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政办字〔2019〕11号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2019年度冬季“集中供热、气代煤、电代煤”范围外清洁煤推广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08- 10 18: 37 信息来源: 曲阜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阜市2019年度冬季集中供热、气代煤、电代煤范围外清洁煤推广使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政办字〔20191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曲阜市2019年度冬季集中供热、气代煤、电代煤范围外清洁煤推广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15

 

曲阜市2019年度冬季集中供热、气代煤、电代煤

范围外清洁煤推广使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济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散煤治理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度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生态曲阜建设,现就曲阜市2019年度冬季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范围外清洁煤推广使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济宁市加强散煤治理工作总体要求,总结推广散煤治理好的经验做法,在集中供暖及气代煤、电代煤覆盖不到的区域,继续推广使用无烟煤、兰炭等优质清洁煤,以各镇街为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密切协同,进一步分解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格督导检查,对全市实施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范围外区域居民生活生产用煤开展清洁化替代,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理负担、惠及民生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因地制宜地引导居民选取合适的清洁煤替代类型,坚持市场整治和建立配送供应体系相结合,禁止劣质散煤销售,积极为居民提供清洁煤购进、分装、配送、供应等一条龙服务,全面有序推进全市散煤清洁化替代,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三、任务目标

全市确定的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禁煤区)规划范围外的地区全面实施清洁煤炭替代,2019年度冬季全市计划推广清洁煤6729.25吨,各镇街清洁煤推广计划数见附件1

四、主要工作和时限要求

(一)部署发动(4月至6月底)

1. 各镇街对辖区内实施集中供热、气代煤、电代煤范围外的居民生活用煤进行摸底调查,摸清使用类型、用煤户数、年用煤量,建立统计调查基础台账,为全面推广使用清洁煤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2. 市政府召开全市散煤治理工作会议,下达清洁煤推广任务,与各镇街签订2019年度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3. 各镇街召开散煤治理工作会议,将推广任务分解到各村居,层层签订2019年度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4. 以新闻媒体专题、专栏、广播喇叭、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加大对清洁煤推广工作及典型的宣传力度。

(二)清洁煤采购和配送(7月至10月底)

市政府通过政府招标等方式,确定清洁煤供应企业,落实煤源。各镇街是清洁煤配送(供应)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清洁煤储备、煤款预收、配送到户等工作。7月底前与居民签订认购协议,预收煤款;8月底前完成配送目标任务的30%9月底前完成配送目标任务的80%10月底前全部完成配送,供应入户。

(三)煤质检测(全年)

实施企业自检、镇街普检、市级抽检的三级煤炭质量监控机制,供煤企业供应的每批次清洁煤均应附煤质检测报告,并符合《济宁市2019年度民用散煤质量指标要求》(见附件2)。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对煤炭质量的监督力度,确保购进的每批次清洁煤均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并建立煤炭质量检测台帐。

(四)市场整治(全年)

加大煤炭市场整治力度,市场监管局牵头清理取缔无营业执照,土地、环评等手续不全,未纳入市储煤场合理布局规划,销售煤炭质量不符合我市质量标准要求的经营业户、场所。鼓励各镇街设置清洁煤配送点。

(五)财政补贴

1. 清洁煤补贴标准。根据济宁市方案要求,在济宁市对清洁煤进行补贴的基础上,我市每吨补贴200元。

2. 煤质检测宣传推广奖励经费。清洁煤宣传推广奖励和质量抽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结合市清洁煤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镇街考核情况,原则上按照30/吨的标准进行奖补,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奖励办法。

五、责任分工

各镇街负责辖区内散煤治理各项工作,要结合实际于7月中旬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条件的镇街可出台相应奖补等政策,报市清洁煤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镇街要组织村居设立煤炭配送点,由各村居承担煤炭收货、卸货、验货任务。

市清洁煤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统筹、指导、调度、督导清洁煤炭替代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牵头制定清洁煤炭替代工作方案、财政奖补政策,对镇街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进行调度、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清洁煤质量进行监督,并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以及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的违法行为。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委托对清洁煤质量进行检测,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各镇街清洁煤炭替代工作完成情况,依法对禁燃区内直接燃用民用散煤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对劣质散煤燃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散煤治理奖补资金。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交警大队负责清洁煤配送过程中的清洁煤运输车辆的通行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清洁煤配送过程中的清洁煤运输车辆的通行保障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督导考核。市清洁煤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清洁煤推广工作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对各镇街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对违约、违法企业进行曝光和处罚。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镇街要在715日前制定清洁煤推广工作的宣传推广方案,利用多种形式,讲解清洁煤推广工作的重要性,对居民用煤安全进行温馨提示,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煤,杜绝使用劣质散煤,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清洁煤推广使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煤炭质量监督,购进的每批次煤炭产品均应经过检测,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及时向市发改局通报情况。市场监管、发改、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劣质散煤销售点的清理取缔力度,对已取缔的散煤点进行重点检查,防止反弹。

