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政府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村字〔2019〕8号)及济宁市《济宁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济建村字〔201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O19年我市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保障4类重点对象(享受脱贫攻坚政策的贫困户,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最基本安全住房。改造任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扶贫开发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根据各镇街扶贫、民政、残联、住建四部门联合上报的台风灾区危房改造户数需求、2019年危房改造户数需求,深度贫困地区危房其他危房,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配套情况综合考虑确定。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涉农镇、街道、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市级扶贫工作重点村,省、市“第一书记”帮包村,军(烈)属倾斜。对新出现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结合涉农财政资金统筹等相关政策,统筹考虑、及时解决,确保应改尽改。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存在住房危险的4类重点对象和深度贫困地区其他危房户,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对象确定
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深度贫困地区名单由扶贫部门提供。住房危险性鉴定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进行。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危房鉴定、绩效评价、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结合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实际,参照省、市补助资金分类标准,我市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8万元(实际费用不足0.8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补助)。
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补助不低于1.9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补助不低于1.8万元。
4.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补助不低于1.8万元,同属其他3类人群的在该类人群补助标准上再增加1000元。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各镇街要积极探索符合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1、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修缮加固的宜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
2、各镇街要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积极利用空闲宅基地、闲置房屋等统一建设周转房,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3、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二)改造标准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各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合理确定设计方案,满足农户基本使用要求。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工作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
(一)农户个人申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4类重点对象贫困类型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乡镇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审核结果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级扶贫、民政、残联复核危改对象身份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并填《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审批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
(五)签订协议。镇、街道要与村、户签订改造协议。镇(街道)(甲方)、村(乙方)、户(丙方)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住房城乡建设局一份),明确三方责任与义务、改造标准等。
(六)组织实施。各镇街人民政府抓好组织实施,分类推进。6月底前,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七)竣工验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按要求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提交建房备案书,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住建、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支持力度。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
(二)资金管理
1、及时支付。全面推行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本通”账户(对特殊困难群体,可预拨部分资金用于备工备料),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支付时间不得晚于当年12月31日。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新建翻建、修缮加固,以及统建集体周转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2、加强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并及时将省、市下达的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合理分解到镇(街道)和村庄。
(二)强化档案信息管理。各镇街是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制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在完善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检索系统,不断提高数据质量。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四)强化督导和绩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将按照省绩效评价模式对各镇街实行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坚持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
(五)健全信息报告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各镇街住房要严格执行月报制度(重点时段执行周报或旬报制度),于每月1日前(逢节假日、双休日应提前,执行周报或旬报制度的上报时间另行通知)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后统一上报济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财政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各镇街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市扶贫、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