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政发[2019 ]20号
陵城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目标任务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救灾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明确救灾职责,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山东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济宁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曲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
1.3编制原则
实行镇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部门分工综合协调、重点突出、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凡在本镇范围内发生的旱灾(包括干热风)、洪涝(风雹、冰雹、大风、龙卷风、雷暴和沙尘暴灾害等)、台风、地震、低温冷冻和雪灾(包括冻害、冷害、寒潮灾害和雪灾等)、高温热浪、滑坡和泥石流(包括采煤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等)、病虫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预案。
2基本情况
2.1全镇辖50个行政村,现有人口15455户59368人,五保户116户116人,低保户758户1320人,残疾家庭1655户1700人,优抚家庭168户168人,幼儿园学生1427人,小学生2271人,中学生766人。全镇共有房屋大部分是砖混结构。耕地总面积56342亩,平原56342亩。主要农作物是小麦、大豆、玉米。
2.2本镇共有交通桥多处
2.3本镇共有道路41.8公里,通信设备7台,高低压输电线路136.59千米,变压器28台。
3灾害风险
3.1本镇自然灾害发生特点:以夏季汛期、冬季风灾雪灾为主,自然灾害隐患2处,位于:1、小厂:小厂南部,鱼池;2、沂河:与时庄街道分界线,河道。
3.2本镇如发生风、雨、雪自然灾害,可造成56342亩耕地受影响。
4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4.1自然灾害
本镇范围内发生的旱灾(包括干热风)、洪涝(包括暴雨洪涝、融雪洪涝、冰凌洪涝、溃坝洪涝、风暴潮洪涝和山洪灾害等)、风雹(包括冰雹、大风、龙卷风、雷暴和沙尘暴灾害等)、台风(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和强热带风暴等)、低温冷冻和雪灾(包括冻害、冷害、寒潮灾害和雪灾等)、高温热浪、滑坡和泥石流(包括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等)、病虫害、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01 万人以上;倒塌房屋0.001 万间以上。
4.2突发公共事件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3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下,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5.1建立我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全镇救灾应急工作
指挥部成员名单:
政 委: 刘继峰 党委书记
总 指 挥:丛艳芝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孔晓飞 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室主任
陈少成 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茂莲 人大主席
孔广才 主任科员
郑学位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 孙 明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武装部长
白 冰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张振华 副镇长
王福彬 经发办副主任
丰宗顺 督查考核办成员
孔德才 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毛安全 网格化服务中心主任
罗荣国 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孙国强 为民服务中心主任、党政办副主任
白林冲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孔 军 派出所所长
朱玉德 财政所所长
朱建恩 水利站站长
许兴洲 经济办副主任、投资促进科科长
李生良 经发办副主任、企业服务科科长
刘祥华 社会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生态环境科科长
李铁明 陵城管区书记
李洪光 杨屯管区书记
孔丽华 罗庙管区书记
席福东 章枣管区书记
翟亚中 小厂管区书记
孔凡强 北宫管区书记
孔德政 民政办主任
王海燕 镇中心中学校长
张宝田 卫生院院长
苏兰鹏 供电所所长
武 涛 交管所所长
孔令刚 国土高铁新城分局局长
帅东峰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5.1.2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和分析全镇灾害动态情况,安排部署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
(2)迅速向县级有关部门上报告灾害情况及救灾工作情况。
(3)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4)根据需要申请武装部组织驻县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救灾捐赠物资接收工作。
(6)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7)完成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小分队和专业抢险队参与抗灾救灾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2)党政办:负责协调联络接待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3)妇联:协助做好妇女的安抚、调解工作。
(4)团委:号召团员青年投身于救灾工作中去,积极参与灾后民房重建及改水改厕工作。
(5)民政办:负责全镇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依据水利、气象预报的雨情、水情综合分析研究,及时掌握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报告灾情,做好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加强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开展救灾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的能力意识。
(6)经济发展办、村镇建设办:负责灾区房屋规划,重建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地质自然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监测体系。
(7)农办:协助民政办做好农业查灾核灾工作。
(8)卫生院:负责做好灾民的医药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和药品及时到位,做好灾区饮用水的检查和水源保护工作。
(9)派出所:负责疏导救灾车辆,确保交通安全,加强治安防范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工作。
(10)水利站:负责各水利防灾设施的防控。
(11)供电所:负责灾区各用电线路的抢修维护。
(12)电信:负责灾区通讯线路的抢修
(13)教育、学校:负责协调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安排好灾后学校教学工作,确保受灾学校及时复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重建修复工作。
以上内容可根据各自灾害实际情况重新分配相关责任。
5.2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信息组、抢险组、转移组、巡逻组、保障组、卫生组等。办公室:负责协调救灾的各项工作
办公室主任: 陈少成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主 任: 孔德政 镇民政办主任
朱建恩 水利站站长
成 员: 孔德才 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刘祥华 生态环境科科长
李生良 企业服务科科长
信息组:负责救灾情况的收集、上下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工作,编印救灾工作简报。
组 长: 孔晓飞 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 郝龙臣 宣传干事
郭淑云 宣传干事
抢险组: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对自身无力抢修的,应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单位。
组 长: 郑学位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 组 长: 孙 明 党委委员、 武装部长
成 员: 孔凡强 武装干事
白琳麟 武装干事
转移组:负责需转移安置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组 长: 刘茂莲 人大副主席
