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在为民服务中心大厅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大厅管理规范》,注重仪表言行,提升服务质量。对出现的群众投诉举报,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投诉受理 大厅“吐槽+投诉”窗口负责接待、受理。接待投诉人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书面投诉的资料登记,并仔细分析投诉材料,区别情况加以分类。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原则上书面进行答复。
二、投诉处理 凡因服务态度差、一次性告知落实不到位等《大厅管理规范》负面清单行为被群众投诉举报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一个季度内被群众投诉一次,经查证属实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写出书面检查,按规定扣除绩效考核分值,本季度评先树优一票否决。
(二)一个自然年度内被群众投诉两次,经查证属实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写出书面检查,按规定扣除绩效考核分值,本年度评先树优一票否决,并在大厅led显示屏公示曝光;同时对功能区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一个自然年度内被群众投诉三次及以上,经查证属实的,函告原单位调离窗口工作岗位,并建议给予个人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等次。
督查指导科应当定期不定期地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有关情况,征询其对为民服务大厅的意见建议。
曲阜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