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扶持范围。
2、办理依据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济宁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济人社发【2017】40号)
3、申请条件
(一)个人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所需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创业项目需实际经营半年以上,并具备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依法合规经营;需有关部门准入的,应具备相关部门经营许可。从事种养殖项目应达到一定规模并获得有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4、应有一定自筹资金及合法稳定的经营场地。
5、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和诉讼。
6、必须提供合法有效、充足抵押、质押和个人担保等担保方式。
(二)小微企业所需条件:
1、小微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实际经营一年以上。
2、应有一定自筹资金、合法稳定的经营场所。
3、企业及产品应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具备一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具有较好的收益和还本付息能力。
4、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30%(超过100 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签订1 年以上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5、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
6、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和诉讼。
7、小微企业自行选择贴息或担保中的一项。
4、申请材料
个人借款须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 登记失业人员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原名《就业失业登记证》)。
② 高校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
③ 高校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
④ 复员退役人员持退出现役有效证件或证明。
⑤ 残疾人持《残疾人证》。
⑥ 返乡创业农民工需提供村、镇(居委)出具的外出务工证.
⑦ 刑释解教人员持有关证明或证件。
⑧ 其他人员提供相关证明身份文件。
以上人员符合办理失业登记条件的,应到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创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证》。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单页、索引)或户籍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3)经营场所土地、房产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协议。
(4)个体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5)借款人近半年银行流水。
(6)个人信用报告。
(7)担保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单页、索引)或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工资收入证明。
(8)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小微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招用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退役军人证》、《残疾人证》等相应身份证件或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合伙人及组织起来就业人员身份证。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和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需环评的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4)公司简介、企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
(5)劳动合同、劳动备案花名册、缴费凭证、工资发放花名册。
(6)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近三年底和近期财务报表,近半年主要结算账户银行流水或对账单;企业融资明细(借款和担保情况)。
(7)土地、房产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协议。
(8)企业近期业务购销合同、发票,生产企业的近半年水电费发票。
担保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公司简介、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2)担保企业法人夫妻双方户口簿(首页、单页、索引)、身份证、结婚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身份证;
(3)担保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企业资质。
(4)验资报告、近三年底和近三个月财务报表;近半年主要结算帐户银行流水或对账单;企业融资明细(借款或担保情况)。
(5)企业近期业务购销合同、发票,生产企业的近半年水、电费单据。
(6)经营场所土地、房产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协议。
(7)近半年主要结算账户银行流水或对账单。
(8)县(市、区)小微企业到市创业担保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时,需由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县(市、区)创业担保贷款机构提供《企业推荐表》。
(9)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申请方式(途径)
(1)窗口申请。请您携带申报材料到各镇街人社所提出申请。
6、办理程序
人社所对提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上报至市人社局
7、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 即时办理
8、特殊情况说明
无
9、咨询及投诉途径
咨询电话:0537-672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