成 员: 王海燕 镇中心中学校长
苏兰鹏 供电所所长
武 涛 交管所所长
巡逻保卫组:负责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灾害发生前后安全巡查,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组 长:孔晓飞 镇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孙 明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孔 军 派出所所长
保障组: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负责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抢险物资供应、后勤保障服务、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
组 长: 孔晓飞 镇政协办公室主任
副 组 长: 张振华 副镇长
成 员: 孔德政 民政办主任
卫生组: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所,抢救、治疗和转运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组 长: 张振华 副镇长
成 员: 张宝田 卫生院院长
6应急准备
6.1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
本镇有17个应急避难点(集中安置点),在各自村,可安置1200户5300人。
有11个医疗卫生场所,在陵城镇卫生院及卫生室,可救治1500人。
6.2物资准备
6.2.1本镇有4个物资储备点,在镇政府镇政府民政仓库,各管区所在地。
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包括:灾区所需账蓬、衣被、面粉、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抢险救灾、重建家园所需车船、木材、钢材、水泥、砖瓦、汽油、柴油、煤油、铁丝、铁钉、玻璃、橡胶、塑料、油毡等物资;医疗卫生所需药品和器械;恢复生产所需种子,化肥、农膜等农用生产资料。
6.2.2
灾情发生后供应商应自行组织车辆,在灾后1小时内将保障物资送到避难安置点。如遇物资不足,指挥机构将尽快向上级政府申请支援。
6.3救灾准备
6.3.1镇政府指定1辆防汛救灾指挥车,1辆防汛救灾专用车,2艘防汛救灾搜救艇,5艘防汛救灾专用摩托艇。
6.3.2配备救灾必需的移动电话、对讲机等通讯、办公设备。加强灾害信息管理和覆盖区、防汛救灾指挥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与各小组成员、各管区、村负责人通讯畅通,确保24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6.4人力准备
6.4.1加快民政系统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明确灾害信息员。
6.4.2与当地驻军建立救灾协调机制。成立由当地驻军和民兵预备役等参加的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以及由专业医护人员、志愿者组成的联动队伍。
6.5宣传、培训和演练
6.5.1利用各村的宣传栏、张贴标语等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6.5.2加强指挥机构成员队伍建设, 每年定期组织灾害管理人员救灾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应急救助水平。
6.5.3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演练,让群众熟悉预案,知晓避灾安置路线等。
7灾害预警
7.1本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7.2预警信号由指挥部办公室以会议、电话、广播、人力等多种通知方式,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7.3落实灾害预警信息传递责任人。
8信息报送
8.1灾情报告内容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2)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镇政府驻地、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3)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4)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数量、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数量、已安排伤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8.2灾情报告程序
(1)自然灾害发生后,村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镇政府迅速向县级有关部门报告。
(2)灾情初报。
凡发生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1.5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直接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3)灾情续报。
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民政办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8时30分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县级民政部门上报。
(4)灾情核报。
镇民政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级民政部门报告。
9应急响应
9.1基本要求
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应立即响应并采取应急行动。本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相应设立三个相应等级。一旦灾情损失达到设定相应标准,即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9.1.1三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境
①本镇范围内发生的旱灾(包括干热风)、洪涝(包括暴雨洪涝、融雪洪涝、冰凌洪涝、溃坝洪涝、风暴潮洪涝灾害等)、风雹(包括冰雹、大风、龙卷风、雷暴和沙尘暴灾害等)、台风(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和强热带风暴等)、低温冷冻和雪灾(包括冻害、冷害、寒潮灾害和雪灾等)、高温热浪、滑坡和泥石流(包括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等)、病虫害、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紧急转移安置0.01万人以上,0.02万人以下;倒塌房屋0.01万间以上,0.02万间以下。
(2)启动程序
镇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决定进入三级响应状态
审核灾害程度
确定响应建议
立即向办公室主任报告
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镇自然灾害应急领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预警及灾害发生
分析评估灾情
提出响应建议
图1:三级响应示意图
(3)响应措施
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①灾害发生后,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与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立即向上级报告灾情,并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②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
③灾情发生24小时内,由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带队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状况,掌握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④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
⑤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确定三级响应终止,并报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9.1.2二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境
①本镇范围内发生的旱灾(包括干热风)、洪涝(包括暴雨洪涝、融雪洪涝、冰凌洪涝、溃坝洪涝、风暴潮洪涝灾害等)、风雹(包括冰雹、大风、龙卷风、雷暴和沙尘暴灾害等)、台风(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和强热带风暴等)、低温冷冻和雪灾(包括冻害、冷害、寒潮灾害和雪灾等)、高温热浪、滑坡和泥石流(包括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等)、病虫害、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紧急转移安置0.02万人以上,小于0.05万人;倒塌房屋0.02万间以上,小于0.05万间;根据灾情预警,某一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2)启动程序
由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如图:
