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MB2796110U/2019-1075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曲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9-08-0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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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工 作 方 案

来源:曲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 发布日期:2019-08-01 13:49

曲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国家、省市及曲安字〔2019〕15号等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及曲安字〔2019〕15号工作要求,持续深化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着力“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止遏制一般及以上事故,推动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行动时间和内容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到10月底结束。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工序“四个重点”,由开发区安委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及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10日)

开发区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并部署实施。结合开展第1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组织各单位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二)专项检查阶段(8月11日至9月11日)

开发区组织对辖区、行业领域内企业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迎接省市的各项专项检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2日至10月31日)

开发区开展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检查,总结完善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对策措施,认真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从严从细组织实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发区落实明确排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问题表现、处置依据等具体事项,保证此次排查整治精准有效。其中,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以及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废处理等高危企业和单位,一律组织专家进行风险普查和安全评估,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或停产整改。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台账,交由曲阜市安委会挂牌督办。不能按期整改完成,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检查发现对风险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或虚查假改的企业,依法上报曲阜市应急管理局予以处罚。

(二)严格落实企业法定职责和法规规程。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检查发现安全承诺不履行、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管控不到位、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对责任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一并进行处罚,公示处罚结果,并推送到“信用山东”平台;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的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保护举报人权益,发动职工群众举报风险隐患、非法生产经营和“三违”行为。

(三)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专项检查。对高危和规模以上企业逐一检查,对其他行业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全员培训考核任务,企业“三类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后上岗,现场抽测岗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合格。对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责令整改直至停产整改。发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员工未经培训或再培训合格的,企业新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的,岗位作业人员抽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四)实施更加严格的执法检查。开发区落实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开发区落实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采取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执法处罚要聚焦重点、严于日常,对高危和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全覆盖”式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案查处、公开执法结果并跟踪整改落实,涉及刑事犯罪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开发区将在本次活动中围绕事故易发多发和风险隐患集中的领域,查处一批重大突出问题,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从重处罚,警示震慑同类企业自查自纠。

 (五)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省政府的规定,即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

 (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建立上下联动执法机制,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吸取近年来的非法生产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属地“打非”责任,突出交界地带、偏僻场所、废弃厂房和出租屋等重点区域,逐村、逐户开展“地毯式”检查、排查,摸清线索,严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废弃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行为。对于各村摸排出的非法情况,及时予以制止,加强现场监管,配合市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取缔关闭工作,按照《曲阜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曲办发〔2017〕30号)规定,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做到“四个一律”。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落实。开发区深入研究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落实好责任,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分管负责同志拿出主要精力靠上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严格检查,强化监管。开发区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监管及执法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专项行动期间,强化执法,强化监管,及时对企业进行监管调度,确保企业在安全生产条件允许的状态下生产,对期间发生一般以上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要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并严格责任追究,严厉企业主体责任的,并追究分管负责同志责任。





                                                           曲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31日

链接:曲阜经济开发区关于《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动工作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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