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分局各科室:
现将《曲阜市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实施细则(2019年版)》印发给你们,自本月起执行,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1月15日
曲阜市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
实 施 细 则
(2019年版)
为适应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助推打赢治污攻坚战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曲阜市委、市政府要求,将济宁市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全部纳入我市对镇街的综合考核。按照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济环办〔2019〕21号)要求,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网格化环境监管情况(100分)
1.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70 分)
2. 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 (20 分)
3. 网格化环境监管情况 (10 分)
(二)扣分事项(最高扣 40 分)
1. 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2. 水环境质量
3. 环境空气质量(PM2.5浓度变化情况)
4. 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一)日常考核:将考核内容月度完成情况打分并通报情况,月度成绩满分100 分。
(二)年度考核:各镇街月度考核分数的平均值作为年度得分,报市政府作为各镇街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成绩。
四、计分办法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网格化环境监管情况
1.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70 分)
(1)该项指标包括考核细颗粒物(PM2.5)浓度改善情况、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改善情况和空气质量优良率改善情况,分值按 6:3:1比例分配。细颗粒物(PM2.5)浓度,是指考核月度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是指考核月度细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率,是指考核月度空气质量指数(AQI)≤100 的监测天数占当月监测总天数的比例。数据来源为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各镇街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统计数据。
(2)计算公式。细颗粒物(PM2.5)浓度改善率=(该镇街上年度同月细颗粒物浓度‒该镇街当月细颗粒物浓度)/该镇街上年度同月细颗粒物浓度×100%
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改善率=(该镇街上年度同月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该镇街当月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该镇街上年度同月可吸入颗粒物浓度×100%
某镇街优良率改善幅度=该镇街当月优良率‒该镇街上年度同月优良率
(3)计分方法。①细颗粒物(PM2.5)浓度改善情况采用功效系数法,浓度、改善率分值按 2:8 比例分配。②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改善情况采用功效系数法,浓度、改善率分值按 2:8 比例分配。③空气质量优良率改善情况采用功效系数法,优良率、改善幅度分值按2:8 比例分配。
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的,基础分值均为指标分值的70%。
功效系数法得分=基础分值+(该镇街数值‒最差值)/(最
好值‒最差值)×功效分值
2. 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20分)
能根据污染物减排工作需要,按照生态环境事务中心规定时限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有关要求》报送项目及支撑材料的得满分。每发现1个迟报、漏报或报送不合格的项目扣2分。
3. 网格化环境监管情况(10分)
(1)平台能力建设(1分)
三级平台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平台工作人员和网格员是否专职,职责是否明确,各类监管档案建设是否齐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组织参加网格化培训。每缺失一项扣0.5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2)网格员日常考核(3分)
① 网格员APP签到(1分)
网格员APP签到由系统自动生成月签到率,根据签到率计算得分。计算公式为:签到得分=签到率× 1分
② 网格员巡查(2分)
网格化系统根据网格员的巡查上报情况自动统计巡查完成率。
其中日常巡查(1.5分)。网格员要按照要求对污染源和敏感点进行巡查,并通过网格化系统上报巡查现场照片。系统自动生成巡查完成率,根据巡查完成率计算得分。
计算公式为:网格员日常巡查得分=网格员巡查完成率×1.5分
其它巡查工作(0.5分)。除日常巡查工作外,系统自动生成七大专项行动巡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巡查完成率。
网格员其它巡查得分=镇街网格员巡查完成率×0.5分
(3)环境事件上报及处置(4分)
网格员根据《济宁市环保监管平台网格化案件审核标准》上报和处置环境事件,系统根据上报案件类别自动赋分。市环保综合监管平台对不合格事件进行删除。当删除率超过10%时启动扣分机制,超过10%后每超1%扣0.1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根据各三级平台最终人均有效案件得分情况进行排名赋分:1-3名得4分,4-6名得3分,7-9名得2分,10-12名得1,最后一名得0分。
(4)网格员作用发挥情况(2分)
考核内容主要为网格员对工作职责熟悉情况、网格内污染源和敏感点掌握情况以及各类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文件及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等。电话测评分为每季度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测评成绩和每月曲阜市监管平台测评成绩,各占1分。测评依据《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网格员作用发挥情况测评实施细则,网格员作用发挥得分=测评成绩/总分×2。凡是在济宁市调度中失分的网格员,每人扣镇街0.5分。