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预警及灾害发生
分析评估灾情
提出响应建议
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
图2:二级响应示意图
(3)响应措施
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①灾害发生后,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迅速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村(居)的情况汇报,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
②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
③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掌握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④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必要时向上级政府申请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及时下拨财物到灾区,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
⑤视情组织社会救灾捐赠。
⑥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编发《灾情快报》并上报县级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确定二级响应终止。
9.1.3一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境
本镇范围内发生的旱灾(包括干热风)、洪涝(包括暴雨洪涝、融雪洪涝、冰凌洪涝、溃坝洪涝、风暴潮洪涝灾害等)、风雹(包括冰雹、大风、龙卷风、雷暴和沙尘暴灾害等)、台风(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和强热带风暴等)、低温冷冻和雪灾(包括冻害、冷害、寒潮灾害和雪灾等)、高温热浪、滑坡和泥石流(包括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等)、病虫害、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亡1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0.05万人以上;倒塌房屋0.05万间以上;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根据灾情预警,某一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2)启动程序
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灾害等级达到响应条件后,向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进入一级响应。
如图:
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3)响应措施
由镇自然灾害指挥部总指挥或镇自然灾害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①灾害发生后,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与有关成员单位沟通灾害信息,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协调有关部门听取村情况汇报,向灾区紧急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
②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与县民政部门保持联络畅通。随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视情况请求上级支援。
③灾情发生12小时内,镇自然灾害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视察灾情,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
④由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灾区形势,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⑤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2时前向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灾害信息。
⑥调拨救灾款物。灾情发生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⑦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每4小时与灾区救灾部门联系一次,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编发《灾情快报》,报送县级相关部门,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
(4)响应终止
救灾工作有序开展,灾情稳定后,由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确定一级响应终止。
9.2紧急转移
由转移组负责转移安置人员,明确负责紧急安置转移群众的责任人。
9.3生活救助
保障组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9.3.1物资配发标准。整个物资需求以5天为一个基数,根据安置灾民点数,核准灾民主食需求数量,分两次安排到位。最初2天,每人每天提供主食0.5千克、1袋咸菜、2公升水;从第3天起到第5天,每人每天供应面粉0.5千克、蔬菜0.2千克。每户另发食盐1千克,油2.5千克。搬迁村每组设置一个衣被供应站;一个食品供应站;搭建帐篷集中安置的,应留有一定的预备帐篷,用于衣被、食品、医疗救助、学校等供应点的设置。
9.3.2物资配发程序。由镇自然灾害应急领指挥部统一指挥,保障组组织实施,负责调拨救助物资(设置物资调拨单、救灾物资领取表、救灾物资采购供货协议)。在安置点设立食品供应站、救灾物资供应站,在受灾群众安置好的3个小时内,按规定标准和基数,发放到户,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
9.3.3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财政、审计、民政、农业、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对抗灾救灾资金及物资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10.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0.1灾后救助
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统筹安排,对救助人口进行摸底评估和统计。组织好开仓借粮工作,动用地方库存粮食解决受灾群众口粮。确保受灾群众每人每天至少1斤口粮,保障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灾情稳定后返回家园的灾民,按照实物救灾的原则区别予以对待,重点解决好五保户、特困户灾民的基本生活。
10.1.1每年1月和9月开始调查春荒、冬令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并上报县民政局。不定期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有关情况。落实上级制定的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
10.1.2落实上级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10.1.3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灾民凭卡领取救济款物。救济款物的发放要在核实底数的基础上,实行村民评议,张榜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10.1.4定期通报救灾款下拨进度,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
10.1.5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10.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应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相互济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群众互相、亲邻相帮、社会捐助、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算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0.2.1灾情稳定后,组织灾情评估和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上报房屋毁损等情况。
10.2.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详细的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包括恢复重建工作的方针、目标、政策、进度及资金筹集、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
10.3.3确保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用于灾民倒房重建和危房修复。定期通报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和恢复重建工作进度。
陵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