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曲阜市2019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全镇2019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参与和投入清洁取暖的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和能源模式创新,激发清洁取暖市场内生动力。
2、统筹兼顾、绿色环保。结合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脱贫攻坚和农村房屋节能改造工作,统筹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充分考虑居民可承受能力,选用生态环保、节能高效、安全可靠、维护简便的供暖技术和设备。
3、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加快推进镇建成区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没有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要求,开展“气代煤”“电代煤”清洁取暖工作,鼓励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供热,鼓励采用合同能源式实施节能改造。应具备条件为:非经营性房屋;所在村居已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实现集中居住;有单独且通风良好的厨房;房屋建筑质量稳固,且近期无拆迁计划房屋。
二、工作目标
1、热源侧(用户取暖改造)方面:计划完成0.4159万户清洁取暖改造。
2、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方面:计划完成0.3420万户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
三、改造方式
(一)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在集中供热未覆盖范围内,各村、各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对辖区2019年度新增气代煤电代煤项目进行摸排,做好居民供暖“确村确户”和公共建筑供暖项目确定工作,对每户实施建档立卡。
(二)区域集中供暖工程。各村根据可再生能源等实际资源条件,在具备工业供热条件的周边,可建设工业余热利用工程,部分非集中供暖区域可新建分布式燃气锅炉实施供暖。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深层地热、生物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污水源热泵等形式;非可再生能源包括:燃气锅炉、电锅炉、燃气热电联产、天燃气分布式能源等形式。
(三)生物质能取暖工程。在资源条件具备和偏远山区,积极推进生物质能示范工程建设,推广生物质能分散式取暖,鼓励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项目。
(四)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优先对政府办公楼、医院、学校等公益性设施,条件成熟的小区和新型农村社区进行节能改造。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要注重与热源侧统筹实施,同步推进。
四、补贴标准
(一)工程建设补贴
1、气代煤工程项目。对实施气代煤工程改造的用户,济宁市级财政按3000元/户(包含最高1000元的冬季采暖期燃气价格补贴)进行补贴,我市按照不低于同等比例予以配套。
2、电代煤工程项目。对实施电代煤改造的用户,济宁市级财政按2500元/户(包含最高1000元的冬季采暖期电价格补贴)进行补贴,我市按照不低于同等比例予以配套。
3、区域集中供热(可再生能源)采暖工程项目。对实施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评估可供热面积,济宁市财政按50元/平方米给予奖补,我市按照不低于同等比例予以配套。
4、区域集中供热(非可再生能源)采暖工程项目。对实施燃气锅炉、电锅炉等非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覆盖供热用户数量,济宁市财政按1500元/户给予奖补,我市按照不低于同等比例予以配套。
5、分散式生物质成型燃料取暖工程项目。济宁市级财政按2500元/户(包含最高1000元的取暖补贴),我市按照不低于同等比例予以配套。
6、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项目。对实施镇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项目,济宁市级财政按照50元/平方米给予奖补;对于实施农村既有建筑基础能效提升项目,济宁市财政按750元/户进行奖补。我市按照不低于同等比例予以配套。
(二)运行补贴
1、气代煤改造。采暖期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按城镇气居民用气价格的第一档价格执行。我市按采暖期1元/方进行补贴,补贴用气每个采暖期每户最高1000方。由镇街负责核准后统一发放。
2、电代煤改造。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通知》要求“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电价政策为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用户自愿选择,用户享受采暖每日峰段(8:00至20:00)和谷段(20:00至次日8:00)电价标准,峰段电价为0.5769元/度、谷段电价为0.3469元/度,我市按采暖期0.2元/度进行补贴,补贴用电每个采暖期每户最高5000度。生活用液化气罐、液化气灶和液化气按照7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由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统一发放。
3、分散式生物质能改造。我市按采暖期0.3元/斤对用户取暖所用生物质颗粒进行补贴,补贴费用每个采暖期每户最高1000元。
以上建设和运行补贴,如上级标准发生变化,我市按照同等比例予以相应调整。
五、限时要求
(一)制定方案。6月5日前完成年度实施方案。并上报曲阜市清洁取暖推进办公室。
(二)组织招标。6月20日前完成。
(三)施工建设。8月1日前完成改造任务的80%,9月1日前完成年度任务。
(四)竣工验收。10月1日前完成验收及调试工作,达到使用条件。要依法严格按照各类工程规范标准组织竣工验收,改造一批、验收一批,不达标的暂停拨付补贴资金,直至整改全部合格后予以拨付。
(五)组织核验。11月1日前,镇领导小组委托专业机构对各村、各单位报送的竣工台账进行抽查核验,并将根据核验结果提出奖补资金拨付意见。
六、责任分工
(一)各村。作为本辖区清洁取暖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清洁取暖工程和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一是各负责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招标和实施。二是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计划完成改造任务。三是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施工环境协调等问题。四是做好工程建设资金和用户补贴资金筹集发放工作。五是做好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和组织综合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中心中学。负责全镇幼儿园、中小学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三)派出所。负责严厉打击干扰、阻挠影响施工的违法犯罪行为及盗气、假借燃气公司名义推销燃气燃烧气具等行为。
(四)民政办。负责镇养老院、福利院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对冬季取暖工程涉及到的特别困难群体进行认定。
(五)财政所。负责清洁取暖改造资金,落实清洁取暖本级补贴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并监督使用。
(六)环保所。负责做好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接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相关标准对我镇清洁取暖改造方式的可行性认定;配合指导各村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做好工作;落实相关环保措施监管工作。
(七)镇村建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相关设施建设用地指标。会同有关部门督导协调各村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程改造。负责气代煤要程建设的招标工作。
(八)农业服务站。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取暖与其它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衔接。
(九)中心卫生院。负责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十)审计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政府资金跟踪审计工作。
(十一)供电所。负责协同上级相关部门做好电代煤工程户外电网改造的具体实
(十二)宣传办。负责做好政策和安全宣传相关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专门成立了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各村作为属地主体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战斗员”,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保证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落实。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村要依据改造类型和任务,制定出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时间表,制定村庄平面图,做到表上墙、图上墙。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倒排工期,确保每个任务、每个项目、每个环节没有遗漏空缺。
(三)严格监督管理。我镇将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健全镇、村两级督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重点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任务村庄,启动问责程序,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及时信息报送。各村要抓好本村实施目标落实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各类台账准确无误,明确专人按照要求及时向镇清洁取暖办公室报关相关信息。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清洁取暖公益宣传进农户、进企业、进学校活动。从惠民、利民、便民角度出发,宣传到户、到人,让群众主动接受并积极参与到清洁取暖工程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