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40168L/2019-1039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曲阜市姚村镇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9-09-1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姚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度姚村镇0.9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老项目区提质改造)项目工程管护办法》的通知

来源:曲阜市姚村镇 浏览: 发布日期:2019-09-19 15:43

2018年度姚村镇0.9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老项目区提质改造)项目工程

管  护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成后的工程管护,确保项目工程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办法》(国农办〔2008〕183号)、《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鲁财农发综〔2017〕2号)、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办法》(鲁财农发〔2013〕22号)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发工程(即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各类工程)管护按照“建管并重”、“谁受益,谁负责”、“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进行运行管护。

第三条  项目法人应根据项目工程受益范围和受益对象,合理确定工程管护主体。项目村村民委员会是工程管护主体,应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农发工程管护工作。

第二章  工程管护范围、标准及要求

第四条  农发工程管护范围、标准及要求

(一)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定期检查,确保农电线路、变压器、井、泵、井房、PVC管道、出水口、桥涵、渠道、配电设备等设施完好,确保正常运行;渠道要及时除草、疏浚,没有竹节沟,达到排水通畅。

(二)农田机耕路:路面平整,道路通畅,边沟边坡完好,无杂草杂物,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三)农田林网:做到定期修剪,适时浇水,缺额补栽,跌倒扶正,每年成活率和三年保存率均达到95%以上。

(四)其他工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路牌、标志牌、公示牌等保持完好无损。

第三章  工程管护主体

第五条  根据受益范围和受益对象,合理确定工程管护主体

(一)水利工程:可通过承包、租赁、业主负责制等多种方式确定工程管护主体。

(二)农田机耕路:由村集体负责,组织专业队进行工程维护和保养。

(三)农田林网:结合林权制度改革进行管护。

第四章  工程管护经费

第六条  工程管护经费的筹集

(一)农业综合开发专项管护经费。

(二)水利设施承包费。

(三)林网承包费。

(四)村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筹措。

第七条  工程管护经费的管理

(一)计提的农发工程管护经费由曲阜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县级报帐制,分帐核算,专款专用。

(二)通过财政资金以外筹集的管护经费,参照县级报帐管理办法,由村集体提出申请,到乡镇报帐,实行镇级报帐制,分帐核算,专款专用。

第八条  工程管护经费的使用范围

由财政筹集的管护经费主要用于在设计使用期内的公益性农发工程及设备的日常维修、必要的小型简易管护工和运行监测设备购置、管护人员补助等。

财政以外筹集的管护经费,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第五章  工程管护责任

第九条  各类管护主体应按照工程标准和要求认真开展管护工作,保证农发工程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

第十条  各类管护主体应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取有关费用,不得擅自将工程及设备变卖,不得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

第十一条  通过承包取得工程管护权的管护主体,除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依法管理经营为项目区农民提供优质良好的服务外,还必须服从政府防汛抗旱的统一调度,并接受镇村和农开办、财政局的监督。

第六章  加强管护制度宣传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能否长期发挥效益,关键在于建管并重,项目建成后管护组织及时到位,强化农民的管护意识。因此,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进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的宣传和教育,以事实增强群众的管护意识,增强农民管护农业开发资产的自觉性。在项目区形成一个建设工程、使用工程、爱护工程的良好风气,让项目区广大人民群众把管护好农业综合开发设施作为自己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以最大限度的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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