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地块23:位于石门山镇衡庙村土地以北、以东、以南,京台高速公路以西,(详见附图)。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91平方米,涉及农用地191平方米,其中:耕地191平方米。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执行。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石门山镇衡庙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9.1602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石门山镇衡庙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0年1月17日起,至2020年2月1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