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MB2796110U/2019-08641 组配分类: 法规规章
发布机构: 曲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9-07-26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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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开管字〔2019〕56号 关于印发《曲阜经济开发区2019年第三季度
生态环境质量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曲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 发布日期:2019-07-26 15:00

曲开管字〔2019〕56号
曲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曲阜经济开发区2019年第三季度
生态环境质量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企业:
现将《曲阜经济开发区2019年第三季度生态环境质量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曲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
曲阜经济开发区2019年第三季度生态环境
质量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曲阜市2019年第三季度生态环境质量攻坚行动方案》部署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确保完成2019年确定的任务目标,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更严的执法,全地域、全过程、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任务目标:
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第三季度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87%。
(三)时间安排:
部署阶段:(2019年7月20日前)曲阜经济开发区制定本辖区攻坚行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行动阶段:(2019年7月21日-2019年9月30日)曲阜经济开发区集中开展攻坚行动,落实方案的各项措施,并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查处情况。
总结阶段:(2019年10月1日-2019年10月10日)曲阜经济开发区对方案落实情况、落实成效等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市大气和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二、重点工作
(一)大气环境质量攻坚行动。
1、强化扬尘面源管控。严格对照扬尘治理技术导则,常态化开展扬尘污染督导检查。7月20日前,规划建设部、市政管理部、执法大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专项督导检查方案,对各类工地、道路保洁、收储地块、闲置厂区等扬尘源进行检查每周开展督导检查,对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产生扬尘污染的实施停业停工整改和顶格处罚,原则上第三季度不再复工。(责任单位:规划建设部、市政管理部、执法大队)
2、强化VOCs面源管控。严控餐饮场所油烟污染。建成区范围内各类餐饮单位油烟排放浓度必须达标,超标排放的餐饮单位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处罚;坚持“烧烤进院、炉子进店、油烟进管”,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对油烟净化设施强化定期清洗、定期更换、抽查监测,形成工作台账。(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3、强化重点行业管控。严控锅炉氮氧化物排放。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50mg/m3,未改造的应通过限产等方式,实现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75mg/m3;燃煤机组(锅炉)二氧化硫、烟尘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执行50mg/m3、100mg/m3、200mg/m3限值的,分别控制在35mg/m3、70mg/m3、120mg/m3以下。鼓励企业提前停机检修。(责任单位:环境安监部环境保护科)
严格工业炉窑达标排放。铸造、陶瓷、砖瓦等行业工业炉窑废气要实现彻底收集,实施治理后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工业炉窑人工比对监测,实现100%全覆盖,对未实现废气彻底收集治理或不能达标排放的铸造、陶瓷、砖瓦等行业实施停产整治,原则上第三季度不再恢复生产,尤其是严重超标排放的砖瓦行业,由市政府于2019年底前淘汰关停;(责任单位:环境安监部环境保护科)
强化VOCs减排。制药行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及其他涉VOCs排放行业要实现VOCs的彻底收集,配套建设高效末端处理工艺,采用复合式收集处理设施如吸附、冷凝回收、燃烧法等,且收集率、处理率不低于95%以上,对于未进行废气收集治理或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从严处罚,第三季度应实施停产整治。包装印刷行业治理设施应与生产设备实现自动联动,杜绝擅自停用治污设施现象;野外工程等室外喷涂作业无法实现集中处理的,可以采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采用低温等离子体、紫外光氧化的工艺环节原则停止使用,该环节前后端其他治理设施要加大处理效率,确保VOCs脱除效率达到95%以上;用于消除臭味的低温等离子体、紫外光氧化等工艺环节,应于末端配套多级VOCs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环境安监部环境保护科)
涉焊接工序行业,应采用污染少的焊接方法,使用低污染焊条材料,焊接过程无明显烟尘。焊接工序原则上要在封闭或半封闭区域进行,并配备区域集中式集尘罩和除尘设施,无法集中处理收集的,必须使用低污染焊条材料。(责任单位:环境安监部环境保护科)
4、强化其他行业减排管控。除以上重点行业以外,其余涉气企业深度治理标准和要求,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参照上述重点行业执行。若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优先保障基本民生需求,按照保民生任务量核定产能,由政府确认后报曲阜市大气和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环境安监部环境保护科)
(二)水环境质量攻坚行动。
1、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按照河长制工作机制要求,河长对河流水质负总责。严格遵守济宁市县级河长水质变化提醒机制,我市河长制办公室接到上级河长制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我市地表水水质出现反弹或有反弹迹象的文件后,督促各级河长落实相关职责,并及时组织业务部门采取措施,确保水质稳定并持续向好。(责任单位:市政管理部)
2、增大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提高园区建成区排水管网覆盖率、污水收集率。对建成区污水溢流或直排入河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突出解决园区建成区与商贸城、区中村结合部污水溢流问题。排查沿街商户向雨水篦子偷倒泔水行为,制定排查和问题清单,严格依法处罚违法排倒污水行为。(责任单位:规划建设部、市政管理部)
3、全面推进企业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开发区范围内企业生活污水去向排查,对未经处理直排入河或沟渠的进行封堵,首先通过引入或外运方式进入附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同时制定长效整治方案。(责任单位:规划建设部、市政管理部、环境安监部环境保护科)
4、深入开展河道、河岸清洁工作。对北干沟、蒋沟河开展河道及河岸垃圾、浮萍和水葫芦、水花生等恶性水草进行打捞清理,确保河道清洁,做好日常巡查,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市政管理部)
    (三)土壤环境质量攻坚行动。
1、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对本辖区内已关停搬迁及拟关停搬迁工业企业进行排查,7月底前将存在土壤污染隐患的地块报曲阜市生态环境局,9月底前将疑似污染地块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涉及建设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对名录实施动态更新,确保不遗漏、全监管。(责任单位:环境安监部环境保护科)
2、加强危废处置能力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建设,加快重点产废企业信息登记注册速度,7月底前实现上线运行。(责任单位:环境安监部环境保护科)
9月底前开展一次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打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乱倾乱倒等不规范处置行为,对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环境安监部环境保护科、安全生产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曲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执法态势。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坚持铁腕治污,按照职责分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每月组织开展1次本行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主体社会责任,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推动形成环境守法新常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实现人工监测与综合执法联动,严厉打击工业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行为,提高第三方监测服务质量,对环境监测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坚决落实停产限产治理,对于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秋冬季“绿色管控”标杆企业。
(三)加强舆论监督,强化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专栏,及时发布动态,介绍工作进展、检查情况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针对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发声,积极回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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