(5)其他情形
①镇街因工作落实不力或网格员失职等原因被曲阜市级以上诫勉问责或被济宁市级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被省级及以上巡查组督导或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分。
若一种情形中同时出现上述多种处理结果,则以扣分较重项为准,不叠加扣分。
②各镇街在网格化现场会、参观学习、培训等重要活动中被做为市级、省级以上现场表现突出的,分别加0.5分、1分。
若一起加分中同时出现上述多种情形的,则以加分较多项为准,不叠加加分。
(二)扣分事项(最高扣 40 分)
1. 生态环境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且环境应急响应工作不力、造
成较大影响的镇街,每发生1起扣5分。对发生重大及以上
环境事件且环境应急响应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镇街,每发生1起扣10分。
2. 水环境质量
(1)某镇街达到月度水质目标的镇域断面占断面总数比例为100%的,不扣分;在75%(含)到100%之间的,扣2分;在66%(含)到75%之间的,扣4分;在50%(含)到66%之间的,扣6分;低于50%的,扣10分。
(2)上游因素
在上游来水超标时,下游镇街要及时掌握资料上报生态环境分局存档。当同一河流上下游考核断面同时出现超标情况时,下游镇街如认为其断面水质超标系上游来水超标造成时,应于次月5日前提出剔除上游因素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关于上下游断面流量数据的监测报告。书面申请和监测报告经认可后,从下游考核断面实测污染物的通量中扣除超出部分的通量,再按下游考核断面的流量折算成浓度值进行考核(暂不考虑自然降解因素)。可剔除浓度的计算公式为:
上游入境河流断面流量×(入境河流断面实测浓度‒入境河流断面目标浓度)/下游考核断面流量
(3)断流因素
①只要考核断面有水且能够采集到样品,便不能认定为断流。
②确因自然等原因导致短期断流的断面,则该断面当月水质浓度按照其相应的水质目标浓度进行计算。
3. 环境空气质量
对环境空气质量(PM2.5指标)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出现恶化,在5%(含)以内的,扣2.5分;出现一定程度恶化,在5%—10%(含)的,扣5分;出现较大程度恶化,在10%—20%(含)的,扣7.5 分;出现严重恶化,在20%以上的,扣10分。
4. 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1)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信访案件整改每月随机抽查各镇街重点交办信访案件整改情况,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后续管理不力出现反弹及新问题的扣2分。
(2)曲阜市级及以上执法查处情况
①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环境问题,扣1分;由国家级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环境问题,扣2分。
②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件,由曲阜市级发现的扣0.5分;由济宁市级发现的扣1分;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扣2分;由国家级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扣3分。
③针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群众重复信访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曲阜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并通报的,扣0.5分,由济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并通报的,扣1分。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完成的,扣1 分。
④由各级督办、交办的环境违法问题,未按时按要求整改回复到位、复查时反弹或出现新问题,由曲阜市级发现的,扣1分;济宁市级发现的,扣2分;由省级发现的,扣3分;由国家级发现的,扣4分。
若一起案件中同时出现上述多种处理结果,则以扣分较重项为准,不叠加扣分。
(3)上级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该分项指标统计范围包括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生态环境部环境信访平台、全国 12369 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山东省环保督察热线转交镇街办理的环境信访案件。
①超期上报的,每件扣 1 分。
②上级环境部门对已办结的信访件进行抽查和现场复核,对上报结果不实、整改工作不到位、后期监管不力的,每一件扣2分,扣完 10 分为止。
③环境信访工作被国家、省环境部门通报,或对环境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起负面舆论对全市环境信访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3分。
(4)污染物排放在线数据超标情况
污染物排放在线数据超标后,县(市、区)二级平台未及时回复、办理及整改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最高扣5分。数据来源为济宁市环境监管平台统计数据,并由受曲阜市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异常数据的核定。
(5)被省级以上通报、曝光扣分
因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人工湿地建设等领域的突出问题,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和新闻媒体通报、曝光的,并根据实施通报、 曝光的部门级别进行扣分。其中,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的,每项问题扣10分;被中央新闻媒体曝光的,每项问题扣5分;被环保部及直属单位、省委、省政府通报和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项问题扣3分;被省生态环境厅及直属单位通报的,每项问题扣1分。该项扣完30分为止。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是客观准确评价各镇街重点工作实绩的重要抓手,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的重要组成,是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方面的重要创新。参与考核工作的有关科室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考核打分工作,认真研究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要求打分,确保每一分都有出处、有依据、有支撑。要注重分析研判,透过考核结果帮助镇街找准问题短板,以考核促工作,以分析促改进。各镇街要研究考核指标和得分,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形成争先进位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生态环保考核内部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的通知》(济环办〔2018〕2号)、《关于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监督工作的通知》(济环办〔2018〕31号)有关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考核打分工作。
