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

日期:2019-06-26 10:55 浏览: 来源:曲阜市医疗保障局

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

缴费标准 

单位以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低于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按7%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为基数按2%缴纳。在职和退休职工的大病保险交费为每人每月10元(其中单位6元,个人4元)。

个人账户

在职职工按照缴费基数的以下比例划拨个人账户:45岁以下为3%,45岁(含45岁)以上为3.5%。退休人员以本人养老金为基数按4.2%划拨。

市内定点医院住院

1、支付标准。纳入统筹范围的住院费用支付标准如下:

2、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出院时实行联网结算,即时报销,患者只需交纳自己应该负担的部分;因欠费、办理退休手续等原因无法联网结算的,待补足医疗保险费后到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窗口报销,报销资金直接打入参保人员社保卡的金融账户。


门诊慢性病

1、病种范围(54个)

①甲类疾病5种: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血友病(A、B血管性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②乙类疾病49种:

高血压病Ⅲ期、冠心病、心肌病、慢性心力衰竭、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心脏瓣膜病、非瓣膜性房颤、血管支架后抗凝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周围血管疾病、支气管哮喘、肺间质纤维化、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衰竭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溃疡性结肠炎、消化性溃疡、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前列腺增生、恶性贫血、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特发性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癫痫、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综合征、多发性硬化症、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风湿性心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痛风、慢性肝炎、结核病(活动期)、精神疾病、黄斑病变、青光眼44、肝豆状核变性、股骨头坏死、颈、腰椎病、银屑病、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苯丙酮尿症。

2、支付标准。纳入统筹的医疗费用,1000元以上的部分,甲、乙类疾病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进入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为90%。


异地就医

1、转诊转院

 

(1)条件。本市技术、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疾病。转入医院需为当地医保定点的三级医院。

(2)备案。二级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填写《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备案。

2、异地安置

(1)人群。因退休、工作等原因长期驻外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2)备案。参保人员填写《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登记表》,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城市。

3、待遇标准

转诊转院医疗费,个人首先自负10%后再按规定的比例报销;未办理转院手续的医疗费,个人首先自负30%后再按规定的比例报销。

4、费用结算

在市外联网医院住院的,实行联网结算、即时报销,参保人员只交纳个人自付部分,其余由医院垫付;市外非联网医疗费用,需由参保人员首先垫付,出院后凭转诊转院表(限转诊转院)、异地就医身份核对表、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有效票据到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报销。

咨询电话:0537-4497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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