(四)完善档案管理。市清洁煤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和镇街要进一步完善清洁煤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室,配备专人管理,对涉及散煤治理工作的各类信息资料,建档立卷,存档资料要真实、完整、详尽、准确。档案资料建档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依据。

 

附件:1. 曲阜市2019年度冬季各镇街清洁煤推广计划表

2. 济宁市2019年度民用散煤质量指标要求

3. 曲阜市2019年度清洁煤推广工作考核办法

4. 曲阜市清洁煤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曲阜市2019年度冬季各镇街清洁煤

推广计划表

 

乡镇(街道)

推广计划(吨)

书院街道

161.25

王庄镇

559.35

石门山镇

904

吴村镇

401.15

姚村镇

614

时庄街道

436.55

陵城镇

887.8

小雪街道

350.45

息陬镇

1162.6

尼山镇

763.1

防山镇

489

合  计

6729.25


附件2

 

济宁市2019年度民用散煤质量指标要求

 


一、民用型煤

全硫(Std≤0.4%,灰分(Ad≤25%,挥发分(Vdaf≤12%,发热量(Qnetar≥23.83MJ/kg5700大卡)。

二、优质无烟块煤

全硫(Std.4%,灰分(Ad≤12%,挥发分(Vdaf≤12%,全水分(Mt≤7%,发热量(Qnetar≥27.2MJ/kg6500大卡),粒度>30㎜。

三、民用兰炭

全硫(Std.4%,灰分(Ad≤10%,挥发分(Vdaf≤10%,全水分(Mt≤15%,发热量(Qnetar≥25.09MJ/kg6000大卡),粒度≥35㎜。


 

附件3

 

曲阜市2019年度清洁煤推广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曲阜市2019年清洁煤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按期完成2019年清洁煤推广利用目标任务,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镇街。考核工作由市发改局牵头,会同曲阜市清洁煤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从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两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69分及以下),具体评分办法详见《2019年清洁煤推广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三、考核步骤

(一)自我评价。各镇街照本办法,结合本辖区目标任务和特点,于20191110日前将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市清洁煤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镇街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

(三)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镇街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对各镇街清洁煤推广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分,并进行排名通报。

四、奖励办法

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大气污染防治生态补偿资金的重要依据,对检查考核结果优秀的镇街将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将予以适当扣减。


 


2019年清洁煤推广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镇(街):                                                                                 得分:

序号

考核项目

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得分

工作措施落实情况(40分)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得5分,未成立领导小组扣1分,未制定工作方案或工作方案不具体扣3分,未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工作扣1分,扣完为止。
    2. 加强宣传发动,利用电台、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以及组织赶大集等形势广泛进行宣传得5分,未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
    3. 居民用煤控制得力得5分,凡群众举报1次使用劣质煤查实扣1分,扣完为止,出现3次以上,或经检查发现有3户使用劣质散煤的,视为散煤治理工作不合格。      
    4. 严格审核,建立清洁煤经营配送企业名录并于2019731日前上报市清洁能源利用领导小组清洁煤炭替代办公室得5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5. 将推广任务落实到各村居,并将配送工作任务分解到经营配送企业得5分;未将推广任务分解到各村居扣5分,配送任务未分解到配送企业扣5分,推广任务落实分解情况未在2019715日前上报市清洁能源利用领导小组清洁煤炭替代办公室该项不得分。
    6. 810月份组织配送,自820开始,每周一将上周配送情况报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得5分,8月份未开始配送扣2分,未按要求上报配送情况1次扣3分,扣完为止。
    7. 加强质量监管,对供应本镇街的每批次清洁煤煤进行抽检,每周一将上周每批次煤炭数量、煤质情况及去向报市清洁能源利用领导小组清洁煤炭替代办公室,若煤质不合格时必须2日内上报得5分,漏检1次扣2分,未及时上报1次扣2分,扣完为止。
    8. 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劣质散煤经营行为得5分,未开展扣5分,市级检查发现1次非法经营活动扣2分,扣完为止。检查发现或群举报有3处销售劣质散煤行为,该项不得分。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60分)

    查阅村居洁净型煤、兰炭和优质无烟煤认购表(配送表)、配送单位送货单(村居负责人签字)和经营加工企业的销售发票。1115日前完成推广任务的得6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照同比例扣减,超额完成任务10%的加5分,超额完成20%的加10分。



 

考核工作组签字:                                            镇街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签字


附件4

 

曲阜市清洁煤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

 


 

 :刘晓林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李士东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

局长

刘桂龙  市财政局副局长

曾宪芳  市公安局副政委

柳亚宾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印宽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冷富贵  市生态环境局总量办

副主任

邱宝平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

队长

   书院街道党委委员、

副主任

   王庄镇党委委员、

副镇长

   石门山镇副镇长

张建忠  吴村镇副镇长

   姚村镇副科级干部

丰宗海  时庄街道党委委员、

副主任

陈少成  陵城镇副镇长

王士昌  小雪街道党委委员、

副主任

   息陬镇党委委员、

副镇长

胡兴河  尼山省级旅游度假区

管委会副主任

牛存孝  防山镇党委委员、

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李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