    曲阜市医疗保障局

曲阜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2:

陵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丛艳芝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茂莲  镇人大主席

             孔广才  主任科员

             孔晓飞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政协联络室主任

             郑学位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白  冰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陈少成  党委委员、副镇长

             任  瑶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武装部长

             张振华  副镇长

             孔凡柯  副镇长(挂职)

             王福彬  经发办副主任

             孙国强  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孔  军  派出所所长

            王海燕  镇中心中学校长

            朱玉德  财政科科长

            孔德政  民政科科长

            贾陵源  扶贫科科长

            李铁明  陵城管区书记

            李洪光  杨屯管区书记

            孔丽华  罗庙管区书记

            席福冬  章枣管区书记

            翟亚中  小厂管区书记

            孔凡强  北宫管区书记

            孔庆东  人社科科长

            贾建立  农经科科长

            齐瑞芝  卫生健康科科长

            张宝田  卫生院院长

            王  红  医保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保所,白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3:

陵城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任务分配表

村  名

缴款人数

缴款金额(元)

村  名

缴款人数

缴款金额

(元)

陵  北

1121

313880

朱  庄

511

143080

陵  西

706

197680

马  庙

721

201880

陵  南

1228

343840

东果庄

780

218400

何  村

1033

289240

西果庄

857

239960

曹  庄

588

164640

前果庄

642

179760

官  庄

510

142800

北果庄

416

116480

玄帝庙

645

180600

小果庄

623

174440

红  庙

1347

377160

杨  庄

967

270760

郑  庄

224

62720

章  枣

1629

456120

李  杭

414

115920

西  郭

725

203000

杨  屯

1116

312480

张  庄

613

171640

东  郭

1133

317240

古路沟

760

212800

星  村

1185

331800

五福庄

934

261520

仓  门

440

123200

苑  庄

1425

399000

北  驻

780

218400

小  厂

533

149240

南  驻

1158

324240

赵  庄

582

162960

刘  村

771

215880

新兴庄

680

190400

兰  庄

566

158480

南庄东

722

202160

鲍  庄

837

234360

南庄西

486

136080

官  寨

430

120400

小南庄

528

147840

古路套

512

143360

东  宫

1390

389200

东  村

360

100800

西  宫

1119

313320

后  学

882

246960

北  店

1004

281120

辛  庄

548

153440

中  疃

1649

461720

西  程

1711

479080




东  程

1144

320320

合  计

41685

11671800

陵政发(2020)26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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