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教字〔2019〕30号
曲阜市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
工 作 方 案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和《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19〕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济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完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通知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城区入学资格审验,确保起始年级班额符合省定标准,逐步实现中小学招生对口直升的目标,全面提升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类别和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1、招生对象
3-6岁适龄幼儿。大班入园年龄为年满5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中班、小班入园年龄依次前推一周岁。
2、招生时间与办法
(1)入园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12日。
(2)幼儿园招生以“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为原则,各小学(特别是城区小学)附设园招生时,要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划片范围,切实做好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招收幼儿人数不得超过小学招生规模,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民办幼儿园要在市教体局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
(二)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2019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幼儿园统一报市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2、招生办法
小学实行“按户籍住房、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招生办法。
(1)城区小学招生
按照:有城区户籍和住房、有城区户籍、有城区住房的顺序依次招生。要求适龄儿童与其监护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7月19日—21日,适龄儿童监护人持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整套材料(购房合同、正式发票)到所属服务小学办理儿童入学报名登记初审。房产户籍时间要求: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前,房产证签发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前;暂无房产证的,购房合同签办时间在2018年8月31日前且已交房并实际入住。
城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服务范围和计划一览表(见附件2)。
(2)农村小学招生
由各镇街中心中学配合镇街政府(办事处)统筹安排做好招生入学工作,重点做好无人监护、无户籍等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入学保障工作。对于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不得拒收。
(三)初中招生
1、招生办法
初中实行“按户籍住房、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招生办法。城区初中招生将逐步探索建立小学对口直升的模式(即一所小学对应一所或两所初中学校)。
2、城区初中招生
7月5日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将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整套材料(购房合同、正式发票)等入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小学毕业学校登记初审。经审核合格的城区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发放《城区学生初中入学通知书》,经审核不符合城区初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发放《告知书》,原则上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7月12日,城区小学毕业生返回毕业小学领取《城区学生初中入学通知书》或《告知书》,7月12日—13日到所属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其父母在城区有住房的,7月12日—13日到住房所属片区初中学校登记审验,提供证件资料及入学条件与小学招生一致。
城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服务范围和计划一览表(见附件3)。
3、农村初中招生
农村各小学按照实际在籍人数打印小学毕业生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一份存档,一份报送本镇街就近初中学校,另一份上报镇街中心中学。镇街中心中学汇总所属小学上报资料,为每位小学毕业生指定初中就读学校,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同时完善与初中学校招生交接手续,实现无缝对接。招生时间由镇街中心中学统筹安排。
(四)其他类型招生
1、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适龄听力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和镇街中心中学介绍信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智障儿童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或就近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重度智障适龄儿童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实行“送教上门”。盲童持户口簿和镇街中心中学介绍信到济宁市盲校报名。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并切实落实好特殊教育在校学生各项免费政策。
2、外来(外县市户籍)经商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规范随迁子女入学程序,部门联审小组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材料进行入学资格联审,根据招生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始年级入学。
