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曲阜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9-07-31 09:13 浏览: 来源:曲阜市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6〕6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济社保发〔2016〕4号)文件要求,结合曲阜市实际,制定我市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报评估工作方案。

一、申报

(一)申报时间:2019年8月1日至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范围和地点:

1、受理范围: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以及 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经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各类零售药店。  

2、地点:曲阜市星光天地B座为民服务中心4楼422室

(三)申报条件:

申请综合定点、门诊定点和零售药店定点的条件分别按《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6〕6号)要求办理。

(四)申报材料:

申请综合定点、门诊定点和零售药店定点的医药机构,分别按《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济社保发〔2016〕4号)要求提供。

二、评估

(一)评估时间:2018年8月19日至8月30日。

(二)材料审核:

重点审核医药机构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三)现场评估:

1、市医保局抽调相关专家组成联合评估组,对申请综合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评估内容和评估量化标准,分专业评估小组进行评估,现场评估量化打分。评估结果由相关专家签字。

三、定点确认

(一)公示时间:2019年9月1日——2019年9月7日。

(二)市医保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管理的要求,统筹考虑医药服务资源合理配置、服务能力和特色、医疗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和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参保人员就医意向等因素,将评估量化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并通过市医保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周,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评估通过的医药机构集中签订服务协议。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济宁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申请医保结算使用的PSAM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医疗保障局成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孔祥龙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齐祥任副组长,其他领导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提到日程上来。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抓好综合协调,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严格审查,强化管理。在医药机构医保定点评估工作中强化经办人员的责任意识,严格审查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医药机构做出现场评估量化得分。确保2019年度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和服务协议签订工作顺利完成。

(三)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服务协议管理工作。切实明确服务协议在规范医疗保险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考核中的重要作用,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依法行政的高度,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济社保发〔2016〕4号.pdf济社保发〔2016〕4号附表.pdf济人社发〔2016〕6号.pdf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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