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石门山镇管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10:位于石门山镇石泉庄土地以南,管村土地以北、以东,京台高速公路以西,(详见附图)。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2718平方米,涉及农用地32718平方米,其中:耕地32301平方米,农村道路417平方米。共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1831平方米。
拟征收地块12:位于石门山镇石泉庄土地以南,管村土地以北、以西,京台高速公路以东,(详见附图)。拟征收土地总面积760平方米,涉及农用地730平方米,其中:林地685平方米、农村道路45平方米;未利用地30平方米,其中:河流水面30平方米。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拟征收地块13:位于石门山镇管村土地以北、以西、以南,京台高速公路以东,(详见附图)。拟征收土地总面积99平方米,涉及农用地99平方米,其中:林地99平方米。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拟征收地块14:位于石门山镇管村土地以东、以西,104国道以北,兖石铁路以南,(详见附图)。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05平方米,涉及建设用地105平方米,其中:农村宅基地105平方米。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拟征收地块15:位于石门山镇管村土地以东,兖石铁路以南,104国道以北,京台高速公路以西,(详见附图)。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305平方米,涉及建设用地1305平方米,其中:农村宅基地1305平方米。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拟征收地块16:位于石门山镇管村土地以东,京台高速公路以西、以北,104国道以南,(详见附图)。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9442平方米,涉及农用地17286平方米,其中:耕地13239平方米,林地3729平方米,农村道路318平方米;建设用地2156平方米,其中:农村宅基地2156平方米。共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7286平方米。
拟征收地块17:位于石门山镇管村土地以北、以西、以南,京台高速公路以东,(详见附图)。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240平方米,涉及农用地4240平方米,其中:果园461平方米,林地3077平方米,坑塘水面629平方米,农村道路73平方米。共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832平方米。
拟征收地块18:位于石门山镇管村土地以南,屈家村土地以东,以北,京台高速公路以西,(详见附图)。拟征收土地总面积9789平方米,涉及农用地9789平方米,其中:耕地8950平方米,林地839平方米。共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9514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地块10(其中32191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31831平方米)、地块12、地块13、地块14、地块15、地块16、地块18、地块19,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合5.5万元/亩),其中:未利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66万元/公顷(合4.4万元/亩);基本农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99万元/公顷(合6.6万元/亩)。
地块10(其中527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三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75万元/公顷(合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64.0979万元,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将其中¥264.3549万元拨付至石门山镇管村村民委员会账户,余款¥399.743万元尚未拨付。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曲阜市石门山镇人民政府和管村村民委员会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石门山镇管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64.0979万元,其中余款¥399.743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石门山镇管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54.0308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石门山镇人民政府、管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0年1月17日起,至2020年2月1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袁纯宝;联系电话:4459677
(公章)
2020年 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