(三)严肃纪律。承担考核评分工作的有关科室要严肃工作纪律,一切评分依据用数据说话,该扣分的事项绝不遗漏,对不该剔除的因素绝不能随意剔除。对考核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及违背廉政纪律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 考核赋分工作责任分工表
2. 2019年XX月份各镇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明细表
附件1:
考核赋分工作责任分工表
考核指标 | 责任科室单位 | 工作要求 | ||||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
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和水环境科
| 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每10日前将上月有关监测 数据提供大气和水环境科,大气环境科每月12日前将上月得分情况、扣分依据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督导考核科。 | ||||
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 | 生态环境事务中心综合科 | 生态环境事务中心综合科每月12日前将上月得分情况、扣分依据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督导考核科。 | ||||
网格化环境监管情况 | 智慧环保技术平台中心 | 智慧环保技术平台中心每月12日前将上月得分情况、扣分依据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督导考核科。 | ||||
生态环境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
大气和水环境科、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 | 每月 12 日前将上月扣分情况、扣分依据经分管领 导签字后报送督导考核科。 | ||||
水环境质量(省控以上断面达标情况)
| 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和水环境科
| 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有关监测数据提供大气和水环境科,大气和水环境科每月 12 日前将上月扣分情况、扣分依据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督导考核科。 | ||||
考核指标 | 责任科室单位 | 工作要求 | ||||
环 境 突 出 问题整改 | 1.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 交办信访案件整改 | 督导考核科、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 督导考核科联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按照重点突出、客观公正、以点带面、实事求是的要求开展抽查,每月12日前将上月扣分情况及依据汇总后报经分管领导签字。 | |||
2.执法查处情况 | 督导考核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每月 12 日前将上月扣分情况及依据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督导考核科。 | ||||
环 境 突 出 问题整改
| 3.上级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 信访科 | 每月 12 日前将上月扣分情况及依据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督导考核科。 | |||
4.污染物排放在线数据超标情况 | 智慧环保技术平台中心、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相关科室单位每月 12 日前将上月扣分情况及依据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督导考核科。 | ||||
5.被省级以上通报、曝光扣分 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生态环 境部门和新闻媒体通报、曝光的 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 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人 工湿地建设等领域的突出问题, 并根据实施通报、曝光的部门级 别进行扣分。 | 大气和水环境科、生态湿地管理科、法规宣传科、行政许可科、科技辐射安全与机动车管理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
|
附件2: 2019年XX月份各镇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明细表 | ||||||||||||||||||||||||||
名次 | 镇街 |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70分) | 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得分(20分) | 网格化环境监管情况(10分) | 扣分事项(最高扣40分) | 总分 | ||||||||||||||||||||
细颗粒物PM2.5浓度改善情况(42分) | 细颗粒物PM10浓度改善情况(21分) | 空气优良率得分(7分) | 小计 | 平台能力建设(1分) | 网格员日常考核(3分) | 环境事件上报及处置4分) | 网格员发挥作用情况(2分) | 小计 | 生态环境
重大事件
应急 | 水环境
质量 | 环境空
气质量 | 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得分 | 小计 | |||||||||||||
浓度
(µg/m3) | 浓度得分 | 改善率(%) | 改善率
得分 | 浓度
(µg/m3) | 浓度得分 | 改善率(%) | 改善率
得分 | 优良率
(%) | 优良
率得
分 | 改善
幅度
(%) | 改善
幅度
得分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