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服务指南

日期:2019-05-06 09:25 浏览: 来源:曲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理对象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设定依据

鲁民﹝2014﹞5号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

申报条件

农村户籍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的退伍军人;②有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③《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或《退伍军人证》原件有带病回乡相关内容的记载;④因服役期间所患疾病,导致部分劳动能力损失,明显影响本人生产生活。

申 报

材 料

序号

材 料 名 称

是否

必须

份数

是否需要

电子版

1

个人书面申请

1

2

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1

3

《退伍军人证》及复印件

1

4

镇街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无工作单位、家庭困难的证明

1

5

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

1

6

《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或《退伍证》原件有带病回乡相关记载内容的材料

1

7

加盖有县级民政部门指定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1

8

户口簿、身份证、退伍军人证姓名不一致的,应出具证明其是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1

9

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

1

办理程序

提交申请--户籍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初审--曲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体检-----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

结果送达

户籍所在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送达

咨询电话

4461625 (临时办公电话) 650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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