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 简述 | 从用人单位失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常住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
政策 依据 |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2.《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3.《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济人社字〔2014〕177号); 4.《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6.《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1号); 7.《关于全面实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 |
申请 材料 |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3、《失业登记表》。 |
材料 提供 方式 | 外部共享。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注册信息: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企业类型、企业状态、企业地址、行业分类、所属产业、法人姓名、法人证件类型、法人证件号码。个体经营注册信息:个体经营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者姓名、经营者证件类型、经营者证件号码、成立日期、在营状态经营期限、经营地址、登记机关。二、公安部门。个人身份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住址、有效期限、签发机关。居住证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有效期限、签发机关。 内部共享。一、就业:《就业创业证》信息;二、社保:社会保险缴费信息; 三、劳动关系:劳动用工备案信息。 |
办理 时限 | 专网办理情况下,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外网受理专网办理情况下,相关手续完备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时,材料、手续不完备的,经个人承诺后,在7个工作日内核查办结。 |
办理 渠道 | 1.专网办理;2.外网受理专网办理。 |
结果 反馈 | 办结后即时通知。 |
归档 材料 |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或验证信息;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 3.《失业登记表》; 4.《就业创业证》验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