外来经商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在城区居住一年以上。提交材料:由公安部门核发的1年以上居住证、由住建部门核发的1年以上房屋租赁证和在租赁期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者身份证、房产证明。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学生父母至少一方在城区工作或经商一年以上。提交材料:务工就业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由人社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1年以上);缴付有关“五险”类的证明材料(1年以上)。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和同期税收完税证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核定定额通知书(个体双定户)。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所提供材料签办日期在2018年8月31日(含)以前的有效。
3、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由各校制订,招生简章务必事先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要求统一时间、统一步骤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恶意竞争、虚假宣传和争抢生源等违规招生。招生结束后在教体局指导下统一建立学籍。民办学校招生由家长自主报名,被民办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公办学校报名。
4、落实优待政策
根据教育部、省、市有关规定,对烈士、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或转业军人子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来人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教育服务。
(五)招生有关规定
1、严禁跨服务区报名和重复报名。
2、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入学申请。
3、为遏制“择校热”和“热炒学区房”现象,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城区同一房产,六年内只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三年内只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初一年级入学。
4、对于新开发的小区,视片区学校学位情况进行招生,如无空余学位按照小区所在镇街属地招生入学。
三、招生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各中心中学、市直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要求。禁止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包括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要求各中心中学、学校教职员工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严禁违规介绍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严禁学校擅自接收学生借读,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学校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保障招生秩序。为确保招生秩序,建立由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税务、卫健、信访、教体等部门参加的联审小组,对家长提供的户口、房产、合同、证件等资料逐一进行审验,处理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严厉打击伪造、涂改、使用假证行为,对使用假证的和造假者,交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招生过程中各种非访、闹访、围堵、网络煽动、捏造、诬蔑攻击工作人员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招生秩序和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各级各类招生学校包括驻曲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规定的政策、标准和程序,配合联审小组对学生年龄、户口、住房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控制择校行为,坚决杜绝超大班额。目前全市城区各中小学校均无空余学位,暂停办理从镇街学校向城区学校和城区学校之间的转学,各相关学校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明。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招生方案精神,通过有关媒体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争取社会和学生家长对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全市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从维护全市教育形象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牢固树立教育均衡发展的大局观,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严肃性,自觉服从招生大局。各中心中学、各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培训招生人员熟练掌握政策、标准和程序。严格遵循政策,保持招生工作统一口径,统一步调,统一时间,统一标准。各中心中学、学校要切实落实学校招生主体责任和“首问负责制”,有责任第一时间耐心向群众解释政策,严禁简单粗暴、含糊推诿。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给招生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附件: 1、曲阜市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2、城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服务范围和计划一览表
3、城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服务范围和计划一览表
4、招生学校咨询电话一览表
5、各类入学学生监护人需提供证件资料清单
曲阜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6月26日
附件1 :
曲阜市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杨晓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会勇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孔祥池 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成 员:孔 强 市委网信办舆情研判中心副主任
蒋艳丽 市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组长
曾 燕 市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曾宪芳 市公安局副政委
赵树志 市民政局副局长
