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以及《济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济政发〔2007〕3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曲阜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实际情况,即日起启动2019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基本情况、销售价格
裕馨花园项目位于春秋路东首、裕馨花园建成区内。本次销售的房源为16-21号楼(6层住宅,销售1-5层),共计房源123套。户型为二室一厅,面积约为80平方米左右(房屋面积以测绘面积为准)。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2292.71元,储藏室按基准价格的50%销售。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申请家庭成员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具有曲阜市城镇户口;
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4087元(2018年曲阜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0109元的80%);
4.申请家庭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
5.申请家庭成员未参加房改购房、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
6.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7.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申请人(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的申请人),男性年满28周岁(1991年5月22日(含)前出生)、女性年满25周岁(1994年5月22日(含)前出生),按照一个家庭对待,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只准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与申请人没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不参与家庭人均收入和住房面积计算。
(三)申报方式、地点、时间
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采取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和摇号公开销售的方式。
申报地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村(社区)
申报时间: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6月20日
(四)申购材料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索引、户主页、个人单页)、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出具结婚证、离异的出具离婚协议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家庭年收入证明: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曲阜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证明信》或《低保证明信》,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年收入证明材料,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镇(街道)出具年收入证明材料;
3.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家庭成员的《曲阜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其中出具的未参加房改购房、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查询授权及承诺书;
5.曲阜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6.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需提供相关材料;
7.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政策性文件发布:曲阜市2019年度保障性住房销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