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40184A/2019-0839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曲阜市息陬镇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9-08-0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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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政发〔2019〕48号 息陬镇人民政府关于“三小车辆”禁行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曲阜市息陬镇 浏览: 发布日期:2019-08-08 09:46

近年来,“三小车辆”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2016 年、 2017 年、2018 年“三小车辆”引发交通事故分别占当年交通事故的 42%、47%、56%,已成为影响交通安全的“公害”和损害城镇形象的“顽疾”,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不达标车辆治理工作相关要求,我镇决定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工信部目录、不具备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以下简称 “三小车辆”),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为做好“三小车辆”禁行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曲阜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坚持安全第一、 生命至上、教育为先、干部带头、消化存量、规范新增、引导到位、法治保障,坚持规范大多数、打击极少数,全面治理“三小车辆”乱停乱放、非法营运、不遵守交通法规等突出问题,全力打造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规划设定的城区禁行区域范围,“三小车辆”在孔子大道以北(含)、京台高速公路以西的区域及高铁广场周边 1000 米范围内全面禁行;对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上牌条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车,敦促8 月 20 日前完成上牌工作。

三、工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小车辆”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不能办理机动车牌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无牌无证、拼装、报废车辆严禁上路行驶,如有违反,依法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 15 日以下行政拘留。电动二轮车待省公安厅下发正式通知后再办理相关牌照。居民根据出行需要须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列入国家工信部目录、具备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车辆。

四、禁行区域

按照上级划定的禁行区域:孔子大道(含)以北、西外环金兰路(含)以东、北外环(含) 以南、京台高速公路以西的区域及高铁广场周边 1000 米范围内、 日兰高速公路出口北至孔子大道路段(含 104 国道、轩辕路),自2019 年 10 月 10 日开始实施禁行。禁行区外的区域,按照上级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全镇范围内禁行。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6 月 20 日—8 月 20 日)

召开“三小车辆”禁行工作动员会议,签订承诺书。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工作专班,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开展“三小车辆”禁行宣传工作。以 “三小车辆”交通危害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为重点,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党委、政府整治“三小车辆”的目的、意 义、政策,在广播、微信、公开栏等发布《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小车辆”禁行的通告》《致全市人民群 众的一封信》,村大喇叭每天定时、定点循环播放“三小车 辆”宣传录音,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2、做好“三小车辆”管治工作,在禁行区域边界路口设置提示标识,通过设置展板、宣讲交通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教育“三小车辆”车主在 8 月 20 日前妥善处置现有车辆,在宣传教育、劝导阻拦、严管严处三个阶段对驶入禁行区的“三小车辆”按照阶段任务做好相应工作;所有执勤人员、公职人员以及党员均有义务和责任做好宣传教育、劝导阻拦工作,对发现的闯禁行区“三 小车辆”移交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联系“三小车辆”回收交易市场,为群众处理车辆提供方便。

3、对“三小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进行劝导处理,安排全镇 LED 广告屏播放“三小车辆”禁行的宣传标语。镇教委负责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学生及家长全力参与“三小车辆”禁行工作,督促学校签订《“三小车辆”禁行工作承诺书》,督促学生签订《拒绝乘坐“三小车辆”承诺书》,引导学生家长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自觉抵制、拒绝驾乘“三小车辆”。镇工会、团委、妇联要倡议群众支持配合“三小车辆”禁行工作。镇民政办负责协助做好残疾人、生活困难群体“三小车辆”禁行工作。

4、禁行区域内村居做好本村居民“三小车辆”的实名制摸排、承诺书签订、劝导和车辆处理工作。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员工“三小车辆”的实名制摸排、承诺书签订、劝导和车辆处理工作。禁行区外的村居负责做好本村“三小车辆”实名制摸排、承诺书签订和劝导工作。镇民政办要督促各村居将“三小车辆”文明出行相关规定纳入村规民约;将宣传材料张贴在各村居显要位置,每个村居至少要有3条宣传标语,利用村广播、微信群、宣传栏、横幅、宣传车等方式扩大宣传面;摸清辖区村民“三小车辆”保有量,实行干部包保责任制,禁行区域内每个村、至少有 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和一名包村干部包保,禁行区域外的村居由包管区领导和包村干部包保,逐村逐户开展禁行宣传教育,并负责包保村内的“三小车辆”劝导、拦截、领回工作;在各村出入口、孔子大道和高铁广场周边1000米设立劝导点,组织干部开展劝导、拦截、领回等工作。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做到“四个讲清” ,讲清哪些车辆属于“三小车辆” ,讲清“三小车辆”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讲清“三小车辆”无牌无证禁止上路,讲清“三小车辆” 上路行驶的处罚依据和处罚后果;让群众充分认识到驾驶“三小车辆”上路行驶是一种违法行为,认识到其危害性和处罚后果,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配合做好禁行工作,禁行区内车主在 8 月 20 日教育劝导阶段前自行处理自有“三小车辆” ,禁行区外的车主不闯禁行区,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取得社会各界和群众理解支持,为禁行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镇“三小车辆”禁行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督导组,对各村宣传发动、摸排、承诺书签订、车辆处理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完成任务的村居予以通报表彰,对不落实、慢落实的村居予以通报批评。

(二)劝导阻拦阶段(8 月 21 日至 10 月 9 日)

领回,限期消化处理进入禁行区域的车主,“三小车辆”车主属公职人员的,由主要负责人约谈教育,取消其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发现的“三小车辆”属公职人员直系亲属的,由公职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消化处理。

(三)严管严处阶段(10 月 10 日起)

充分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对发现的“三 小车辆”属公职人员的,取消单位年度评先树优资格;交通违法违 规当事人情况记入村民诚信积分管理,根据《曲阜市居民诚信积分管理标准》扣除相应诚信积分。领回被各职能部门查处的违规当事人并进行教育,配合执法部门对拒不缴纳罚款的违法违规驾驶人开展车辆查扣、强制执行等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三小车辆”禁行工作顺利开展,镇党委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禁行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督导、协调调度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二)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三小车辆”禁行工作是落实上级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彻底解决“三小车辆”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多发的治本之策,是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导群众依法依规文明出行、提高文明素养的迫切需要。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三小车辆”禁行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确保工作保质按时有序推进。对工作中个别不理解、产生抵触情绪的群众,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三)强化执行督导。镇“三小车辆”禁行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周督导、月调度”制度,通过现场巡查督导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工作情况进行督调通报。各村要根据各自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通过多元化督导方式,强力推动禁行工作扎实高效开展。

(四)严格考核问责。镇“三小车辆”禁行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没有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村,进行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主要领导约谈主要负责人,责成该村向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约谈后仍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移交镇纪委进行问责。将各村“三小车辆”禁行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对在教育劝导阶段,每发现一次“三小车辆”漏登、漏管的,每人次扣0.3分;在严管严处阶段对执法部门发现“三小车辆”闯禁行区每有一次扣1分;每村有三例违反“三小车辆”禁行有关规定的,取消该村年度评优资格。。 

息陬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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