丁 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刚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 歌 市建设系统党委委员、建材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 宾 市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疾控中心主任
刘 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宏亮 市信访局副局长
赵 坤 市税务局副局长
韦 艳 鲁城街道党工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和体育局,曾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城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服务范围和计划一览表
学 校 | 报名时间 | 招生服务范围 | 计划班数 |
明德学校 | 7月19-21日 | 大沂河以南,孔子大道以北,蓼河以东,东104国道(弘道路)以西;原小雪街道北林小学服务村居(含吉祥小区、绿城小区)。(今年片区内适龄儿童可以自愿选择到小雪北林小学、陵城镇杏坛小学、辛庄小学新一年级入学。) | 7 |
舞雩坛小学 | 7月19-21日 | 327国道以南,大沂河以北,大同路以东,东104国道(弘道路)以西及小沂河以南以西。 | 6 |
民族小学 | 7月19-21日 | 327国道以北,校场路以南,西宾路以东,西104国道(归德路)以西。 | 2 |
第二实验 小学 | 7月19-21日 | 圣阳路以北,京福高速路以西,云风大街(龙虎洗车城西侧)以东,东关大街14胡同以东(含原鲁城街道古城小学、书院街道旧县小学招生服务村居)。 | 4 |
书院街小学 | 7月19-21日 | 327国道以北,校场路以北,长春西路以南,西104国道(归德路)以东,啤酒厂家属院(不含啤酒厂家属院)以东, 鼓楼大街、圣华路以西(含大庄、红星居委)。 | 7 |
实验学校 小学部 | 7月19-21日 | 327国道以北(含华沁苑二期、悦府、祥府小区、墨香铭筑),西外环以东,时庄街道薛家村以南、校场路以南,西宾路以西,啤酒厂家属院(含啤酒厂家属院)以西,原时庄街道薛家村小学服务村居。 | 5 |
济宁学院 二附小 | 7月19-21日 | 327国道以南,大沂河以北,西104国道(五福路)以东,小林河以东(含五福广场、瑞和花园小区),大同路以西。 | 6 |
实验小学 | 7月19-21日 | 327国道以北、圣阳路以北,林门路以南(含林前居委、盛果寺居委),鼓楼大街以东、圣华路以东,云风大街(龙虎洗车城西侧)以西、东关大街14胡同以西。 | 12 |
春秋小学 | 7月19-21日 | 327国道以南(不含华沁苑二期、悦府、祥府小区、墨香铭筑),大沂河以北,西104国道以西、小林河以西(不含五福广场、瑞和花园小区),西外环路以东。 | 12 |
田家炳小学 | 7月19-21日 | 圣阳路以南,大沂河以北,东104国道(弘道路)以东及小沂河以北以东,远大路以西(含馥森苑小区)。(今年跑泉街以西有朋路以南体育场附近和曲成巷小区等田家炳小学片区适龄儿童,可以自愿选择到舞雩坛小学新一年级入学) | 16 |
曲师大附小 | 7月19-21日 | 曲师大教职工子女。 | 1 |
实验小学 西校区 | 7月19-21日 | 圣都花园、芝兰公馆、仁和小区、李家店村(今年金茂栖庭水岸、华沁苑一期适龄儿童可以自愿选择该校区一、二年级入学);2019年该校区招收一、二年级。 | 各1 |
附件3
城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服务范围和计划一览表
学校 | 招生时间 | 招生服务范围 | 计划班数 |
杏坛中学 | 7月12-13日 | 327国道以南,大沂河以北,天华路以东,远大路以西(含馥森苑小区)。 | 20 |
明德学校 | 7月12-13日 | 东104国道(弘道路)以西(含吉祥小区、绿城小区),西外环以东,大沂河以南,孔子大道以北,原小雪街道北林中学、原陵城镇罗庙中学(西外环以东)服务村居。 | 6 |
实验学校 | 7月12-13日 | 西104国道(归德路礼宾路)以西,西外环以东,327国道以北,长春西路以南(含时庄街道薛村、罗汉村)。 | 12 |
孔子中学 | 7月12-13日 | 327国道以北,林门路以南(含林前居民),西104国道(归德路礼宾路)以东(含鲁城街道所属村居及城区居民)。 | 6 |
田家炳 中学 | 7月12-13日 | 327国道以南,大沂河以北,西外环以东,天华路以西。 | 12 |
曲师大 附中 | 7月12-13日 | 曲师大教职工子女。 | 6 |
附件4
招生学校咨询电话一览表
单位 | 咨询电话 | 单位 | 咨询电话 | 备注 |
实验小学 | 4411565转211 | 鲁城街道中心中学 | 18863708550 | |
第二实验小学 | 6565908 15054783199 | 小雪街道中心中学 | 13562763266 | |
实验小学西校区 | 13853732159 | 书院街道中心中学 | 4912700 | |
济宁学院二附小 | 3198635 | 陵城镇中心中学 | 13854767154 | |
春秋小学 | 15963716288 | 石门山镇中心中学 | 4501876 | |
书院街小学 | 13355125777 | 姚村镇中心中学 | 4511005 | |
田家炳小学 | 13954768476 | 尼山镇中心中学 | 4681008 | |
舞雲坛小学 | 4467950 | 时庄街道中心中学 | 15054889736 | |
民族小学 | 13884722020 | 吴村镇中心中学 | 13562411468 | |
实验学校中学部 | 18766863234 | 王庄镇中心中学 | 4551005 | |
实验学校小学部 | 18766863111 | 息陬镇中心中学 | 4659355 | |
曲师大附属中小学 | 4454909 | 防山镇中心中学 | 4613909 | |
明德学校 | 13793790059 | 东方学校 | 6563888 | 民办 |
田家炳中学 | 4407000 | 夫子学校 | 4566111 | 民办 |
杏坛中学 | 4496677 | 九巨龙学校 | 15020788456 | 民办 |
孔子中学 | 13371234490 | 特殊教育学校 | 4414440 | |
招生监督电话 | 4442685 | |||
中小学招生政策咨询 | 4442682 | |||
幼儿园招生政策咨询 | 6509093 |
注: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各校联系人负责做好招生政策、方法等解释说明。
附件5
各类入学学生监护人需提供证件资料清单
幼儿园招生报名需提供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正式发票)、幼儿查体证明(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院提供)、接种证、幼儿照片等材料。
中小学新生城区入学报名需提供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簿(户籍迁入时间在2019年6月30日以前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正式发票以及需要佐证监护人为同一家庭的学生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外来经商务工子女城区入学需提供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由公安部门核发的1年以上居住证、由住建部门核发的1年以上房屋租赁证和在租赁期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者身份证、房产证明。务工就业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由人社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1年以上);缴付有关“五险”类的证明材料(1年以上)。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和同期税收完税证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核定定额通知书(个体双定户)。所提供材料签办日期在2018年8月31日(含)以前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