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水务局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为加快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5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济政办发〔2019〕8号)、《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等相关政务公开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县要求,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工作原则
信息公开遵循公开、合法、真实、规范、及时、便民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一般应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公开的方式、范围应当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方便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获取所需的政务信息。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重点工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工作规划、会议议决事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公开,及时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情况、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及工作推进、进展和完成情况,行政权力运行、政策解读等。
(二)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制度,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时间、途径、形式、提纲等,解读材料要内容详实,多运用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方式,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法,形式新颖,注重效果。
(三)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工作,完善接收、审查、处理、答复程序,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的针对性,为申请人需要提供便利。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调度指导信息公开工作。各科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应公开信息的收集、报审、申请受理工作,各科负责人为本科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办公室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和监督,并做好政府信息的网上发布、更新工作,提供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有关统计数据。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加强宣传,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有力地开展,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更新维护。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构建长效机制,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密切关注和跟踪政府信息材料的修改和维护,及时梳理和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