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日期:2019-08-07 15:26 浏览: 来源: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月5日,经第10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8月19日印发执行。《办法》共二十五条,对省厅规范性文件的定义、管理工作坚持的原则、职责分工和起草、审查、备案、公布、清理等进行了规范。

   《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是指省自然资源厅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规则等行政公文。

   《办法》规定省厅法治机构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行政业务处室、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是省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等工作。禁止以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

   《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禁止设定和规范的内容进行了列举式规定。并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发应当使用“鲁自然资规”字号,在厅办公发文系统中单独编号,未使用“鲁自然资规”字号的文件,不认定为规范性文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省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办法》的出台,对我厅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