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5965757013/2019-08458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曲阜市交通运输局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19-03-23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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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曲阜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曲阜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配置实施方案》的解读

来源:曲阜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 日期:2019-03-23 08:15

2019年3月21日,曲阜市交通运输以2019年第9号文件公布了《曲阜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配置实施方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方案》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1年、2012年,我市分两批配置出租车客运经营权209辆,经营期8年,将有62辆出租车于2019年6月经营期满,147辆出租车于2020年8月经营期满,需重新配置出租车经营权。为做好我市新一轮出租车经营权配置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着眼于满足群众出行,规范出租车管理,提升出租车服务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曲阜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配置实施方案(草案)》。方案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草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四个部分内容,一是指导思想、二是工作原则、三是工作内容、四是保障措施。

(一)新增出租车运力。新配置出租汽车运力200辆,分两年投放,每年投放100辆。2019年我市出租汽车达到309辆规模,2020年达到409辆规模。目前,我市拥有出租车运力209辆,城区常住人口万人拥有出租车率11.4辆,远低于20辆的国家标准。在济宁范围内仅高于梁山的9.4辆,金乡、微山、邹城、泗水、兖州等县市区万人拥有出租车率分别达到了37.3辆、26.7辆、20.9辆、21辆、19.1辆,“打的难”问题突出。特别是随着鲁南高铁东站、南站加快建设,尼山圣境开园运营,出租车运力不足的矛盾更加突显,增加出租车运力势在必行。

(二)运力配置对象。拥有合法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出租汽车企业。延续我市现有2家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权,新审批1家出租汽车公司,提升竞争力,促进出租汽车企业良性发展。

(三)经营期限。出租汽车经营期限为8年,实行无偿使用。

(四)经营方式。新配置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政府授权、公司化经营,车辆产权归企业所有,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权和车辆产权两权合一。

(五)运力分配方式。运力原则上在现有两家出租汽车企业与新准入公司中平均配置。

(六)车型标识。按照突出特色、节能环保、美观舒适的原则,新配置的出租汽车价格不低于8万元,排量不低于1.5L,使用清洁能源,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中高档车辆、新能源车辆和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无障碍车辆。推荐车型为宝莱、福瑞迪、桑塔纳、捷达、现代。出租汽车企业根据行业管理规定,可自行选择车体颜色、门徽,并提前30日向交通主管部门报批备案。新配置的出租汽车应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统一标志标识,安装设施设备。


                                                                                                                                                2019年3月23日


文件连接:曲交发〔2019〕9号曲阜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配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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